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逃避債務,能不能“父債子還”?法院是否凍結?

借款人逃避債務,能不能“父債子還”?法院是否凍結?

眾所周知,在我國古代“父債子還”的連坐觀念甚囂塵上,只要一人欠債不還,那麼他的子孫後代都要接著還錢,直到把錢還清為止。更為甚者,如果其子孫後代無力還錢,那麼便可以將他們家收編為奴,這在當時法律也是認可的。

但是,在當今社會“父債子還”的觀念已經被徹底擯棄。我們今天的法律認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法律主體,這種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人格獨立、財產獨立和責任獨立等多方面。因此,父母自己對外舉債無力償還,債權人只能要求他們承擔責任,而不能要求他們子女代為承擔。雖然父母子女具有緊密的血緣關係,但他們的個人財產都是相互獨立的。

父母的歸父母,子女的歸子女,相互之間不具備承擔債務債權責任關係。當然,如果兒女有實力,可以自願幫助父母清理之前的債務關係,減輕父母的負擔。

自願是可以的,強制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作為民間借貸,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成年人,一般情況下是由主體來自行負擔。簡單通俗的講,也就是誰借誰還。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父母為了逃避債務,將其遺產提前轉移到了子女名下,那麼債權人就能要求子女在該部分財產的限額內,對父母債務承擔償還責任。這也很好理解,這部分財產本就屬於父母所有,只是在法律上故意變更了名字而已,用這部分財產償還債務天經地義。

當然還有一些民間借貸具有特殊的情況。成年子女為其擔保,或利用子女的財產做抵押。這種情況也是時有發生。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子女作為擔保人或作為擔保的個人財產是可以被凍結的。也有另一種情況,雖然父母借債名義與子女無關,但子女作為共同受益人的,法院有權凍結受益財產並追償。

綜上所述,實務中的操作:

以下幾種情況下,法院是可以凍結子女的賬戶:

1、父母產生借貸關係後,資金是轉移到兒女的賬戶上,這樣法院可以凍結兒女的銀行卡。這涉嫌資金轉移,兒女作為受益者,當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時候法院凍結其銀行卡,是合法、合理的。

2、父母產生民間借貸後,因故離世,兒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法院可以凍結其兒女的銀行卡。但這裡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3、父母與兒女共同生活,父母是為家庭經營活動而欠下的債務,這時候法院也是可以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因為父母的經營活動是為整個家庭服務的,那麼就要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擔責任,這時候作為共同生活的主體,兒女也需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

以下幾種情況,法院不得凍結賬戶,扣劃資金。

1、因存款或帳戶性質特殊的,不得凍結釦劃,比如低保賬戶、殘疾人補貼資金賬戶等。

2、信用卡賬戶不宜凍結釦劃。

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凍結釦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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