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調整2019年度基本醫療、工傷 保險繳費基數

新文化訊(記者 李德慶)12 月 16 日,新文化報記者從長春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獲悉,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對 2019 年度基本醫療、工傷 保險繳費基數調整。


長春調整2019年度基本醫療、工傷 保險繳費基數


據悉,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吉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的通知》(吉人社會聯字〔2019〕169 號)要求,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簡稱"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作為社會保險專用指標,在核定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等方面使用。2018 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55339 元。長春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按照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 55339 元執行。月平均工資為 4611.58 元。

根據長春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關於對 2019 年度基本醫療、工傷 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的通知》要求,對長春市(含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進行如下調整:

一、調整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

長春市(含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2019 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 13834.74 元,下限調整為 2766.95 元。

此項調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各參保單位,請於每月 22 日後登錄長春醫保網站查詢徵繳通知單,按徵繳通知單金額,按時足額繳費。機關事業參保單位由稅務機關征收,企業參保單位應按照長春醫保網站公佈的繳費方式進行繳費,認真填寫繳費備註信息。繳費金額和備註信息填寫準確無誤的單位,3 至 5 個工作日到帳後,參保人員可享受基本醫療(含生育)、工傷保險待遇。

二、調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

按照長府辦發﹝2003﹞92 號文件規定,2019 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年繳費金額為 2811.64 元(含 100 元大額醫療費)。

此項調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參保人員需在參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額繳費。參保人員的繳費日期,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不含 1 月 1 日)按照原標準繳費;參保人員的繳費日期,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後的(含 1 月 1 日)按照新標準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屬於單建統籌,不設個人帳戶,不含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為男滿 30 年,女滿 25 年。如男滿 60 週歲、女滿 55 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的,應一次性補齊。補齊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每年應按時交納 100 元大額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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