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廁所沉屍案”涉案男子坐牢12年死緩改判無罪,他仍要上訴:不要“疑罪從無”堅持“完全無罪”

12年前,安徽男子李建功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12年來,他和家人不斷喊冤申訴,一週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改判他無罪,但他和辯護人不認可改判理由和適用法律,12月10日依法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提出上訴,請求法院改判他“完全無罪”。

案發:75歲老太沉屍糞池 鄰居男子被抓

李建功祖籍安徽臨泉,1968年8月出生。12月10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紅介紹,她們兄弟姐妹四人,哥哥李建功是老大,她是老三,她上面還有一個姐姐,一個弟弟。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他們一家人陸陸續續來到新疆工作、生活。案發前,哥哥李建功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二十九團某公司員工。“哥哥和嫂子有兩個女兒,生活幸福美滿。”在李翠紅眼裡,哥哥李建功是個大好人,誰都願意幫助,又本分又實在,從來不說謊話,不騙人。


“廁所沉屍案”涉案男子坐牢12年死緩改判無罪,他仍要上訴:不要“疑罪從無”堅持“完全無罪”

入獄前的李建功

“哥哥對父母很孝順,對我們也很好。生活中,我們兄妹四人很少吵架,感情特別好。”李翠紅稱,他們一家人都沒想到,數十年後,熱心老實的哥哥會與一樁殺人案扯上關係,因此蒙冤入獄12年。

2007年12月3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二十九團水泥廠居民崔某某與王某某在水泥廠廁所掏糞時,發現糞坑內有一具女屍。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死者是水泥廠75歲獨居退休老太曹某某。經法醫鑑定,曹某某系被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致意識障礙後,捂壓並膠帶粘貼封堵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案發幾天後,曹老太的鄰居李建功被鎖定為嫌疑人。2007年12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李建功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二師分院公訴書顯示:2007年12月1日16時許,李建功在羊圈餵羊時因瑣事與鄰居曹某某發生爭吵,爭執中李建功用木棍擊打曹某某頭部數下,曹某某即昏倒在地。李建功擔心曹某某的五個兒子報復,頓起殺人惡念,又用手捂曹某某的嘴致曹某某不動彈,然後將曹某某移至稻草堆旁,之後回家取透明膠帶貼在曹某某的口鼻上,造成曹某某因機械性窒息而死亡。當晚20時許,李建功將屍體沉入水泥廠廁所糞池裡,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7月9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建功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申訴:男子及家屬堅持無罪 案件出現轉機

12月10日下午,李建功的辯護律師、北京典謨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誓華告訴華商報記者,一審宣判後,李建功提出上訴,後又撤訴。公訴機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二師分院也提出抗訴,案件二審期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撤回抗訴。

2008年11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核准農二師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建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判決生效後,李建功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1年7月,申訴被駁回。

李翠紅告訴華商報記者,在她印象中,哥哥和鄰居曹老太的關係一直比較好,哥哥見了曹老太會主動打招呼,阿姨長阿姨短的。“曹老太人也不錯,我們一家都認識,夏天一起乘涼時,大家見了都會主動打招呼。”李翠紅稱,有一次,曹老太生病了,還是她哥哥幫忙送醫院看的病。因此,他們一家人都不相信她哥哥是殺害曹老太的兇手。二審判決生效後,李建功在監獄申訴,李翠紅和姐姐、弟弟在監外申訴,一家人就這樣走上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廁所沉屍案”涉案男子坐牢12年死緩改判無罪,他仍要上訴:不要“疑罪從無”堅持“完全無罪”

李建功(左)和律師、妹妹在一起

在一家人的努力下,案件終於有了轉機。2011年李建功的申訴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後,李建功又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申訴,該院於2016年7月28日受理並決定立案審查。2018年7月1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建議。2018年12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08年對於此案的刑事裁定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案件發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談及一審時李建功的有罪供述及一審宣判後,李建功為何先提出上訴後又撤銷時,李翠紅稱,她後來也就這些問題問過哥哥,哥哥稱,一審時他之所以做了有罪供述,是因為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當時受的傷,至今仍有傷痕;之所以撤回上訴,也是因為他受到了脅迫,並不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

改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王誓華介紹,2019年11月23日,“李建功故意殺人案”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重新審理。

法庭上,公訴機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二師分院認為,本案據以認定李建功殺人的直接證據,只有李建功本人的有罪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且李建功對關鍵事實的供述前後矛盾、說法不一、反覆不定。公安機關在取得李建功供述的過程中不能排除違法取證的合理懷疑。另外,李建功的作案時間、作案過程、曹某某的衣著特徵等關鍵情節得不到其他證據的印證,尤其缺乏客觀證據的印證。關鍵情節都是“先證後供”,認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在較大疑問。綜上,現有證據與指控事實之間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能證明曹某某系李建功所殺,不能由證據得出唯一的結論,案件證據不足,尚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程度。

李建功的辯護律師王誓華也提出,本案的作案時間、拋屍時間、案發現場、作案工具均不清楚,封堵曹某某口鼻的膠帶上沒有李建功的指紋和DNA、沒有發現與李建功供述相印證的任何物證、李建功沒有作案動機;另外,庭前會議階段,法院對辯護人申請的李建功在偵查階段形成的17份訊問筆錄、審查起訴階段形成的2份訊問筆錄以及李建功女兒李某在偵查階段形成的5份詢問筆錄,均當庭確認為非法證據並予以排除。目前本案所有證據沒有一個指向李建功犯罪,其他證據與李建功無關,因此李建功是事實清楚的無罪,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錯誤的,是對法律錯誤的適用。


“廁所沉屍案”涉案男子坐牢12年死緩改判無罪,他仍要上訴:不要“疑罪從無”堅持“完全無罪”

12月3日,李建功(左)被當庭釋放

今年12月3日,該案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為起訴書指控李建功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建功無罪,李建功當庭釋放。

上訴:不要“疑罪從無” 堅持“完全無罪”

李翠紅介紹,12年牢獄生活讓哥哥妻離子散,失去了一切:哥哥入獄後,嫂子和哥哥協議離婚,房子等財產都給了嫂子,兩個侄女也跟嫂子生活。“可以說,哥哥因為此案落得一無所有”。李翠紅稱,哥哥入獄後,父母備受打擊,父親腦萎縮,包括哥哥等一些人都不認識了,母親腦梗,整天睡不著覺。

“出獄後,哥哥和父母在一起生活。最近常有親戚來家裡看望、安慰哥哥。”李翠紅說,哥哥沒有手機,父母家裡也沒有電話,而她10日在上班,沒辦法見哥哥,所以記者沒辦法和她哥哥取得聯繫。


“廁所沉屍案”涉案男子坐牢12年死緩改判無罪,他仍要上訴:不要“疑罪從無”堅持“完全無罪”

12月10日,李建功提交刑事上訴狀

李翠紅說,12月10日上午,哥哥在家人的陪同下,通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提交刑事上訴狀,請求對無罪判決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進行修正。

王誓華介紹,在上訴狀中,李建功請求維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的無罪判決;請求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上訴人無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進行修正,撤銷原判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的法律適用,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認定上訴人無罪。

“上訴的目的是要求完全無罪,而不是疑罪從無”。李建功的辯護律師王誓華介紹,李建功堅持上訴有兩個意義:一是對李建功來說,徹底的無罪可以證明完全的清白,因為“疑罪從無”在社會上還會被認為是懷疑的對象,給當事人帶來很大麻煩。二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非法證據排除之後,這些證據應當歸零,不能在法官心中把非法證據變成懷疑證據,這也是排除非法證據的基本目的。“刑事辯護的意義也在這裡,通過個案的社會效果推進公平正義,通過個案的法律效果完善立法,科學建立法官內心司法構造,實現法律對社會的制衡價值。”王誓華說。

談及下一步的想法時,李翠紅說,希望相關部門啟動追責機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他們將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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