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了!自殺身亡!

2018年10月18日13時19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有人從西山索道纜車上跳入滇池。接報後,110指揮中心立即指派轄區公安機關及消防部門前往事發地處置,並通知120急救中心趕往現場,落水者被救上岸後,經120醫務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機關隨即開展核查死者身份、勘驗現場、走訪調查、調看監控視頻等相關工作,現將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一是核查死者身份,死者宋某某(女,44歲,四川榮縣人,系昆明市常住人口),與丈夫、女兒、兒子、公公共同居住在昆明市盤龍區。

二是對死者遺體進行檢驗,死者衣著完整,體表無外傷,排除外傷致死,符合溺水死亡特徵。

三是調查中,當時坐在對面纜車廂車內目擊事發經過的4名目擊者稱,看到對面一節上山的纜車廂車門正被一名女子從裡面用手掰開,女子身體跨出廂外,從纜車廂車跳到滇池水裡。

四是死者家屬反映,事發當日上午,死者與丈夫發生爭吵,隨後獨自出走,之後在電話聯繫過程中,死者說“不想活了”,便不再接聽家屬電話。

五是調看昆明旅遊索道開發有限公司監控錄像並向工作人員瞭解情況,死者於10月18日13時許獨自一人步行到索道售票處買了一張單程票。乘坐時,不接受工作人員安排與其他遊客同乘,而向工作人員提出要單獨一人乘坐一輛廂車,最終單獨一人乘坐事發廂車。同時,監控顯示死者進入廂車後,在廂車門即將關閉時,用右腳抵擋過廂車門,導致廂車門未完全封鎖。

六是公安機關於10月19日就纜車運行中廂車門受阻關閉情況,進行多次現場試驗。纜車廂車在關門瞬間,乘客用腳阻擋廂車門關閉,纜車在運行過程中,廂門在人為外力作用下,從內向外可被打開一定距離,常人可以從門縫中擠身跨出廂車外部。

七是對死者遺留物品進行檢查,事發當日死者手機往來通話記錄和發送的短信內容與死者家屬向公安機關的陳述吻合。

公安機關根據以上工作情況,得出死者宋某某自行推開纜車廂車車門,跳入滇池,導致溺水死亡的結論,並反饋死者家屬。死者家屬對結論無異議。

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

201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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