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秦孝公、商鞅制定的秦法真的非常残暴吗?

小杨品史


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主张的思想主要是依法治国,反对儒家的礼。要求废除经济垄断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

第一、制定二十级爵的做法。人们只能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也是从有功爵的人中挑选。各级爵位都有规定的田宅数量、奴婢数量、衣服的标准和数量。同时奖励军功,严惩私斗。即使是皇亲宗室无军功,也不能授予爵位,即使富有,但也不能铺张浪费,这些措施极大的调动了士兵的积极性,提高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

第二、实行什伍制度。居民登记户籍,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一什。同时为了加强日常管理,规定什伍之间相互纠察。实行连坐制度,一人犯法,与之相关的五族,包括父母、亲戚、朋友都要受到连累,这也是后世认为秦孝公、商鞅制定秦法非常残暴的原因之一。

第三、重农抑商。由于当时战乱频发,老百姓吃不饱肚子,秦国商业不强,如果开放商业流通,秦国的钱都会源源不断的流向经济发达的国家。所以商鞅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大力发展农业的措施,承认土地私有,调动人民的积极性。

这是商鞅变法的最主要内容,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因为这个变法思想太超前,同时触碰了王公贵族的利益,这些掌握权利的人一定会大肆宣扬变法的不好,变法内容太过残暴,同时当时百花争鸣,特别是儒家思想讲究“仁、义、礼、智、信”与法家思想有很大的冲突,特别是商鞅在秦孝公死后,商鞅自己也被自己制定的刑法杀死,刚好给了后期独尊儒术的儒家以借口,造成了后世都认为秦孝公、商鞅制定的秦法很残暴。其实现代人看来,这都是很正常的,更何况经过商鞅的变法后,秦国一跃成为战国头号强国,并在秦始皇当政时期统一了全国,奠定了中国的版图基础。所以我认为,秦孝公、商鞅制定的法律只是根据当时的大环境制定的,并不残暴。


刘黄叔


实事求是地讲,秦法并不残暴。

秦法是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以秦国原有法律为基础,修改制定的,后世有些微改变。秦法制定的目的就是要富国强兵,有个前提就是要爱民(不要惊讶),《商君书》开头原话:

法者,所以爱民也。

爱民的思想始终贯彻在一条条的法令中,比方说:

  • 奖励耕战,凡是努力耕作,勇敢作战的,都会受到国家奖励,突出者还会获得爵位——这对绝大多数百姓来说,简直是福音,当然对懒惰者、游手好闲者、贪生怕死者来说就是太“暴政”了。
  • 禁止私斗,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的,必须通过官方解决,否则会受严惩——在农村待过的,应该能理解;
  • 必须作战有功才能升迁——普通人有了上升的途径;

……

儒学大家荀子曾经游览过秦国,对秦法大加称赞:

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私事也。不朋党,不比周,倜然莫不通阴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治之至矣,秦类之矣。

《资治通鉴》对商鞅变法的效果,有如下描述: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史记》中,也有记载: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不管是具体法律条文,还是看最终效果,都看不出秦法残暴的地方。


小杨品史


秦孝公、商鞅为什么要变法?

首先是因为他们的身份,都拥有国君继承人的身份(区别在于秦孝公继承到了秦国,商鞅没有继承到卫国),当然就有资格进行变法,因为他们都是道家人物,所谓道家人物,就意味着他们是可以站立在周天子之后的人,也就是他们都有资格成为国君,周天子相当于儒教的教皇,他们相当于儒教的红衣主教。

为了维护神权权威,道家人物一般都有雷霆手段学说作为暴力征服的理论根据。

秦法严酷的理论基础,在于道家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基本理念。

所以,秦孝公见商鞅的礼数,基本上是接待准诸侯国国君的待遇,不是完全的后世君臣之礼,因为其尊称商鞅为“先生”。

其次,是为了解决秦国衰落的现实,需要人才来进行建设,而山东六国的知识分子,当时都是贵族,他们都一般认为秦国是蛮夷之邦,不大看得起,而商鞅是皇族,地位跟韩非子类似,现在愿意流落秦国,主持变法事业,是杀鸡用了牛刀,所以秦孝公对其礼遇有加。

而秦国人受教化程度不高,说理性方法不奏效,只有强制暴力征服才是出路,为了体现中原老百姓信仰的“言出法随”,秦国还必须实施“徙木立信”作为标杆,这就是客观现实。

秦法严酷的环境条件,在于秦国老百姓接受教育程度不高,只有采用强迫人们接受的方法。

第三,秦孝公与商鞅的变法核心,就是实现军事强国,以战争为中心组建国家统治模式,这肯定离不开暴力,秦法不可避免的带有军事严酷性的特点。

秦法严酷的适用目的,是为了进行军事集权,使国家成为战争机器,变以前以文士治国为主的统治方式为以武士治国为主的统治方式。

所谓“变法”,其实就是“变文士之法为武士之法”,这就可以形象理解秦法严酷的特点了。

例如,商鞅本人就遭受了“五马分尸”的惨烈待遇。


河东来


没有商鞅变法中国是一个传说,商鞅的变法就是寓民之治,才能统民而治,天法君,君法臣,臣法民,民法自然,民被官困,官被臣困,臣被君困,君被天下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