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一定是工傷?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一定是工傷?

廣東華生司法鑑定中心

我中心於2013年3月正式成立,中心以先進的儀器設備、一流的專家團隊為依託,開展司法鑑定工作,是廣東省乃至華南地區規模最大、鑑定門類最齊全的司法鑑定機構之一,鑑定結果全國公檢法通用。

案例詳情

郭嘉輝(化名)是一家電子廠的工人,他家和單位不在一個區域,相隔十公里左右。幾年來,郭嘉輝一直用電動車代步,當地地處山區,路況複雜,事故頻發,郭嘉輝每日的上下班安全成為家人最大的牽掛。

這天,像往常一樣,匆匆吃完早飯後,郭嘉輝騎上電動車準備出發,妻子在門外目送郭嘉輝離開,不忘叮囑:“今天下雨,路面溼滑,注意安全。”“放心吧”郭嘉輝漸漸駛離妻子的視線。

因今天起晚了所以出門有點晚,擔心遲到,郭嘉輝的車速比平常快了不少,並沒顧及雨天路滑。對這條走了十多年的路,郭嘉輝胸有成竹,“這條路,我閉著眼都知道怎麼走”,這句話,他常掛在嘴邊。郭嘉輝終究為自己的過於自信付出了代價。

行至一個彎道時,由於車速較快,加之路面溼滑,電動車發生側翻,郭嘉輝被重重地甩了出去,摔在了路邊的荊棘裡。好在沒有生命危險,卻也在醫院待了兩個月。

交警隊對此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郭嘉輝對本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郭嘉輝後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基於交警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認為郭嘉輝的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郭嘉輝不服,向某某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審理認為:郭嘉輝對事故發生負全部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郭嘉輝受傷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情形,人社局對郭嘉輝在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傷害不予認定工傷符合法律規定。

郭嘉輝不服,向xx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xx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經審理後認為:

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