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創業!想註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請三思!

最近看到一些創業者註冊的都是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註冊資本動輒就成百上千萬!請當心風險!因為,當事人起訴一人有限公司時,往往把股東列為共同被告,此時一人有限公司股東需要證明自己的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是獨立的、沒有混同,否則就要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憑白增加了自己的訴訟風險。

創業!想註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請三思!

創業不易,法律護航

另外,認繳出資不是越多越好,應該量力而行。因為,認繳出資不是不出資而是暫時不出資,而且,股東要在認繳出資額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三條 第二款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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