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板藍根預防新冠肺炎,藥店被罰

疫情期間

廣告領域亂象叢生


3月12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佈第二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廣告典型案例,違法典型中宣傳的商品包括藥品、普通口罩、眼罩、消毒液、普通食品以及建材。


記者注意到→


  • 這些案例中,不僅板藍根、VC、抗病毒口服液、消炎膠囊均被宣稱可預防新冠肺炎,眼罩賣家也稱產品能讓冠狀病毒凋亡,還有商店將普通食品包裝成“抗流感必備套裝”。違法機構均被當地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責令消除影響並罰款。部分涉嫌違反《廣告法》的發佈者則被立案調查。


板藍根、VC、消炎膠囊

抗病毒口服液均被宣稱

可預防新冠肺炎


十個違法典型案例中,三個屬於藥品違法廣告。杭州市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佈含有某複方嗜酸乳桿菌片“助力新冠狀病毒防治”等內容的廣告。該商品為非處方藥,未經藥品廣告審查,發佈者被罰款2.16萬元。


寧波海曙某大藥房有限公司在未經廣告審查且無依據證明的情況下,在店門口張貼海報,發佈含有“新型冠狀病毒……VC+板藍根+抗病毒口服液 增強抵抗力 提高免疫力 預防大於治療”等內容的廣告,被罰款2萬元。


此外,衢州市某大藥房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張貼廣告,廣告含有“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家中請備:複方牛黃消炎膠囊 板藍根顆粒 防護口罩”等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眼罩廣告稱能讓冠狀病毒凋亡

食品級消毒劑被立案調查


口罩、眼罩、消毒液等疫情期間緊俏的日用品也成了違法廣告的重災區。


其中,寧波海曙區童某龍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含有“全覆蓋眼眶40-45度恆溫熱敷可以隔離並讓冠狀病毒凋亡。病理學研究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耐低溫,在攝氏20度以上沒多長時間就死亡了”等內容的眼罩產品廣告,被罰款2萬元。


寧波某貿易有限公司在其網店上發佈含有“一次性平面口罩醫用級品質 強力過濾 親膚材質”等內容的銷售普通口罩廣告,與事實不符。被罰款4萬元。


浙江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網店發佈含有“殺菌率>99.99%”、“有效殺滅新型冠狀病毒、手足口病毒、H1N1流感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常見病毒”等內容的3款消毒液產品廣告。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其被罰款1萬元。

宣傳板藍根預防新冠肺炎,藥店被罰

消毒劑違法廣告

杭州市某傳媒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佈消毒劑的軟文廣告,宣稱商品為“食品級的消毒神物”,宣稱“上海的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醫院、國際會議中心、教育局這些官方單位,都在用它消毒”,還稱“多家疫區醫院指定採購”。這一廣告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杭州市濱江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此外,杭州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互聯網平臺,在疫情期間出現含有“抗病毒、減少疾病、抗病毒地膠1小時內對H1N1病毒滅活99.8%以上,對H7N9病毒滅活99.9999%以上”等內容的違法廣告。當事人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於明顯違法廣告未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管理,被罰款2.5萬元。

宣傳板藍根預防新冠肺炎,藥店被罰

地膠違法廣告

普通食品被包裝成

“抗流感必備套裝”

軟文宣稱燕窩提高免疫力


普通食品廣告在這批違法典型案例中也並未缺席。其中,嘉善縣某商店銷售“多肽輔食營養素”、某固體飲料、梨膏等普通食品,在其營業場所貨架上張貼宣傳牌,含有“抗流感必備套裝”“主治:小兒早咳、晚咳、夜咳、咳喘、咳痰、上火、便秘”,涉嫌違反《廣告法》。嘉善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諸暨市某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受他人委託在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佈題為《這些天,諸暨人都在家裡吃這個!要火了》的軟文廣告,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燕窩能夠提高人體免疫力”等內容,與事實不符。該公司被罰款0.6萬元。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表示,3月份以來,該局對每日監測範圍進行調整,傳統媒體從原來的295家增加到426家,重點網站100家,初查研判後第一時間將監測發現的與疫情相關涉嫌違法廣告線索派發屬地調查處理,責令網絡平臺迅速斷開商品或服務鏈接。截至目前,已派發16批次290條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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