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本級養老、工傷、失業保險開始退費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市人社局、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和辦理緩繳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減免社會保險費相關事宜。


酒泉市本級養老、工傷、失業保險開始退費

退費對象

第一批退費對象為已確定的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

大型企業和其他尚未確定劃型的單位隨後退費。

退費金額

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的退費金額為2月份已繳納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

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的退費金額為2月份已繳納的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50%。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方便參保企業,本次退費將採取“不見面”經辦服務模式,即由單位參保所在財政、稅務、社保經辦機構按要求將費用直接退至單位賬戶,單位無需提交任何申請資料。

其他事項

信息系統中顯示2月份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欠繳的已確定類型的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不適用上述辦法,我們將按照減免政策重新核定。

享受減半徵收的大型企業的退費工作,待另行通知。

酒泉市本級養老、工傷、失業保險開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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