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的通知

各參保企業:

為深入實施失業保險支持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提升參加失業保險企業職工的職業技能水平,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根據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的通知》(酒人社〔2018〕297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縣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金塔縣企業在職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在崗職工(以發證日期為準)。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之日及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之日均為企業在崗職工。

二、補貼標準

(一)企業職工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職業資格證書等級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人;中級(四級)1500元/人;高級(三級)2000元/人。

(二)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為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內的證書。

(三)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已享受高等級別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別技能提升補貼。

三、申領時間

符合申領條件的企業參保職工應在職業資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將申報資料準備齊全後向縣社保局提出申請,經縣社保局審核後再公示、發放。

四、申報資料

1.職業資格證書原件、複印件(見原件留複印件);

2.本人社會保障卡複印件(社會保障卡未發放的提供銀行卡號及身份證複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五、經辦程序

個人準備齊資料提出申請---縣社保局養老失業保險股審核公示---報市社保局劃撥資金---資金到賬後縣社保局再支付個人賬戶。

六、工作要求

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進行,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須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本企業參保繳費的職工情況進行摸排和政策解講,於2018年8月1日前統一將符合申領條件的技能提升補貼職工花名冊上報縣社保局備案(首次上報名冊為2017年1月1日政策實施以來所有符合領取補貼條件的人員),同時告知其及時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金塔縣社會勞動保險局

2018年6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