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20歲溫州女孩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

行攝青年


我如何看待?小編覺得,滴滴平臺所謂的“安全制度”,完全就是一張篩子網;滴滴平臺面對特情的反應預案,簡直就是形同虛設!

這樣的平臺,真該好好整頓一下了。

客觀地說,平臺無論怎麼審核,一個內心充滿罪惡的人,他隨時都會爆發侵害別人,神仙都難以預料。但是就此次事件來講,滴滴平臺絕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原因在於,該名司機頭天剛剛被一名女乘客林女士投訴,該司機載客不往目的地開,反而越走越偏,林女士覺得事情不妙,以不停車就跳車相威脅,司機迫於無奈停車,林女士趕緊奪路而逃。並且幸虧路上有其他車經過,林女士才躲過一劫。

然而,就是對於一名女乘客這種涉及性侵嫌疑的投訴,滴滴平臺承諾兩小時內給予回覆,但卻沒了下文……

我們假設:如果滴滴平臺高度負責的話,應該及時將此情況反饋給警方,並聯系林女士及時到派出所配合調查,並從技術上封停給該司機的接單功能。這樣的話,這位年輕的姑娘或許就躲過這場災難。

可是人生沒有假設……

照此目前的情況來看,若從刑事責任上追究滴滴平臺的責任很難,因為按照網約車相關管理規範,滴滴平臺對於司機個人情況進行了審慎審查義務,且對方沒有犯罪記錄的話,平臺就可以為其派單。

若是從民事責任方面講,滴滴平臺肯定要承擔必要責任,因為首先滴滴作為居間平臺,在頭天接到投訴未處理、第二天接到女孩朋友求助未及時反饋的情況下,導致女孩遇害身亡,滴滴平臺肯定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是,滴滴平臺出的聲明裡,把責任給劃分的一清二楚,主動承擔了“三倍補償”責任,大家看見沒,是補償,不是賠償!滴滴平臺專家研究法律還是很精準的。

先花錢把死者家屬情緒穩定好,再公開表態以後平臺發生所有刑事案件,平臺都會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金予以3倍補償,這也是他們平息眾怒的一種手段吧。

不過小編覺得,前有空姐被性侵殺害,現在又有女孩遭遇同樣厄運,滴滴平臺在涉及生命安全方面、尤其是女性乘客安危的應急機制,要經歷一場嚴苛的考驗了,不要以人多、諮詢多為藉口,屢次三番發生命案,作為服務提供商的運營者,怕不是花錢就能解決的了。

安全都沒了,什麼都沒了。若不然,被暫停運營的恐怕就不是浙江一個區域了……

唉,悲劇已然發生,生命無法挽回,兇手也已落網,我相信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嚴懲。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首先,這種事情令人悲痛,想遇難者家屬表示慰問。但是,社會問題,還是要理性、客觀的來說,遺憾的是,每一次這種事情,輿論都會走偏。滴滴的責任,有很多討論了,再重複也沒意義,我說點被忽略的問題。


1,就連全民皆兵、消滅了賭博、吸毒、妓女的時代,殺人、強姦、搶劫這些情況都無法避免。現在,經濟發展了,人們更加自由了,壞人也會更加自由,所以,這種事情一定會有。這是一件非常無奈的事。當然,這不是中國才有,全世界都一樣。


2,預防這種事情,一定要個人增強防範意思。但是,現在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這種提醒人防範的輿論太少了。第一個,就是,外國治安不好,中國治安很好,有深夜吃烤串的自由。說治安不安,叫人小心,會被視為負能量,媒體不敢說,群裡也說的少。第二個,就是一些走偏了的女權所謂的“我可以騷,你不能擾”。任何叫女孩子保護自己的話,都會被視為政治不正確,一堆人上去噴、攻擊。結果,沒人敢說了,然後,年輕人沒社會經驗,無知無畏,膽子大,警惕心就下降了,最後悲劇發生。


3,這麼多年,中國人的防範能力已經很低了,防狼噴霧這種全球都可以銷售的女性防身用品,在中國已經是違禁品了。有人說,這個東西,司機也會買,但司機買,女乘客也買,他們的攻擊能力就拉平了。現在基本上是一邊倒,到了荒郊野外,女乘客沒有任何機會。如果有噴霧,發現不對,先噴了再說。


現在,中國人把自己的安全都交給了國家,連這麼一丁點自我防備能力都被取消了。那麼,國家、滴滴是應該防備這種事。但是,網哪裡可能織的那麼密呢?強姦這種事,很多時候都是臨時起意,看到漂亮,精蟲上腦,強姦,然後在犯罪過程中,為了控制受害者,或害怕事情敗露,犯罪升級,殺人。臨時起意,防不勝防。


4,現在沒人覺得國家提供的防範不到位,因為荒郊野外,就把控制人的行為這個事交給滴滴負責。但滴滴這個平臺,沒有執法權,對於臨時起意也很難預防。根據現在的傳聞,之前是有人投訴國這個司機,但是,對於滴滴來說,這種投訴非常多。這是因為一個人對司機不滿意,編個理由說司機騷擾,或者虛構一段,滴滴沒有辦法去判斷,滴滴不是警方,沒有執法權,虛構的人也沒任何責任。這種事情多了,就像狼來了的故事一樣。


要不,就是讓公安部在滴滴設立接警臺,警察去判斷。老百姓向警察虛構事實誣告,是要負責的。但是,警方如果來一個投訴就封一個號,不經過必要的調查,被冤枉的司機,自然也可以去投訴警察,告警察不經過調查,冤枉好人,賠錢。顯然,對於警察,這是一個麻煩事。公安部會在滴滴設立接警臺嗎?不會。


不妨再演繹一下,之前投訴的女士,她應該做的其實不是投訴,而是報警。她為什麼不報警呢?為什麼不打110呢?為什麼呢?因為社會常識告訴她,沒用。所以大家一遇到這種事情,都不會想到報警,而是投訴到平臺。但是,要知道,警方對保護大家安全的責任是遠大於滴滴這樣的企業的。


前不久,微信轉錯錢的事也是這樣。微信說,對方真實姓名不能給,你去報警;去報警,警察說,我們不管,你去法院;法院說,沒有真實姓名,不能立案?這個事情該誰管,當然是警察。


比如一個男的和一個性工作者交易了,打了錢,想知道這個女的名字,就去微信,說自己打錯錢了。微信的困境和滴滴一樣,沒辦法判斷,錯了怎麼辦?萬一找上門去騷擾強姦呢?這個時候,警察社會經驗足,對警察撒謊也負責,所以,騰訊就說,接受權力部門的指示,你去找警察,警察讓我提供真實姓名我就提供。微信的這個說法顯然沒錯。但警察卻說自己不管。


還有一個辦法是,警察在出城方向的主要道路設立檢查站,檢查順風車,以及其他可疑車輛。這樣的檢查站,在很多城市都有現成的,應該發揮作用,出城的長途順風車都實體登記一下,實實在在的國徽的威懾力更強。這一次罪犯偽造了車牌,滴滴無法控制線下行為,但在檢查站就會露餡。

當然,這可是一個燙手山芋。只要接受過檢查了,警察身份證一查,覺得沒問題,放行,出事了,誰來背這個鍋?所以,我覺得這很難,你覺得呢?但是,無論如何,保衛人民安全,本身就是一件困難而光榮的事。


劉遠舉


就在剛剛,滴滴平臺發佈了對於樂清女孩被害案件的致歉聲明,但這份致歉的含金量如何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在滴滴的聲明中,大體可以歸類出五個點:

1. 針對車主(犯罪嫌疑人)鍾某已經進行背景審查,未發現異常;

2. 針對於案發前日其他乘客的投訴,平臺未進行重視處理;

3. 針對於被害女孩家屬要求平臺提供順風車車主信息和聯繫方式一事,平臺認為為保護車主隱私,拒絕向個人提供相關信息,並要求家屬及時報警;

4. 在警方聯繫平臺後,平臺及時提供了順風車車主信息;

5. 平臺願意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3倍賠償被害家屬。

就在3個月前,同樣是滴滴順風車車主,姦殺空姐一事令滴滴平臺受到了民眾的指責,並且宣佈實行了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

2018年6月13日,滴滴出行宣佈,為滿足部分順風車用戶的出行需求,在綜合評估現有安全能力過去三週的作用和效果後,計劃於6月15日局部恢復部分夜間時段的訂單,只允許同性別合乘。

然而這一次樂清女孩被害案中,順風車主“躲過”了所有的安全保障義務。

那麼是該說順風車主太過於聰明並且早有所準備呢,還是說滴滴平臺所謂的安全保障方案只是皇帝的新衣?

姑且不談這一次犯罪嫌疑人鍾某繞開了所有的安全防範機制,在白天對異性乘客實施了侵害,對此滴滴平臺完全可以說,任何安全措施都無法做到萬無一失。

那麼針對於滴滴平臺惡評已久的客服投訴和反饋機制,總不可能也“無法做到萬無一失”吧?

滴滴平臺在5月10日鄭州空姐被害案之後,曾“態度誠懇”地表示對於乘客的安全進行最大保障,並且改善客服的反饋機制。

然而問題是,就在這次鍾某針對被害女孩趙某實施侵害的前一天,在8月23日,從樂清虹橋到翁垟的行程中,將乘客林女士帶至偏僻處圖謀不軌,被林女士投訴至滴滴平臺,至今林女士沒有得到滴滴平臺的任何反饋和處理結果。

在林女士的投訴中,其表示順風車主“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對此,滴滴平臺承諾兩小時內向林女士進行回覆但並未做到,並且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詳見滴滴平臺的致歉聲明)

如果滴滴平臺真的將乘客的安全放在了頭等考慮的位置,針對於乘客提出的性騷擾甚至是有明顯性侵意圖的投訴,滴滴卻仍然採取敷衍態度,似乎是認為乘客終歸沒出事,所以這就不叫事。

然而正是由於這種對客戶投訴敷衍了事的態度,才讓越來越多的侵害案件有了更大的存在空間。

如果23日滴滴平臺能夠重視客戶的投訴,認真對安全隱患進行調查,那麼24日樂清女孩就不會慘遭姦殺。

這種責任,滴滴平臺並不是一兩句簡單的致歉就可以置身事外的。

而最令人玩味的是,滴滴平臺一方面在表面上制定多種所謂的“安全保障措施”,另一方面卻對於直接來自於潛在被害者的安全投訴置之不理,甚至連最基本的風險反饋都沒有進行,是否有些虛與委蛇,而從根本上從未將乘客的生命安全放置於高層的考慮範疇之內?

另外,在滴滴平臺的官網上,我們看到滴滴平臺在企業價值方面,將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考量的位置,稱“安全第一、體驗第二、效率第三”:

但是,當本次樂清女孩被害案發生以後,在滴滴平臺的官網新聞上,卻遺憾的看到,滴滴官網的新聞中只有對自身業務的宣傳,卻唯獨沒有針對於該事件的致歉,更沒有對被害女孩趙某表示出任何的哀悼,依然是一片“歌舞昇平”:

真的,對於這樣的滴滴平臺,還能說些什麼?所謂的乘客安全和安全第一,就只停留在表面和口頭上,真正的安全就完全可以淹沒在資本的大潮中麼?

最後讓我們認識一下這次實施姦殺的犯罪嫌疑人鍾某:


高萌Goal


關於這個案件,我想從犯罪的角度來談一談。

兇手利用搭車、乘車這種方式接觸受害人從而進行作案的方式已經存在很多年了,僅在著名的連環殺人狂中,非常有名的就有美國的綠河殺手裡奇韋,中國香港的雨夜屠夫林過雲,只作案一次就被抓獲的兇手數量就無法統計了,去年還有非常轟動的留學生章瑩穎失蹤案,她也是上了兇手的車而遇害。

為什麼兇手偏愛利用搭車、乘車的方式,針對搭車的人作案,那是因為車輛本身,給兇手創造了非常有利的作案條件——車輛可以快速移動,使兇手更好的控制作案地點和時間,封閉的車輛空間使目標難以逃走,並且非常有利於轉移目標毀滅證據——而陌生人,這裡要提到刑事犯罪中的一種現象,雖然大多數暴力案件發生在熟人之間——不管故意殺人還是強姦都是如此——但是那些極少數針對陌生人的犯罪,往往更為處心積慮,手段更為兇殘,有句話叫明槍易躲暗箭難防,在搭車殺人這種犯罪模式中,基本上從目標進入車輛裡的那一刻,悲慘的命運也就註定了,在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中,鮮少出現受害人僥倖逃脫的案例。

我們可以非常肯定的一點是,這些採取搭車、乘車方式選擇陌生人作為作案目標的人都是心理變態,導致他們變態的原因各式各樣,但是目前,並沒有太好的辦法去準確的從人群中識別他們,他們的作案往往是無邏輯的,在作案時,他們會徹底失去理智,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在所有犯罪份子中,他們是最為危險的那一群,而針對這樣的人來說,不管是監管還是刑罰,都不足以阻止他們犯罪,對於正常人可能非常難以理解的是,殺人對於他們來說,是一件必須去做的事情,最近這兩起引發巨大轟動的案件,不懂的人很容易誤認為是以強姦為目的,實際上當他們選擇了陌生人下手,就沒有打算讓目標活下去,一個非常重要的細節是,我們知道鄭州案件和樂清案件中兇手之前都有過騷擾失敗的經歷——對於他們來說,他們會認為是因為自己下手不夠堅決,表現不夠強硬導致未能達成目標,所以在下一次作案時,其暴力手段必然升級,而這種暴力手段服務於完全控制對方,包括生與死,而非簡單的發洩獸慾。

我們有時候不得不悲哀的承認,我們沒有辦法徹底消滅人群中的惡魔,所以想讓慘劇不再發生,唯一的辦法就是教給潛在的受害者們儘量遠離他們,在濟南空姐被殺事件後公安大的王大偉教授曾經專門談過這個打車的問題,他給的危險預測表非常有用,也希望每多一個人看到,就降低一點兒案件發生的可能,那怕只有千萬分之一,所以我再次把這個危險預測表搬運過來,希望每個人在打車的時候,能夠先做好自我評估,對於慘劇而言,多少抱怨和憤怒都是無用的,再快的破案也是沒用的,唯一能夠挽救生命的,就是遠離危險,使壞事不要發生。

這裡有一個危險預測表,一共6道題,每道題是五分,總分是30分,如果超過20分,就要12萬分的謹慎。
1、單身青年女性。
2、姿色超群,或是富有,穿戴華貴的女性。
3、半夜夜深人靜。
4、單獨打車。
5、去遠郊區,城鄉結合部。
6、乘坐非正規的運營車,和缺少監管的運營車。 ——王大偉教授

最後一點,想特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車輛本身的問題,在這個危險預測表裡面,只佔五分,剩下的那幾點,也絕對不可以掉以輕心,在前五個都湊齊裡的情況下,出租車司機殺人,也不是新鮮事情,因為那些惡魔本身,在做案之前也並不清楚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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