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樊綱:國有資本收購民企股權,不應將原有管理方法帶過來

樊綱:國有資本收購民企股權,不應將原有管理方法帶過來

中國(深圳)發展研究院院長樊綱

9月16日,中國(深圳)發展研究院院長樊綱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專題研討會上談及近日引發熱議的國企民企問題時稱,國有資本收購民營企業股權後將國有企業的管理機制帶到民企中會降低民企的活力,他建議採取“優先股”制度,或“A、B股”制度。

樊綱稱,今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年,在前30年,民營經濟獲得了極大發展,民營經濟創造的GDP有一段時間曾經佔GDP比重達70%。最近幾年,這一比重有所減少,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

樊綱稱,下一階段的改革開放確實要思考怎麼進一步發展民營經濟的問題。“民營經濟最重要的是對自己的風險負責,花自己的錢來承擔自己的風險。這點和國有經濟有很大的區別。下一階段,我們要更多的依賴自主創新,而創新是一件風險極大的事情。”他說。

樊綱提醒稱,在國有資本相對強勢、民營資本相對薄弱的情況下,他特別擔心的一種情況是在資本運作的情況下,國有資本那麼大,國有資本在收購一些民營資本股權以後,往往把民營企業的運行機制又納入了國有企業的管理方法。

“發展民營企業就是為了讓它發揮活力,一旦把它‘並表’,併到了國有企業的運行方式當中,按照國有企業的管理方式來管理民營企業。從經濟的活力來講,這是一個不利的趨勢。”樊綱說。

他提出建議,可以發展“優先股”制度,或者叫“A、B股”制度。國有資本可以投資,可以盈利,但是不要把國有企業的管理機制帶到民營企業當中去。這樣可以使民營企業保持活力,承擔它自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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