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對簿公堂 法官調解促進和諧

3月12日,清澗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鄰里間因阻礙出行通道引起的相鄰權糾紛案件。

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為同一村民組農戶,系一牆之隔的鄰居。2000年李某為通行寬敞,經與張某協商,將張某家一塊約7.2米長、1.5米寬近11平方米的菜地併入門前通道使用。2020年2月10日,張某未與李某協商,突然在李某門前通道處堆放石塊,將原已出讓的菜地圈離,導致李某家通行受限。李某遂以相鄰權侵害為由提起訴訟,請求被告張某移除石塊,恢復道路原狀。在清澗縣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張某移除堆砌石塊,恢復道路原狀;李某補償張某通行佔地補償費5000元。

法官論案:農村相鄰關係,指的是農村相互毗鄰的土地使用權人,因對其所佔用的不動產行使權利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農村相鄰通行糾紛引發的訴訟。

在審理這類案件中,必須兼顧民情與法度,要有審判效果觀念,真正做到案結事了。(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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