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閉關鎖國”到“開放貿易”,探析明代舶司制度的演變

引言

市舶司是從唐代就開始設立的通商口岸機構。主要負責諫察出入海灣的貿易船隻,徵收關稅,收購政府專用品,管理進出口貨物貿易等對外事務。明代開始,市舶司制度發生改變,不再是用來進行海外貿易管理的機構,而用意在於

“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釁隙也。”

明代的市舶司制度主要為勘合、關稅和貿易管理制度三個方面。勘合制度在明代廣泛實行,用於海外貿易事務,可以區別外國官方與民間的貿易船隻,維持兩國之間的朝貢貿易,但是正德之後,進入市舶司港口的外國船隻遠超過之前朝貢貿易的數量,勘合制度遭到破壞。

外國朝貢德船隻中,運送的不僅僅是貢品,其中還夾帶了很多的私貨。貢品作為國外使節朝貢給明朝的貨物,市舶司不能徵稅,但是對於私貨,可以用官府高價收買的“給價收買”制。由於財政吃緊,到了正德之後才開始徵收進口稅,針對私貨的稅率一直維持在百分之二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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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對外貿易線路

在此之前市舶司港口的貿易,一直由市舶司機構組織進行,平且負責平準物價。正德之後,牙行逐漸代替了市舶司管理貿易的職責。本文將根據正德時期,市舶司制度發生的變化,來分析明朝前期關於閉關鎖國的各項政策,分析這些政策對明朝國情造成了哪些影響。

一.明初,對外保守造成閉關鎖國的局面

  • (1)懷柔政策,抗拒外來衝擊

宋神宗曾說:“東南利國之大,商舶亦居其一焉。”而元代的統治者也清楚地認識到,“有市舶司的勾當,是國家大得濟的勾當。所以宋元兩代設置市舶司的目的在於,從海外貿易中收取徵稅,獲得需要的財政收入,但是明朝並非如此。

根據《明史》記載洪武四年,明太祖 “諭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貨物,皆免其徵,以示懷柔之意。”同年九月,“戶部言高麗、三佛齊入貢。其高麗海舶至太倉、三佛齊海舶至泉州海口,並請徵其貨。詔:勿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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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史料內容

說明幾次外國船舶都被免去了進口關稅,明朝在港口貿易上無利可得,源於明太祖將關稅視為侮辱國格的舉動。

同時《明太宗實錄》中記載“今夷人慕義遠來, 乃欲侵其利, 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萬萬矣。”所以明朝設立市舶司,只是為了“蓋用以懷柔遠人,實無所利其入也。”

這種懷柔遠人的政策,並不是敞開國門接受外國的表現,反而說明了明朝濃厚的保守主義思想。明朝建立以來,一直深受北方遺留的元朝勢力和海上的殘餘勢力的威脅,對於外來勢力的衝擊格外擔心。

所以在對外的食物上,他們體現了地主階級的狹隘民族主義,表現出保守主義的傾向,以懷柔的政策來抗拒外來衝擊。這一點可以用明代市舶司的變遷沿革過程中看到,沿海的局勢如果進入緊張的狀態,第一個停擺的就是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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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舶司遺址

  • (2)限制海外來華貿易,只許官商貿易

宋元兩代對於海外來華貿易都呈現出歡迎鼓勵的態度,不僅如此還要熱情的招待遠道而來的客人。但是從明朝洪武時期開始,海外來華的貿易船隻,就受到了嚴格的限制,控制在朝貢船隻之內,只允許官方貿易的存在。

進出港口的船隻,必須持有明朝發佈的“勘合”和本國的“表文”,另外必須遵守明朝關於貢期、貢道、朝貢人數的規定。有些外國的朝貢商人會在貢品中夾帶私貨,除了大部分被官府售買外,剩下得貨物也必須在會同館或市舶司的見證下與中國商人貿易。由此可見,明朝對於外來力量十分小心今生,明朝初期惡劣的沿海局勢,讓明朝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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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遺址門口

  • (3)頒佈禁令,嚴禁私人出海

宋代市舶司有一項職責為:掌蕃貨海舶徵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意思是中國的商人只要得到官府的批准,手持官府頒發的公憑,就可以出海進行貿易。元代也有類似的規定。但是到了明初,國家出臺了禁止中國商人出海貿易的海禁政策。

明太祖在洪武四年詔令“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之後的幾位明代皇帝也對此三令五申。顯然明朝完全排斥了中國商人出海貿易的行為,在明朝統治者看來,允許國內商人出海貿易,勢必會引起內部統治的不穩定,為了以免後患,必須趁早隔斷內部與外部的這種聯繫。

  • (4)貿易壟斷,舶來品只供統治階級

在宋代,從海外回港的中國商舶,在

“抽分”和“官買”後,商人可以到社會銷售,外國商人亦可以持市舶司公憑到各地販易。元代則是隊官商、外商貨物實行政府統治,但是對民間商船貨物,仍可以自行交易。所以在宋元時期,海外的舶來品基本在社會上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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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海上貿易

但是到了明朝,只允許貢朝船隻駛入,所以海外的舶來品都為貢品,完全歸屬於皇族消費。而剩下的夾帶私貨,則是經官府給價收買之後,所剩無幾。當然這些由官府收買的私貨,也進入了上流社會人群的手中。偶爾會有收買的私貨超過統治階級的需求,官府也會允許民間商人博買,也就是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來收買海外貨物。

單從買賣上來看,明代的博買制度是市舶司對海外進口貨物的一種專賣制度。貨物從官庫中流出,受到官庫的庫存量和統治階級消費需求的現之。所以明代的博買制度是一種很少見的現象。這些舶來品主要流向統治階級的消費領域,也說明當時封建主義君主專制的統治十分強大,甚至連經濟上都會有中央控制。這種貢品專用的權力,象徵著一種獨享的慾望,於是海外的貿易接口,就成為了封建統治階級壟斷的一個專門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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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明代市舶司的描繪

二.明末,對外貿易進行改革實現互利

正德初年後,明王朝先後改革了一些原來的市舶司規章制度。因此,在市舶司制度方面,這個時期又有許多與前期不同的特點。

  • (1)海外貿易成為財政收入,增加中外互貿機會

正德之後,市舶司正式發揮貿易作用,將海外貿易與財政收入聯繫起來,增加了中、外商人互市貿易的機會,使海外貿易日漸發展起來。

市舶司也在發展中逐漸分出了一些只能,只保留了檢驗出口船舶和徵收關稅的只能,而對於市場的管理職能,則交給了中間商牙人進行。封建官府為了控制這種發展了的海外貿易,組織了一些官方牙行。從而,這些官牙逐漸取得了壟斷海外貿易市場的特權,經過一番發展,終於形成了清代的行商制度,海外貿易市場完全被行商所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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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舶司遺址

  • (2)民間開放貿易,進口商品結構改變

由於船舶貿易開放,貿易的內容貨物也發生了改變。過去以奢侈品進口貨物為主,專門進貢給統治階級使用。但是後來海外貿易對普通百姓展開,使得貨物除了要滿足統治階級得奢侈生活外,還要由適用於普通百姓得生活需要。因此,原來得奢侈型進口結構得到了改善,代之的是社會生活必需品為主體的結構。

  • (3)舶稅成為明朝財政來源之一

抽分制的實行,讓國家財政得到了緩和,使國家稅收大增。根據《廣東通志》的記載,廣東市舶提舉司徵收的舶稅每年約餉銀四萬餘兩。福建的“督餉館”,每年徵收的水、陸餉也在萬金左右。

這些收入對於後期,瀕臨財政危機的明朝來說,確實是解決財政睏乏的一種有效手段。同時在徵稅制度從實物轉為貨幣的過程中,不但獲得了更好的發展條件,也幫助大量金銀輸入中國,在萬曆六年到崇禎十七年的七十多年間,輸入中國的銀元就超過一萬萬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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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市舶司條例

結論

縱觀明代的市舶司制度,不難發現在明朝初期和末期都有很大的改變,影響這些變化的原因都是國情所致。首先是中國航海貿易的勢力,直接衝擊到了明代的市舶司制度。雖然國家三令五申海禁制度,但是早在洪武時期,就遭到了中國私人航海貿易勢力的挑戰。

《明太祖實錄》中記載:“緣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

私人航海貿易勢力的發展,和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有直接的原因。當時土地兼併達到最高限度,商業資本主義向土地轉化的情形就會受到侷限,勢必會往海外貿易發展。

明朝對於這些私人航海貿易的發展也加強了控制,最終逼得嘉靖時期,在東南沿海爆發了倭患問題,大多數都是中國沿海居民。反映出當時私人航海貿易和明朝直接得鬥爭,這場鬥爭的結果直接影響了市舶司制度的改變。在私人航海貿易不斷向經濟性演變的過程中,明朝不得不擴大貿易範圍,開始徵收進出口關稅。

另外,由於市舶司規定,朝貢貿易有勘合,有定期也有國家之間的界限。但是為了表現大明朝的博大胸懷,對於前來中華進貢的海外國家,一概對進口貨物免去了關稅,並且實行高價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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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府發放的公憑

這就導致海外的朝貢商人在獲取高額利潤之後,千方百計的尋求朝貢的機會,朱明王朝對於這種違制朝貢大多是開恩納貢,這種例子越多,明朝的財政負擔也就越來越重。

如果依制阻回,海外商人便集於中國沿海,尋求走私貿易。稍不小心還可能有武裝走私矇混其中,所以海防安全也受到影響。

由此看來,明朝前期的市舶司制度,對於明代社會有很多消極的影響。由於海外貿易被官府壟斷,市舶司呈現出專為統治階級服務的特性,海外的貨物也主要進入統治階級中上層的消費領域中,甚至有鄭和下西洋的活動中,為國家尋找寶物的任務。

另外明朝前期中國私人航海的活動屢遭禁止,使本來遙遙領先的中國航海事業,失去了先機。從此日益衰落,一蹶不振。另外對於高價收買的貢品,明朝也為之付出了一筆不小的銀兩,成為後來的財政累贅。

參考文獻:《明史》、《明太祖實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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