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青少年問題多多,現壯堪憂



摘要:農村留守青少年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就其犯罪問題而言,與成年人犯罪及城市青少年犯罪等有許多不同之處,也有其產生的特定的原因,解決問題亦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關注。農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特點主要有:作案動機單純,犯罪年齡呈低齡化,團伙化特徵明顯,侵財性質案件居多,暴力犯罪呈上升趨勢等。造成這樣的犯罪特點的原因主要有:世代打工的漩渦,以及由父母長期外出打工引發的留守青少年的心理問題。總之,妥善解決農村留守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問題,是事關下一代健康成長的重要社會問題。


農村留守青少年問題多多,現壯堪憂

青少年犯罪 居高不下


關鍵詞:作案動機 案件性質 打工漩渦 心理問題 教育監護體系


留守青少年兒童是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據最近結束的中國農村留守青少年兒童狀況的抽樣調查顯示,有近1/3的留守兒童誤以為父母拋棄了他們,性情變得孤僻,甘守寂寞,與其他孩童比較起來感到自卑;認為其他人都看不起他們,嘲笑他們,甚至一些青少年已經出現了一些心理問題。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學生比例很高。這些留守青少年犯罪現象的不斷出現,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一、農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農村留守青少年的犯罪特點未成年人由於受年齡、智力、社會經驗等方面的影響,其犯罪特點與成年人犯罪有著許多不同之處。


(一)作案動機單純


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動機和目的十分單純。如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就是為了實施報復;搶劫、盜竊財物就是為了非法佔有,案情較為簡單。未成年人犯罪中,往往採取比較簡單的作案方式,臨時起意的犯罪多,有預謀的犯罪少。如多為臨時起意犯罪,智能性的犯罪如詐騙犯罪較少出現。在財產性犯罪中,未成年人往往出於享受而臨時起意的較多,而且作案所獲取的財物數額較小。未成年人犯罪時隨意性較大,還體現在作案時較少考慮後果,自控能力較弱,容易造成嚴重後果。由於未成年人受自身因素的制約,他們幼稚單純,在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時,往往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為的後果,罪過心理不明顯,因而主觀惡性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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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年齡呈低齡化


農村留守青少年由於父母長期不在身邊,缺少管教和呵護,經常逃學、四處遊蕩。他們在強烈的物慾或其他慾望的刺激下,很容易誤入歧途而犯罪。公安部門的調查表明,流動在大中城市的外來青少年人口數量近年來增長較快,已有相當數量,有些是因厭學或受不法分子欺騙而被迫滯留的。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率仍繼續上升,出現了明顯的低齡化趨勢。據統計,目前未成年犯的平均犯罪年齡為14歲—15歲,在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當中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數逐漸增多,而因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和不滿14歲不負刑事責任的人數也佔相當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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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團伙化特徵明顯


具有不良行為的留守青少年由於過早輟學,無所事事。他們長期糾纏在一起,經常三個一群、五個一夥地聚在一起吸菸、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經驗。有的還有比較嚴密的內部組織和管理,並相應地制定了一些內部的管理制度來約束各個成員。一旦要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就以團伙群體的形式出現,給社會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這種行為特點與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徵密切相關。一方面具有獨立傾向,要脫離家長、學校的束縛,另一方面又在經濟、生活和能力上不能自立,於是在“志趣相投”的同齡人中結成幫夥,以顯神氣,一旦有人挑頭起事或被教唆或發展不當,就容易越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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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財性質案件居多


這是農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一個重要特點。由於社會在發展過程中,城鄉差別和貧富差異逐漸拉大,相對於城鎮,農村的經濟較為落後,信息較為閉塞,而大多青少年往往不甘於落後別人,羨慕那些條件好的同齡人,極容易引起青少年相互攀比,虛榮心日益膨脹,從而養成貪圖享受、不學無術的習慣。許多留守青少年就是從小偷、小摸走向盜竊犯罪的。在財產性犯罪中,尤其是盜竊處於首位。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財產性犯罪中,而且盜竊犯罪更是集中點,這與成年人相比具有較大差異。與成年人貪財性犯罪相比較,未成年人的貪財性犯罪有一顯著特點:犯罪並非出於謀生的考慮,而是貪圖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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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暴力犯罪呈上升趨勢


留守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激情性犯罪佔的比重較大。犯罪人在犯罪時往往不考慮行為的後果,當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執時,通常採用極端的暴力手段達到“制服”對方的目的。青少年犯罪的激情性、偶發性,與其心理特點和生理特點密切相關。青少年時期是身體發育時期,身體增長速度快,生理能量代謝率大,但由於其思維能力尚不成熟,辨別是非能力弱,活動能量超過認識水平,具有較大的衝動性,因而導致他們的激情往往突如其來,易於在外界的影響和刺激下,因一時的感情衝動而引發犯罪。


二、農村留守青少年的犯罪的原因


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些農村留守青少年的高犯罪率呢?


(一)掙不脫的打工漩渦


由於農村勞動力過剩,青少年在年幼時期接受父母親人灌輸的思想便是中學畢業後外出務工,從而導致他們過早地中止接受教育。大部分的打工家長,只要聽說哪兒能掙大錢,他們就會蜂湧而至,這樣大規模的人口流動就形成了一個特殊群體:留守孩童。再者面對高額的讀書費用,靠在城市裡打短工的父母只能靠借貸來供子女讀書,面對大學生就業難、待遇低的無情現實,許多學生家長認為,與其花金錢在學生身上,倒不如讓他們早一點外出打工。並非所有剩餘勞動力都能作為勞務輸出,而滯留的又多是文化程度較低的青少年,他們在和同齡人的對比中產生挫敗感,從而選擇一條自認為有競爭力的途徑,通過犯罪來得到認可,並且認為這是自我價值的另類實現。這裡存在一個非良性推理,強調勞務輸出,不能或不願接受更多教育,在競爭中失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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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離家所引發的心理問題


由於父母不在身邊,農民工留守子女通常是單親監護或隔代監護甚至親戚監護。對此現象,留守農民工子女持兩種極端態度:其一,非常願意父母不在身邊;其二,非常不願意父母不在身邊。父母離開或者侷限於物質層面的遠程潛層關懷,導致前者自我放任形成嬌縱任性脾氣,後者多表現為性格孤僻、沉默寡言。二者都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現,和有父母關愛在正常家庭成長起來的孩子相比,農民工外出導致留守子女出現心理問題的幾率較高。因為這些青少年正處於成長髮育的關鍵時期,他們無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和幫助,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而從社會非正規渠道獲取的道德觀念又直接影響其人生觀形成,極易產生認識、價值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發展的異常,這些心理問題極易導致他們形成不良性格,造成人生觀扭曲,從而走上犯罪道路。與同齡人相比較,留守青少年兒童在身體發育、智力水平、學習成績、思想明顯差於其他同齡人,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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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情的缺失,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造成留守青少年兒童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由於長期與父母分離並缺少聯繫,使孩子長時間缺乏親情的撫慰與關懷,缺乏父母雙親的呵護和相伴,導致他們往往焦慮緊張,缺乏安全感,性格極易變得內向、自卑、孤僻,情感相對冷漠,人際交往能力差。由於父母長期外出,留守兒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滿足,遇到心理問題得不到正常疏導,極大地影響了其身心的健康發展。


2.家庭教育的缺失,影響孩子良好生活習慣和道德品行的養成,造成留守青少年兒童出現行為偏差。 留守兒童是中國長期的城鄉二元體系鬆動的一群“制度性孤兒”。家庭教育對孩子有著直接、持久和潛移默化的作用,而留守青少年兒童的家庭教育幾乎是空白。由於體力、素質等原因,臨時監護人大多侷限於對孩子的淺層關懷,無法盡到對孩子的教育責任。隔代的老人大多對孩子溺愛放縱,使留守青少年兒童幾乎生活在無限制狀態下,無形中助長了他們自私任性、易衝動、以自我為中心等極端性格。處於成長階段的青少年,自律能力較弱,部分留守青少年兒童出現行為偏差,甚至沾染上不良習氣,出現違法犯罪行為。


3.監護權的缺失,導致留守青少年兒童生活中存在著諸多安全隱患。由於父母疏於照顧,祖父母等臨時監護人因年老體弱等多種原因無法認真行使對兒童的監護權,導致留守青少年兒童患病不能及時醫治和受到意外傷害的事件屢有發生,孩子的生存狀況存在諸多隱憂。監護責任不落實,監護人缺乏防範意識,兒童防護能力弱,農村留守兒童容易受到意外傷害,甚至成為不法分子侵害的對象。公安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被拐賣兒童群體中,第一位是流動兒童,第二位是留守兒童。因此,農村青少年犯罪問題是和目前農村的人口流動有密切關聯的。農村留守青少年兒童問題是在農村社會轉型過程中,由於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而伴生出的新矛盾。


三、農村留守青少年的犯罪的對策


(一)引導家長對留守青少年的情感教育


建立家庭定期對留守少年的看望制度,使其家長認識到對孩子教育的重要性,並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子女的教育對孩子的教育儘可能零距離進行,父母均在外打工的可應由一人定期回家看望留守少年,使留在家鄉的少年不再有孤獨感和無助感,還可利用節假日將留守少年接到打工地,對留守少年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和交流平時還可利用書信、電話形式等多與留守少年溝通交流。


(二)強化學校對留守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時代對一個人的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學校不僅是傳播知識的搖籃,也是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平臺。學校要定期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如上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及組織學生走進監獄,零距離接觸少年犯,還可組織學生參與模擬法庭等活動,以生動的實例去震撼他們的心靈。學校還應更多地瞭解農村留守青少年這個特殊群體的成長變化,引導和幫助他們樹立積極健康的人生觀,去面對社會,健康成長。


(三)協調基層組織對留守青少年的幫扶教育


農村留守少年所在的鄉(鎮)、村、組等定期或不定期對外出務工人員子女現狀進行登記造冊,並可舉行一系列諸如留守少年之家一類的活動,對農村留守少年進行全方位的關懷與幫助,教育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


(四)構建社會各界對留守青少年的監護體系


農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很多帶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他們與社會上不良分子的犯罪有著本質區別、農村留守青少年大多數本身並不壞,只是由於長期處於留守這個特殊地位,造就他們生理、心理上的一系列不同於正常孩子的變化。司法機關歷年來一直把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政策理念運用到青少年刑事工作中,對農村留守青少年犯罪案件,審判機關更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深挖犯罪根源,震撼其道德良知,促使其認罪伏法,浪子回頭,去挽救每一個可能被挽救的失足少年。


總之,妥善解決農村留守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問題,使他們身心和諧地健康成長,已經成為帶有普遍性、事關下一代健康成長的重要社會問題,對於提高全民素質、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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