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公佈減免政策,涉及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幫助企業穩崗渡困的社保政策“落地”實施了。3月23日記者從萬州區社保服務中心獲悉,萬州根據全市統一安排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


萬州公佈減免政策,涉及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免減緩”政策從今年2月開始執行


中小微企業的“免徵”政策是從2020年2月至6月,免徵全市各類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仍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大型企業的“減半”政策是從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全市各類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仍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緩繳政策是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在減免政策執行期內(中小微企業2月至6月,大型企業2月至4月),可申請緩繳從2020年2月開始的當期應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徵收期最長可延長6個月(即:2月應繳費最長可延長至7月,3月應繳費最長可延長至8月,依此類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確定原則及辦理程序


享受減免政策的企業(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由市統計部門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確定大、中、小、微型企業類型,區人力社保局直接辦理,無需企業申報審批。


享受減免政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以減免政策出臺前經有關部門登記註冊的單位類型為準。


緩繳申報方式


2020年4月30日及以前,由參保單位自行選擇繳納時間,無須申報緩繳。4月30日後,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向區人力社保局提交徵收期延長申請,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稅務局審核辦理,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備案。


重要提醒:“免減緩”政策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


此次社會保險“免減緩”政策,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企業(單位)已繳納了減免期間應減免的社會保險費,多繳的部分可以抵繳下期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或選擇退費。選擇退費的單位須在3月底前告知區社保中心。


減免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在此期間,補繳2月份之前的社保費或躉繳減免政策期之後的社保費,均不屬於減免政策範圍。


同時,特別提醒的是,階段性“免減緩”社保費期間,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三峽都市報社全媒體記者 丁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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