借款人逃避债务,能不能“父债子还”?法院是否冻结?

借款人逃避债务,能不能“父债子还”?法院是否冻结?

众所周知,在我国古代“父债子还”的连坐观念甚嚣尘上,只要一人欠债不还,那么他的子孙后代都要接着还钱,直到把钱还清为止。更为甚者,如果其子孙后代无力还钱,那么便可以将他们家收编为奴,这在当时法律也是认可的。

但是,在当今社会“父债子还”的观念已经被彻底摈弃。我们今天的法律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这种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等多方面。因此,父母自己对外举债无力偿还,债权人只能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他们子女代为承担。虽然父母子女具有紧密的血缘关系,但他们的个人财产都是相互独立的。

父母的归父母,子女的归子女,相互之间不具备承担债务债权责任关系。当然,如果儿女有实力,可以自愿帮助父母清理之前的债务关系,减轻父母的负担。

自愿是可以的,强制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作为民间借贷,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一般情况下是由主体来自行负担。简单通俗的讲,也就是谁借谁还。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为了逃避债务,将其遗产提前转移到了子女名下,那么债权人就能要求子女在该部分财产的限额内,对父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这也很好理解,这部分财产本就属于父母所有,只是在法律上故意变更了名字而已,用这部分财产偿还债务天经地义。

当然还有一些民间借贷具有特殊的情况。成年子女为其担保,或利用子女的财产做抵押。这种情况也是时有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作为担保人或作为担保的个人财产是可以被冻结的。也有另一种情况,虽然父母借债名义与子女无关,但子女作为共同受益人的,法院有权冻结受益财产并追偿。

综上所述,实务中的操作:

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冻结子女的账户:

1、父母产生借贷关系后,资金是转移到儿女的账户上,这样法院可以冻结儿女的银行卡。这涉嫌资金转移,儿女作为受益者,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时候法院冻结其银行卡,是合法、合理的。

2、父母产生民间借贷后,因故离世,儿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法院可以冻结其儿女的银行卡。但这里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3、父母与儿女共同生活,父母是为家庭经营活动而欠下的债务,这时候法院也是可以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因为父母的经营活动是为整个家庭服务的,那么就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担责任,这时候作为共同生活的主体,儿女也需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不得冻结账户,扣划资金。

1、因存款或帐户性质特殊的,不得冻结扣划,比如低保账户、残疾人补贴资金账户等。

2、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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