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自殺身亡,兒子被債主追討“父債子還”?法院判了:不用還

據現代快報報道 俗話說“父債子還”,那麼到底行不行?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太倉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葉某向太倉法院提起追償權訴訟,要求被告王某歸還其父借款5萬元及利息。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的父親2018年3月自殺身亡,死後未留有遺產,其生前曾借葉某5萬元,經多次催要未歸還。葉某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於是將王某告上法庭。

父親自殺身亡,兒子被債主追討“父債子還”?法院判了:不用還

王某辯稱,其父王某身生前在外有多筆債務,其中還有高利貸,其之前已經替父歸還多筆借款,目前沒有能力替其還債,且父親死後他沒有繼承到王某任何遺產。王某也明確表示,即使父親身前有遺產其也放棄繼承。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債子還”只是民間的樸素認知,並沒有法律規定。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主體,只對自己的行為負民事責任。該債務的借款人是王某的父親,王某並非借款人沒有當然的還款義務。且王某沒有繼承到王某的遺產,因此也不存在其繼承遺產範圍內替父還債的義務。綜上,法院判決駁回葉某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介紹,《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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