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勞動者在休假和疫情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用戶9684903318736


用人單位可以辭退,但要支付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還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金,無故辭退還不補償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收集好證據可以去勞動仲裁。


娛愚樂


勞動者在休假和疫情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這種行為違法嗎?

巜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休假且又經用人單位批准休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休假期間將其辭退了,這種行為明顯屬於違法行為,即違反了巜勞動法》規定。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否違法,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這次疫情中,根據國家、省、市、縣的規定,實行小區封閉式管理,物業公司或保安公司員工被要求參與其中,公司通知勞動者到崗而勞動者又非感染病毒或者被隔離等特殊原因,拒不到崗或者到崗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危害的,用人單位將其辭退並不違法。相反,未參與抗擊疫情的用人單位因疫情的原因又未開工,無故辭退勞動者的,以及用人單位雖然開工,但勞動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趕來勞動被辭退的,則屬於違法行為。


放眼世界147


首先,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概念,這次疫情對許多個體戶造成致命的打擊。因為他們的資金鍊本身就很脆弱,已經運營在水熱火深的地步了,根本經不起任何外部力量的衝擊,面對疫情的突然襲擊公司可能面臨著倒閉的風險,所以有一部分公司會選擇裁員,對於這種公司做法不應該被定義為違法,但前期是在辭退員工前必須以合理的方式告知員工。

其次,有的公司資金鍊和運營都很好,但在此次疫情影響下沒有正常開業,就面臨給一部分員工不幹活也有工資報酬的現象,老闆為了避免這部分工資的開支,就會借住疫情的託詞去解僱員工,這種方式應被定義為違法行為,被解僱的員工可以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加油!)


旅途zhj


疫情屬突發不可抗事件,我國公民具有配合疾控部門及醫療部門進行傳染病檢測,隔離,治療的義務,在疫情期間,所有企業不得以勞動者不得到崗為由剋扣工資,不得以勞動者無法工作為由提出辭退。否則,用人單位需要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就業補償金。


生活法學家


我覺得即便不違法也太不進人情了。而且法律無外乎人情,所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他賠償相關損失!


大海


如今用人單位正經企業家不多,奸商倒不少,這現狀苦了勞動者,國家應出政策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北斗星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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