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去勞動局告公司有用嗎?

合浦仔林哥


只要你同你所在的單位或者企業有勞動事實產生,簽訂勞動合同,你去勞動局投訴和舉報,該企業都非常有用。更為重要的是,用人單位和企業同勞動者沒有簽訂用工合同,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且企業和單位面臨嚴重的處罰。

我們作為普通勞動者來說,都是靠付出我們的勞動技能和努力去掙的一份薪酬,然後維持自己的生活,進行家庭生活的負擔。這一份工作和薪酬對我們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但是由於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各種不公平待遇或者剝削勞動者的行為是企業的本性之所在,就是企業的本來面目。他們會鑽勞動法的各種空子,從而在工作中不斷剋扣和壓迫勞動者,他自己的。獲取更多的剩餘價值。



是作為勞動者,對最基本的勞動法的條款細則,應該有所瞭解和認知。一旦當自己忍無可忍,需要藉助法律的途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地位和勞動權益的時候,就知道如何應對!

企業在同你發生勞動關係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去勞動局投訴和舉報該企業的違法行為,當然有用,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

1、只要你同你所在的企業和單位發生勞動事實,不論有沒有簽訂勞務合同,都是表明您在這家企業和單位工作過,付出了努力和才能,法律是認可的。

這一點無需質疑。你去勞動局去投訴和檢舉,是完全有必要。不要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心裡沒底,覺得這樣的投訴和檢舉是沒有作用的。其實完全不是這樣。



2、企業同勞動者發生勞動關係,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是極其嚴重的勞動違法行為。

如果勞動者去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和檢舉企業和單位的違法行為,相關部門一定是會支持的。不僅要追究企業的違法責任,要面臨高昂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追究企業的民事責任。更為勞動者要進行賠償金,這是必然的。

但是,勞動者去投訴和檢舉的時候,一定要為相關部門提供一定的勞動證據或者勞動事實。例如你在該單位工作時的工資條、薪酬記錄、工作服、工作記錄的,以及其他一切可以證明你在該公司或者單位工作的正確。

清楚了這些,你就直接可以去投訴。



總得來說,

企業同勞動者沒有簽訂用工合同,是非常嚴重的勞動違法行為。其他的如給員工沒有繳納社保、剋扣工資或者惡意欠薪等這樣的行為,只要勞動者去勞動大隊或者勞動局投訴和舉報企業和單位,就一定可以維護勞動者自己的職業權益和職業利益。不僅企業會面臨整改、罰款,甚至涉及民事行為的責任。勞動者個人而言,不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或者勞動賠償金,也可以維護自己的職業權益和職業利益!

希望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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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來往


你好,我是一名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沒簽勞動合同是可以去勞動局告公司的。但是,是否有用,需要根據你手上的證據而定。具體分析如下:


沒簽勞動合同,但是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情形

恭喜你,如果是這種情況。公司雖然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有證據能夠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公司所在地區一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肯定會受理這個案件的,最終還很有可能裁決支持公司給付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甚至還有可能向公司要到經濟補償金。

重點問題是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何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儘管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了很多年,但是很多用人單位經常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導致引發大量的因為雙倍工資類型的勞動爭議案件。通常來說,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成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權利義務的關係。

如果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或者承攬,承包,委託,外包等關係,是無需簽訂勞動合同的。只有勞動者與公司之間有人生和經濟上的隸屬性,公司管理勞動者按月發放工資,才可能構成勞動關係。

公司招用勞動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一般而言,認定公司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可以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和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有哪些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2005年5月25日)等相關規定(內容較多,不再一一列舉,有興趣可以查閱相關規定)

沒簽訂勞動合同,又不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情形

如果公司既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在此種情形下,勞動局很有可能不予受理該案件。

雖然勞動局很有可能不予受理該案件,但是勞動者是有權向勞動局索要不予立案的通知。仍然可以憑著勞動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仲裁的民事訴訟。

一旦進入法院程序,由於法院有很多調查取證的權利,之前在勞動仲裁中可能缺少的證據,在法院程序中也不是沒有可能調查不到。

天助自助者,如果公司確實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又特別想維護自己合法的權利的話,可以去勞動局試一試!

以上內容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去勞動局告公司肯定是有用的,在這裡我可以非常負責任的告訴你。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能否認你和公司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只要能夠證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著勞動關係,那勞動局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給予解決和處理。

因此要想自己到勞動局告公司取得成功,必須要做好以下內容。

【1】、收集自己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記錄資料。

例如題主每天在單位的工作情況的記錄,以及領導工作安排的相關通知,也可以收集有關工作中的一些文件傳閱處理記錄,最好是將這些相關的工作記錄文件資料予以複印保存。

這一些相關的工作資料,一旦自己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就可以很好的證明自己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2】、收集保存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資條等資料。

我們都知道,很多公司員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們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憑證和依據。

因此我們可以將自己在該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時公司每月為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它們通常都會有工資條,如果沒有工資條,那麼它就是通過銀行支付給我們的個人賬戶。

那麼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將自己的整個銀行流水打印出來予以保存,以及自己在工作中與領導往來的一些電子郵件,都應該妥善的保存好。

一旦只要勞動局來介入調查此事,勞動者就可以提供這些相關的證據材料,來證明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此時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那麼勞動局都將按照勞動合同法依法處理,而且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的工資。

這對於一個聰明的老闆來說,是絕不願意陷入到沒有勞動合同的勞資糾紛之中,這會對公司帶來很不利的影響,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只要勞動者掌握了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用人單位自然便會妥協,還可能會積極主動來協商處理。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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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你想去勞動局告公司什麼呢?也就是說你的訴訟請求是什麼呢?

如果你想告公司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這一個問題,那當然可以了。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內未簽訂,從第二個月開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所以這個時候你可以去告公司,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且還可以索要雙倍工資。

如果你不是告這個理由,比如說,公司有存在拖欠工資或者不支付加班費,或者不上社保等其他方面的法律過錯,即使你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但是不論你是要告公司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還是要告拖欠工資等情況,你都需要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除了勞動合同之外,還可以提供工資條,工資轉賬記錄,社保繳納記錄或者工作證等等其他的證明。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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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公司沒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去勞動局投訴、舉報肯定是有用的,因為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當中都有規定,公司需要與員工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並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簽訂。

所以公司沒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勞動局應責令公司進行整改並進行罰款,並且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資,試用期也應計算在內。

但是員工需要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東友律師團


沒簽勞動合同,不僅不影響你去勞動局申訴,而且還對你自己有利。

只有不懂法的企業,才會選擇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稍微有點意識的,都會趁早把合同簽了。

01

勞動關係是事實勞動關係,只要能有證據證明確實在公司工作了,就可以了

勞動關係並不是以勞動合同為根本的。只要產生了事實的勞動關係,就證明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是存在勞動關係的。

什麼叫做事實勞動關係呢?也就是有證據顯示,你在這家公司工作,比如企業為你購買的社保公積金繳費記錄,每天打卡上下班的考勤記錄。

工作上留存的文件、視頻、錄音,等等。都算作事實證據。

在某些情況下,你對公司的相關主要人員比較熟悉,甚至能夠很清楚地畫出公司內部的平面圖,都是可以作數的。

只要你有了這些證據,即便沒簽勞動合同,企業違法了,你也一樣可以去勞動局仲裁。

02

企業沒有和勞動者籤合同,對勞動者只有更多的好處,比如賠償金和無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在企業工作一年,都沒簽合同,就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同時,還有規定稱: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沒簽合同就有雙倍工資拿,是不是很爽?

所以,一旦認定企業違法,有事實證據,一告一個準。

03

勞動法是偏向勞動者的,要懂得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怕

作為勞動者,雖然不一定要全文悉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但是,最基本的個人權益還是需要了解的。

法律法規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讓勞動者和企業之間的關係,能夠在平穩公平的情況下,長久地運行下去。

現如今,很多企業存在一些違法行為,但因為勞動者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不熟悉,導致企業更加的肆無忌憚。

而勞動者如果對相關法律法規比較熟悉,企業很明顯是不敢胡來的。

所以,想要確保自己的權益,就要知法懂法,並且會用法。

我是@次等大叔,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


甘熠敏律師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去勞動局告有用嗎?當然是有用的。需要說明的是,現在已經沒有勞動局這個部門,應該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去當地區縣的人社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是比較靠譜的。

但是我不太主張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動不動就去告單位,因為如果這樣的後果自己就只能面臨失業,因為既然都把用人單位告上了政府部門,你想單位還有你的立足之地嗎?那麼該怎樣處理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等相關的糾紛呢?

首先最好的辦法是和用人單位人力資資源部門進行協商。目前只要稍微有點規模的公司,都會有專門的人力資源部門,即使沒有人力資源部門的公司,在綜合辦等部門也有專門負責人力資源工作的同事,可以通過這些部門的同事瞭解公司為什麼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隻有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是所有的員工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大家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這個公司就有問題,需要引起職工的高度重視。

二是職工在公司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雖然所有的員工都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按月支付了員工的工資,按月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等。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籤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公司履行了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有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也不影響員工的依法享受相關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去告公司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這個規定,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要滿一年就視為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是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合法權利沒有得到保障。如果公司既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員工按時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甚至剋扣員工工資,隨意體罰員工,強行繳納各種風險抵押金、限制員工人生自由等違法行為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才是比較實際的。如果用人單位出現上述情況,到勞動監察部門去舉報,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才有打贏勞動官司的合理訴求。如果僅僅是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去告用人單位,最大的好處就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二倍的工資,但是自己拿了二倍的工資以後,可能就會面臨失業的風險。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職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到勞動監察部門去告,官司是肯定會贏的,而且會得到二倍的工資;但是如果僅僅是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去告單位,可能會面臨失業的風險,和單位協商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如果勞動者的其他權益都得到了保障,我不主張用告狀的辦法,因為可以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自己的權益可以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幫兄愛唱歌


有用,但要從上班第一天起,注意收集上班的證據。沒證據,你找誰主張權利都很難!最好的方式哈:

第一,要收集證據。

第二,在上班快一年的時候,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單位不給籤勞動合同。

第三,以未籤合同為由,辭職並要求賠償金。

唉,從第二個月起計算雙倍工資,一筆不小的收入哈,好好規劃下吧。


胖子游世界


1,題主提到的情況,去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肯定是有用的。


2,但是從保護自己權益的角度出發,建議題主準備相關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考勤記錄,工作文件,往來郵件,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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