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選士制度大家都瞭解嗎?今天重點來介紹科舉制

我國古代選士制度主要有察舉制、九品中正制、科舉制。

察舉制確立於西漢年間,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經過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幹出眾的人才舉薦給朝延,由朝延授予他們官職。察舉的科目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秀才”(才能優秀者)、“孝廉”(孝敬廉潔者)、“明經”(通曉經義者)。

九品中正制:魏文帝曹丕當政,採用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將被選者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由朝延任命的“中正官”通過品評,然後按等錄用。曹魏後期豪門顯貴把持了中正的任命權,選取標準以門第為重,於是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現象,選士制度淪為門閥制度的組織保證。至南北朝時,豪門士族的子弟只需憑自己的顯貴門第,就可以“平流進取,坐至公卿”。

下面來說說科舉制, 作為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選士制度,科舉制對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隋朝建立以後,隋文帝廢除了九品中正制,規定各州被舉薦的人必須經過考試,才能被錄用,從而拉開了科舉制的序幕。隋煬帝在考試科目中設進士科,以考試策問取人,是科舉制真正的開始。到了唐代,考試主要分為常科和制科兩種。常科的考試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字、明算、史科等。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主持,因此也叫“吏部試”。制科是皇帝臨時設立的科目,也叫特科。宋朝以後,宋太祖建立了殿試製度。至宋太宗時又將殿試錄取的進士按三等發榜,稱為三甲。到宋神宗時,又於國子監內實行三舍法取士。

明清時期,是中國科舉制的高峰。明清的科舉考試正試分為三級,分別為鄉試、會試、殿試。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鄉試,參加者必須為秀才,因在秋月舉行,故又稱秋闈。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後發佈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元。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為會試,於鄉試第二年舉行,參加者必須為舉人,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考試由禮部主持,各省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試,第一名叫會元。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延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測問,以定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

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在鄉、會、殿三試中連續獲得第一名者被稱為“連中三元”。據統計,歷史上連中三元的至少有16人。

科舉制存在了1300多年,說明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消極的一面。如果從整個發展歷程來看,.科舉制從隋唐到宋朝期間,積極作用大於消極作用;到了明清時期,消極作用就日趨明顯,最終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而被社會所淘汰。科舉制的消極作用表現為: 第一,國家只重科舉取士,而忽略學校教育。第二,科舉制具有很大的欺騙性。第三,科舉束縛思想,敗壞學風。在科舉制的影響下,人們讀書的目的不是為了求知求真,而是為了獲取功名利祿。這種具有強烈功利色彩的讀書觀、學習觀,造成人們對讀書學習的異常態度。“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聖賢書”等便是這種畸形讀書觀、學習觀的真實寫照,這種思想長期陰魂不散,支配著一些人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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