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厕所沉尸案”涉案男子坐牢12年死缓改判无罪,他仍要上诉:不要“疑罪从无”坚持“完全无罪”

12年前,安徽男子李建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12年来,他和家人不断喊冤申诉,一周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他无罪,但他和辩护人不认可改判理由和适用法律,12月10日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改判他“完全无罪”。

案发:75岁老太沉尸粪池 邻居男子被抓

李建功祖籍安徽临泉,1968年8月出生。12月10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红介绍,她们兄弟姐妹四人,哥哥李建功是老大,她是老三,她上面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他们一家人陆陆续续来到新疆工作、生活。案发前,哥哥李建功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某公司员工。“哥哥和嫂子有两个女儿,生活幸福美满。”在李翠红眼里,哥哥李建功是个大好人,谁都愿意帮助,又本分又实在,从来不说谎话,不骗人。


“厕所沉尸案”涉案男子坐牢12年死缓改判无罪,他仍要上诉:不要“疑罪从无”坚持“完全无罪”

入狱前的李建功

“哥哥对父母很孝顺,对我们也很好。生活中,我们兄妹四人很少吵架,感情特别好。”李翠红称,他们一家人都没想到,数十年后,热心老实的哥哥会与一桩杀人案扯上关系,因此蒙冤入狱12年。

2007年12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水泥厂居民崔某某与王某某在水泥厂厕所掏粪时,发现粪坑内有一具女尸。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死者是水泥厂75岁独居退休老太曹某某。经法医鉴定,曹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意识障碍后,捂压并胶带粘贴封堵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几天后,曹老太的邻居李建功被锁定为嫌疑人。2007年12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李建功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公诉书显示:2007年12月1日16时许,李建功在羊圈喂羊时因琐事与邻居曹某某发生争吵,争执中李建功用木棍击打曹某某头部数下,曹某某即昏倒在地。李建功担心曹某某的五个儿子报复,顿起杀人恶念,又用手捂曹某某的嘴致曹某某不动弹,然后将曹某某移至稻草堆旁,之后回家取透明胶带贴在曹某某的口鼻上,造成曹某某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当晚20时许,李建功将尸体沉入水泥厂厕所粪池里,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7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申诉:男子及家属坚持无罪 案件出现转机

12月10日下午,李建功的辩护律师、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誓华告诉华商报记者,一审宣判后,李建功提出上诉,后又撤诉。公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也提出抗诉,案件二审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2008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李建功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1年7月,申诉被驳回。

李翠红告诉华商报记者,在她印象中,哥哥和邻居曹老太的关系一直比较好,哥哥见了曹老太会主动打招呼,阿姨长阿姨短的。“曹老太人也不错,我们一家都认识,夏天一起乘凉时,大家见了都会主动打招呼。”李翠红称,有一次,曹老太生病了,还是她哥哥帮忙送医院看的病。因此,他们一家人都不相信她哥哥是杀害曹老太的凶手。二审判决生效后,李建功在监狱申诉,李翠红和姐姐、弟弟在监外申诉,一家人就这样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厕所沉尸案”涉案男子坐牢12年死缓改判无罪,他仍要上诉:不要“疑罪从无”坚持“完全无罪”

李建功(左)和律师、妹妹在一起

在一家人的努力下,案件终于有了转机。2011年李建功的申诉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李建功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该院于2016年7月28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查。2018年7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2018年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对于此案的刑事裁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案件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谈及一审时李建功的有罪供述及一审宣判后,李建功为何先提出上诉后又撤销时,李翠红称,她后来也就这些问题问过哥哥,哥哥称,一审时他之所以做了有罪供述,是因为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当时受的伤,至今仍有伤痕;之所以撤回上诉,也是因为他受到了胁迫,并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王誓华介绍,2019年11月23日,“李建功故意杀人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重新审理。

法庭上,公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认为,本案据以认定李建功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李建功本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且李建功对关键事实的供述前后矛盾、说法不一、反复不定。公安机关在取得李建功供述的过程中不能排除违法取证的合理怀疑。另外,李建功的作案时间、作案过程、曹某某的衣着特征等关键情节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尤其缺乏客观证据的印证。关键情节都是“先证后供”,认定“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在较大疑问。综上,现有证据与指控事实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曹某某系李建功所杀,不能由证据得出唯一的结论,案件证据不足,尚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

李建功的辩护律师王誓华也提出,本案的作案时间、抛尸时间、案发现场、作案工具均不清楚,封堵曹某某口鼻的胶带上没有李建功的指纹和DNA、没有发现与李建功供述相印证的任何物证、李建功没有作案动机;另外,庭前会议阶段,法院对辩护人申请的李建功在侦查阶段形成的17份讯问笔录、审查起诉阶段形成的2份讯问笔录以及李建功女儿李某在侦查阶段形成的5份询问笔录,均当庭确认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目前本案所有证据没有一个指向李建功犯罪,其他证据与李建功无关,因此李建功是事实清楚的无罪,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是对法律错误的适用。


“厕所沉尸案”涉案男子坐牢12年死缓改判无罪,他仍要上诉:不要“疑罪从无”坚持“完全无罪”

12月3日,李建功(左)被当庭释放

今年12月3日,该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李建功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建功无罪,李建功当庭释放。

上诉:不要“疑罪从无” 坚持“完全无罪”

李翠红介绍,12年牢狱生活让哥哥妻离子散,失去了一切:哥哥入狱后,嫂子和哥哥协议离婚,房子等财产都给了嫂子,两个侄女也跟嫂子生活。“可以说,哥哥因为此案落得一无所有”。李翠红称,哥哥入狱后,父母备受打击,父亲脑萎缩,包括哥哥等一些人都不认识了,母亲脑梗,整天睡不着觉。

“出狱后,哥哥和父母在一起生活。最近常有亲戚来家里看望、安慰哥哥。”李翠红说,哥哥没有手机,父母家里也没有电话,而她10日在上班,没办法见哥哥,所以记者没办法和她哥哥取得联系。


“厕所沉尸案”涉案男子坐牢12年死缓改判无罪,他仍要上诉:不要“疑罪从无”坚持“完全无罪”

12月10日,李建功提交刑事上诉状

李翠红说,12月10日上午,哥哥在家人的陪同下,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交刑事上诉状,请求对无罪判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修正。

王誓华介绍,在上诉状中,李建功请求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无罪判决;请求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无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修正,撤销原判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的法律适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认定上诉人无罪。

“上诉的目的是要求完全无罪,而不是疑罪从无”。李建功的辩护律师王誓华介绍,李建功坚持上诉有两个意义:一是对李建功来说,彻底的无罪可以证明完全的清白,因为“疑罪从无”在社会上还会被认为是怀疑的对象,给当事人带来很大麻烦。二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非法证据排除之后,这些证据应当归零,不能在法官心中把非法证据变成怀疑证据,这也是排除非法证据的基本目的。“刑事辩护的意义也在这里,通过个案的社会效果推进公平正义,通过个案的法律效果完善立法,科学建立法官内心司法构造,实现法律对社会的制衡价值。”王誓华说。

谈及下一步的想法时,李翠红说,希望相关部门启动追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他们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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