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2年失業金,沒交養老保險,退休時這2年會算工齡嗎?

領了2年失業金,沒交養老保險,退休時這2年會算工齡嗎?

我們大家常說的工齡,實際上是指我們的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又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大家很明白,就是交納了養老保險的時間。

而視同繳費年限,則是我們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國有企業固定工,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才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另外上山下鄉,沒有參加軍人保險之前的復退軍人,都是可以視同繳費年限的。

我們職工的失業期間、待崗期間是不會被認定工齡和繳費年限的。要不大家都是從十六歲開始計算工齡了。

如果我們不想讓自己的工齡中斷,那麼只能在失業後,通過自己交納靈活就業保險的方式,將養老保險交納上。

話又說回來,有這種自己交保險的方法,別人交了自己不交,那也不可能給自己視同工齡。如果視同的話,對交的人是不公平的。

有人反映我們失業了,領取失業金期間,本身失業金就很低,再自己交納養老保險,生活就更沒有保障了。國家既然給我們交納著醫療保險,為什麼不給我們交納養老保險呢?

別說國家還真有這種打算。2017年,人社部在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的徵求意見稿中提出,要為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再加上本來就有的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這樣我們失業期間的養老和醫療繳費年限就不會中斷了。希望條例修訂早日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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