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案例一 節目嘉賓推介股票?檢察官揭露“搶帽子”交易真相

案例一 節目嘉賓推介股票?檢察官揭露“搶帽子”交易真相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案例是實踐中發生的鮮活生動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書。日前,針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持續高發的態勢,最高檢印發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回應社會關切。而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是其中之一,檢察官如何成功辦理這起案件?我們一起來看看辦案檢察官以案釋法,揭露真相。

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基本案情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朱煒明在擔任國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龍華西路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期間,先後多次在其受邀擔任嘉賓的上海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節目播出前,使用實際控制的三個證券賬戶,事先買入多支股票,並於當日或次日在上述電視節目中,對其先期買入的股票進行公開評價、預測及推介,於節目首播後一至二個交易日內拋售相關股票,人為地影響前述股票的交易量與交易價格,獲取利益。

經查,其買入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094.22萬餘元,賣出股票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2169.70萬餘元,非法獲利75.48萬餘元。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被告人朱煒明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76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指控與證明犯罪

➤犯罪嫌疑人與涉案賬戶是否存在實際控制關係?

➤公開推介是否構成“搶帽子”交易操縱中的“公開薦股”?

➤行為能否認定為“操縱證券市場”?

針對這些問題,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兩次將案件退回上海市公安局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後,朱煒明承認其在節目中公開薦股前建議其父朱某買入涉案15支股票,並在節目播出後隨即賣出,以謀取利益。但對於指控其實際控制涉案賬戶買賣股票的事實予以否認。

針對其辯解,辦案人員將相關證據向朱煒明及其辯護人出示。證據表明,賬戶登錄、交易IP地址大量位於朱煒明所在的辦公地點,與朱煒明出行等電腦數據軌跡一致。涉案三個賬戶之間與朱煒明個人賬戶資金往來頻繁,初始資金有部分來自於朱煒明賬戶,轉出資金中有部分轉入朱煒明銀行賬戶後由其消費,證明涉案賬戶資金由朱煒明控制。

經過上述證據展示,朱煒明對自己實施“搶帽子”交易操縱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牟利的事實供認不諱。

案例指導意義

該案明確了證券公司、證券諮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背從業禁止規定,買賣或者持有證券,並在對相關證券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後,通過預期的市場波動,反向操作謀取利益,構成“搶帽子”交易操縱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辦案檢察官說

案例一 節目嘉賓推介股票?檢察官揭露“搶帽子”交易真相

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 顧佳

面對一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利用內幕信息或違反從業禁止規定參與證券犯罪,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亂象,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顧佳表示,金融機構對從業人員執業規範的關注和監督有待加強,對證券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刻不容緩。“我們對不正當股評干擾證券市場等問題,開展法治宣傳,結合調研提出建議,促進了證券市場股評行為規範開展。”

證券違法犯罪的新手法、新類型層出不窮,對金融監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戰。“金融監管要跟上金融發展的步伐,補齊監管短板,實現穿透式監管、全面性監管。”針對朱煒明案暴露的證券市場的不規範操作,顧佳建議加大監管力度。

“我們證券資本市場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也要加強。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盲目聽信小道消息,對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斷,不能被人當做了‘韭菜’,多一份風險意識,看緊自己的錢袋子。”顧佳說。

(文字:於瀟 視頻:史兆琨 張穎科 丁樂年 編輯:羅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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