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用


陝西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用

陝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三部門3月3日聯合印發通知,對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作出具體規定。階段性減免政策的核心是“免”“減”“緩”三項措施。

“免”

“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徵全省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減”

“減”是指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全省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緩”

“緩”是指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終止期不得超過2020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單位繳費部分利息。

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不需要辦理額外申報手續或提供證明材料;享受緩繳需向參保地人社部門申請,由市級人社部門會同同級稅務部門批准,其中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應徵得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原行業統籌企業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省人社廳會同省稅務局批准。

對已繳納2020年2月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由經辦機構重新核定應繳費額,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對享受免徵的單位,在3月底前辦理退費;對享受減半徵收的單位,尊重參保單位意願和選擇,辦理退費或衝抵以後月份的繳費。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間,企業要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此外,受疫情影響,參保單位逾期繳納2020年2月至3月三項社會保險費,在4月底前補辦的,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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