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3月徵期納稅申報及後續紅字發票開具事項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同時,上述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收入,相應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4號公告在原有的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則基礎上,更是專此強調:納稅人適用8號公告和9號公告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


重要提示!3月徵期納稅申報及後續紅字發票開具事項

提示:在公告下發之後,納稅人應按照8號、9號公告等規定適用徵免稅政策並開具和使用發票。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開具的是註明稅率或徵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應當在稅率或者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在納稅申報環節,2月徵期,由於納稅人1月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跨月,無法作廢,只能在2月份及以後屬期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因此,在2月徵期辦理1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仍應將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記載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據實申報繳納增值稅。


若納稅人在2月份開具了對應紅字發票,並重新開具了在稅率或者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3月徵期辦理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以進行免稅申報。應將紅字發票對應的負數銷售額和銷項稅額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徵稅項目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將普通發票對應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重要提示!3月徵期納稅申報及後續紅字發票開具事項

同時,由於上述免稅政策是為應對突然爆發的新冠肺炎疫情而出臺的,以致相關政策文件是2月上旬制發,而免稅優惠政策則是追溯至1月1日起開始執行,國家稅務總局4號公告第三條第二款予以特殊規定,納稅人在政策文件下發前的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因此,由於購銷雙方溝通等原因,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在2月份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在3月徵期辦理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徵稅項目“未開具發票”相關欄次,填報衝減1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填為負數),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納稅人按照8號、9號公告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重要提示!3月徵期納稅申報及後續紅字發票開具事項

提示:在後期補開紅字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後,進行對應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紅字發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普通發票免稅銷售額和免稅額不應重複計入】


3月份徵期申報時,雖說暫時對1月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免稅進行了申報,但是,財務人員不能忘記,這畢竟是一項特殊照顧性規定,還有一項很重要的規定——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重要提示!3月徵期納稅申報及後續紅字發票開具事項

雖然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但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全國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復工復產也已開始有序推動,可以預見的是,屆時大家都會鉚足勁頭跑業務、抓生產、忙經營,竭力挽回這段時間的經濟損失,那個時候再去聯繫相關人員協商換開發票事項,可能難以在預想的時間內如願。


為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享受了相關免徵增值稅優惠,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尚未開具對應紅字發票的企業,財務人員或相關人員可逐步開始與當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客戶進行聯繫,協商相關紅字專用發票開具的事宜了。


提示:納稅人享受了相關免徵增值稅優惠,但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在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又無法按規定開具對應紅字發票的,其對應的收入(銷售額)應按規定申報補繳增值稅】


特將現行增值稅發票作廢、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相關規定介紹如下:

重要提示!3月徵期納稅申報及後續紅字發票開具事項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


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新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條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且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重要提示!3月徵期納稅申報及後續紅字發票開具事項

二、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重要提示!3月徵期納稅申報及後續紅字發票開具事項

三、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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