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 四人合夥創業,三人分配項目,一人不參與,怎麼分配股份股權?

案例:

四個人創業,陳某是項目創始人,其中一個人出資金40萬。不參與管理。

另外一個負責運營,還有一個負責菜品。陳某主要負責整個項目操作。請問前期如何分配股權


以三人股東為例,股權架構設計應該參考下圖:


四人合夥創業,三人分配項目,一人不參與,怎麼分配股份股權?


應當避免的是均分型、博弈型、大股東獨食型等架構設計。

三個原則

創業公司股權架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創業公司的股東架構搭建要遵循三個原則:

一、必須有一個核心創始人

核心創始人要擁有足夠控制公司的股權;如果這個人股份不多,那麼就需要藉助足夠多的控制工具:


四人合夥創業,三人分配項目,一人不參與,怎麼分配股份股權?


比如其他形式的有限合夥平臺搭建,或者是小股佔大的表決權創業公司如果沒有核心創始人的話,這個公司走不遠。

二、預留一部分股權

創業的時候預留了20%的股權。給誰呢?給兩類人。

一類是將來的核心員工:

人才,任何公司都需要;要人才公司發不起工資,或者,公司發的起工資人才不想留;


四人合夥創業,三人分配項目,一人不參與,怎麼分配股份股權?


這個時候,這預留的股權,就是最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工具,因此這部分要留下來用作股權激勵

一類是將來引進的投資人:

隨著公司的發展,會有投資人的加入,會引進投資人,引進頭、投資人他就需要股權。


四人合夥創業,三人分配項目,一人不參與,怎麼分配股份股權?


所以,現在做創業公司時一定要預留一部分股權。

三、股權與分紅權的劃分

股權不等於分紅權,股權和分紅權可以劃等號,也可以不化等號。

擁有股權可以享受表決權、控制權,但分紅權可以讓渡。

三種模型

企業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

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


四人合夥創業,三人分配項目,一人不參與,怎麼分配股份股權?


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

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

創始人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


四人合夥創業,三人分配項目,一人不參與,怎麼分配股份股權?


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如增資、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第三種: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

創始人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


四人合夥創業,三人分配項目,一人不參與,怎麼分配股份股權?


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

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三種模型的特點

一.投資人的股份不算裡面

預留投資人股份存在很大的問題。假設創始人預留20%股權給後面的投資人,投資人從他手裡買股份,這就叫“買老股”。

從法律關係上來講,這是投資人跟創業者個人股份之間的關係,不是跟公司之間的關係。這個錢進不了公司賬戶,而成為創始人個人變現,不是公司融資。


四人合夥創業,三人分配項目,一人不參與,怎麼分配股份股權?


而且,一旦創始人賣老股,投資人出很高的溢價進來,創始人馬上就面臨很大的一筆稅。

所以,不建議一開始給投資人預留股份,可以進來以後大家共同稀釋

二.激勵股權為何建議預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當調整機制。比如,很多創始人剛開始創業的時候,找合夥人其實沒多少選擇餘地,覺得湊合就一起幹了。


四人合夥創業,三人分配項目,一人不參與,怎麼分配股份股權?


但是過了段時間,發現這人能力不行,此時,預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早期股權分配不合理,這時候就可以調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裡面去。

如果後面有新人參與進來(不管是高管、合夥人還是員工),也能通過預留股權去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