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次!欠債還錢不再“天經地義”,網友炸鍋了

一石激起千層浪!

欠債214萬隻需還3.2萬?沒錯,這是真的!

難道說,欠債可以不還的時代來臨了嗎?

就在剛剛,浙江溫州突然傳來,溫州某企業老闆,

身背214萬的鉅額債務,最終只用還3.2萬!

這不是口說無憑,這是溫州中院下達的判決,

蔡某和4名債權人達成諒解,只要在一年半內償還3.2萬,

就可以瞭解債務,並在三年後恢復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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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其實是一家企業的股東,但是該企業破產了,

原本他需要還214萬,但是蔡某的實際情況做不到。

蔡某和配偶每月收入4000元,銀行也沒存款,

蔡某還有慢性病,孩子還在上大學,就算把人賣了也還不起啊!

所以說,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當然,需還債務突然大縮水並不代表著可以高枕無憂,

在個人破產期間,蔡某整個家庭的收入支出都將被關進黑屋,

高消費什麼的就不用想了,高鐵飛機也別想坐了,

更不能當營利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老老實實的待著。

這起案例屬於個人債務清理的試水,為個人破產製度打前鋒的,

相信在未來不久,個人破產製度將會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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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個人破產製度和企業破產製度有些類似,

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

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進行調整。

一旦欠債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

在生活出行受到限制、個人聲譽受損的前提下,

債務可以得到一定的免除,並且得到重新做人的機會,

從這一方面來看,這也是國家給欠債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如果一個人因經營或高消費欠下大量的債務,

將會遭遇持續不斷的追債,而追債人的手段又很不光彩,

往往會導致欠債人有極大的可能走向極端,甚至引發慘烈事件。

但是有利必有弊,任何事物都有雙面性,

不能排除有一些人打擦邊球,惡意借貸並拒不還錢,

從而通過申請破產的方式來達到自己不還錢的目的。

而前幾年的吳英非法集資案,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因非法集資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而後死刑又被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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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咱們的法律非法集資又沒有死刑,

所以也導致圖謀不軌的人打擦邊球,肆意妄為!

這一次的個人破產製度的出臺,

難免會讓人擔心,以後搞成老賴遍地走怎麼辦?

本身現在要賬就不好要,欠錢者故意申請破產不還錢咋辦?

其實,想要申請個人破產需要經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

如果符合就可以申請,不符合則不能申請。

但是最讓人關心的是,個人破產製度是不是鼓勵欠債不還?

其實不然,雖然可以個人宣佈破產,免去一些債務,

但付出的代價卻是多少錢也換不來的。

一旦宣佈破產,不僅個人信譽會丟失,還要面臨經濟上的極大限制,

你的每一筆收入都要先還賬,然後再根據情況發給你,

更何況,申請破產還要通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就是為了避免惡意行為。

自古以來就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殊不知這句話在今天,將可能得到改變了!

這起溫州的案子成為現實也表明,距離個人破產製度實施不遠了。

但不管怎麼說,不管你有沒有申請破產都是要還錢的,

不申請破產老老實實還錢,可能就不會對個人信用產生汙點,

申請破產還得老老實實還錢,而且還會受到限制,信用產生汙點,

畢竟現在這個社會,信用就是最值錢的東西,

錢沒了,還可以東山再起,信用沒了,那一切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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