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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具有廣泛借鑑意義的保姆與僱主的糾紛案。
一年前,重慶北碚人陳英(化名)到沙坪壩人餘芳(化名)家中當保姆。不料,試用第一天就扭傷,造成腰椎骨折。
陳英認為,自己在工作時受傷,理應得到合理賠償。
餘芳則認為,經醫院檢查才得知陳英原本身體有恙,且其向自己謊報年齡,“她是故意來‘碰瓷’騙錢的”。並稱其為“日薪八萬保姆”。
由於是從中介處拿到聯繫方式後,私下建立的關係,於是,中介也拒絕承擔責任……
近日,重慶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後,判決僱主承擔40%的責任,向保姆支付3.5萬餘元治療費用,保姆自行承擔60%的責任,中介不擔責。
餘芳不服,決定上訴。
11月5日,封面新聞記者來到重慶對該案展開調查。
事件回放
上班首日就受傷
六旬保姆起訴僱主索賠8萬
餘芳今年76歲,家住重慶沙坪壩區,丈夫86歲,由於腿部有問題,常年臥病在床。
近幾年,隨著自己年齡增大,餘芳決定請保姆照顧丈夫。她和璧山區一家家政服務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對方向自己推薦保姆。
僱主餘芳(化名)
2017年7月,家中保姆臨時有事要辭工,餘女士找到家政公司,希望緊急推薦一名稱心的保姆過來。
家政公司向她提供了北碚人陳英的聯繫方式。
“我聽說陳英62歲,第一反應是年齡有點偏大,不太想要,但給陳英打電話的時候,她說沒來過我們這邊,想過來耍一下,看一下。”餘芳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女婿就開車順路把陳英接過來耍一下”。
餘芳介紹,7月20日,陳英到家後,被安排進書房休息了一晚。21日,家中保姆辭工,她想著,既然陳英都來了,就先教教她如何照顧丈夫。
“不管是哪一任保姆到我家來,第一天,我都是不讓上手的,都要求站在旁邊看我做,教會了再試用。”餘芳介紹,22日凌晨,該給丈夫翻身了,她起床到丈夫房間,卻發現床鋪有動過的痕跡,陳英攤在一邊呻吟,“腰很痛”。
天明後,家裡人趕緊將陳英送到醫院。經檢查,陳英腰椎骨折。
陳英後來向法院起訴,要求餘芳承擔其治療及其他各種費用,共計8萬餘元。
對話當事人
僱主質疑:
身體有舊疾,“明顯是‘碰瓷’”
聽說陳英腰椎骨折,餘芳感覺不對勁,“我丈夫骨瘦如柴,不足100斤,不至於給他翻個身就把自己腰椎弄斷了吧。”
餘芳一家趕緊查看診斷結果,上面寫著:腰1椎壓縮性骨折、胸椎體陳舊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變、腰椎間盤變性、骨質疏鬆等。
餘芳認為,胸椎體陳舊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變、骨質疏鬆等,本身就是舊傷舊病,陳英向自己隱瞞了這些傷病,“肯定有目的”。
再一看,發現陳英身份證上的真實信息顯示其出生於1949年11月,年齡為67歲,而陳英到家之前卻口口聲聲說自己只有62歲,在醫院檢查時,也說自己62歲,導致醫院的病歷上,年齡一欄和身份證信息也嚴重不符。
餘芳認為,“陳英隱瞞身體有舊傷舊病,且虛報年齡,所作所為,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碰瓷’騙錢”。
於是,在女婿向醫院墊付了10000元治療費後,一家人拒絕再為陳英的治療提供費用。
陳英則向法院起訴,希望餘芳依法賠償。
保姆本人:
病人體重超160斤
骨折是給他翻身造成的
11月5日,封面新聞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保姆陳英。
陳英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僱主方一派胡言,自己絕對不是‘碰瓷’,因為被照顧的病人有一百六七十斤重,給他翻身才造成了自己腰椎骨折”。
在電話中,陳英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因為餘芳家較遠,自己當時本來不願意去,但餘芳的女婿開車來接,還說會開車送她回來,“感覺人很好,才同意去了的。”
陳英說,到了餘芳家裡,因為上一個保姆要走,餘芳就一直勸她趕緊上班,“她說,我70多歲了都能照顧這個病人,你60多歲還照顧不了嗎?”
於是,陳英在餘芳家裡住了下來。
陳英介紹,事發當晚,該給病人翻身了,她喊僱主餘芳過來幫忙,餘芳不來,她就自己給病人翻身。
“結果,病人有一百六七十斤重,剛一翻,就把我腰扭到了,痛得我不得了。”
法院判決
僱主擔責40%保姆擔責60%
保姆陳英在受傷並拿不到相應賠償後,向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起訴僱主及中介公司。
2018年1月15日,沙坪壩區法院受理了該案。
封面新聞記者從僱主方提供的一審判決書複印件上看到,法院調查認為,陳英的腰傷經過鑑定,是在餘芳家進行護理工作時造成的新傷,雙方存在勞務關係,且是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
其次,餘芳從中介處獲取陳英的信息後,未按照之前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規定,與陳英、中介公司再簽訂三方合同,而是直接與陳英建立聯繫,因此,中介不應擔責。
2018年9月,沙坪壩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宣佈了一審判決結果:認定保姆與僱主之間存在勞務關係,保姆工作受傷,僱主應承擔40%責任,賠償保姆3.5萬餘元醫療費用;認定保姆明知自己年齡較大、存在舊疾,仍前往僱主家中從事護理工作,屬於自冒風險,判定其承擔60%責任;判定中介公司不擔責。
僱主餘芳方面則不服判決,決定上訴,並希望通過自身經歷,為廣大群眾在聘用保姆時提供一個參照案例。
保姆女婿:
判決很公平,對方不可理喻
法院判決下來後,封面新聞記者致電陳英的女兒,希望能面對面進一步採訪,瞭解詳情。但其女兒王女士也婉拒,並請他丈夫楊先生接受記者的電話採訪。
在電話中,楊先生表示,對於餘芳說自己岳母是“碰瓷”,他認為這種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法院判決下來,岳母承擔60%的責任,僱主餘芳家承擔40%的責任,對餘芳一家來說,已經很公平了,但對方不同意,“實在不可理喻”。
重慶六旬保姆上班第一天就“工傷”,向僱主索賠8萬!法院這樣判
僱主方提供的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複印件
“現在她們上訴了,我們就準備積極應訴。”楊先生說,至於餘芳方面指責岳母謊報年齡,他認為岳母年齡大,走哪裡也不帶身份證,“只是因為本身年紀大,忘記了自己的真實年齡,絕不是故意謊報”。
該案引人注意的,並非案件本身,而是其背後凸顯的保姆用工、保姆身份信息、保姆身體狀況審查等保姆行業的規範,及保姆保險等問題。
11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就上述問題,對相關專業人士進行了諮詢。
法律人士:
僱主應為保姆購買保險
毫達律師(四川)事務所主任、律師孫順發表示,僱主與中介公司簽訂介紹勞務的合同後,中介公司有義務就自己推薦的保姆,對其進行身份信息、身體狀況、是否有犯罪記錄等問題進行審查,然後要求保姆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這是法律規定的中介的程序審查義務,如果保姆提供假信息,則由保姆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若僱主通過中介拿到護工或保姆的信息後私下建立聯繫,最終造成侵權或損失,中介則不擔責。
孫順發表示,保姆在上崗前,有義務主動向僱主提供真實身份、身體健康證明、是否有傳染病以及是否有犯罪記錄等真實信息。
同時,保姆工作也有風險。僱傭雙方實際產生勞務關係後,僱主有義務為保姆購買保險,確保保姆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能得到合法賠償。
“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如果僱主不問,保姆主動向僱主提供真實身份、有無犯罪記錄等信息的很少,僱主也缺乏基本法律常識,在這方面有很大疏忽;同時,僱主為保姆購買保險的情況更是少之又少,以至於保姆受了傷,雙方不得不打官司,最終僱主一家還要賠償。”孫順發說。
保險業人士:
建議購買“保姆險”或意外險
封面新聞記者諮詢保險業專業人士瞭解到,我國部分保險公司目前已推出了專門的保姆險,僱主可自行查詢購買。
若對這種保姆險不滿意,也可為保姆購買意外險。該險種具體包括意外身故賠償金、意外殘疾賠償金、意外醫療費用補償、意外住院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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