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臨床分型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1月18日的第二版、1月22日的第三版、1月27日的第四版、2月4日的第五版,2月8號的第五版修正版,至今2月18日已經更新至第六版。頻繁的修訂和更新的方案需要我們不斷學習,希望能跟上不斷加速的新冠肺炎診治步伐。

臨床分型

第四版起,診療方案中增加“臨床分型”一項。

一、輕型。

臨床症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

2月4日第五版增加“輕型”的臨床分型,2月6日武漢首批方艙醫院開始收治輕型患者。這極大緩解了武漢等地病床不足的壓力,滿足病情較重的患者救治需求,更有助於防控疫情。

二、普通型。

具有發熱、呼吸道等症狀,影像學可見肺炎表現。

三、重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1、出現氣促,RR≥30 次/分;

2、靜息狀態下,指氧飽和度≤93%;

3、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過1000米)地區應根據以下公式對PaO2/FiO2進行校正:PaO2/FiO2*【大氣壓(mmHg)/760】

肺部影像學顯示24~48小時內病灶明顯進展>50%者按重型管理。

第六版增加了影像學診斷標準,將肺部影像學進展迅速按重型管理,這既是中國社區獲得性肺炎(CAP)診治指南中重症肺炎的診斷標準之一,也是臨床公認的重症特點之一,尤其是病毒性肺炎。這對病情嚴重程度的判斷將有極大的幫助。

除此以外,也可以考慮將下列情況作為重症管理:高齡(60歲以上)、有嚴重慢性基礎疾病、免疫抑制人群。

四、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

2.出現休克;

3.合併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 ICU 監護治療。


目錄:

1.《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名稱變化

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病原學特點

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流行病學特點

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臨床特點

5.《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診斷標準

6.《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臨床分型(本文)


預備下篇內容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鑑別診斷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之臨床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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