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博時國企改革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上接D262版)

(上接D262版)

(123)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24)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26)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27)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29)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133)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4)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35)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136)華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37)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8)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39)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1)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2)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43)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144)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45)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7)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8)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49)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50)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151)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152)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53)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54)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5)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6)浙江樂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7)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8)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9)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1)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記機構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21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8號恆基中心1座23層

法定代表人:張光華

電話:(010)65171166

傳真:(010)65187068

聯繫人:許鵬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電話:021- 31358666

傳真:021- 31358600

負責人:俞衛鋒

聯繫人:安冬

經辦律師:安冬、孫睿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507單元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夥人:李丹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沈兆傑

經辦註冊會計師:張振波、沈兆傑

四、基金的名稱

博時國企改革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五、基金的類型

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運作方式

本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七、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對國企改革事件催生的各類持續性和階段性投資機會的深入研究,運用量化手段,結合自下而上的研究,實施多策略的組合管理,投資受益於中國國企改革的標的,以分享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的財富增長,尋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八、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權證、股指期貨、債券(含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中期票據、現金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95%,其中投資於國企改革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九、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在大類資產配置上,本基金強調通過把握中國國企改革帶來的各種投資機遇、結合公司分析和投資價值分析,使用量化的分析模型和策略,進行前瞻性的決策。

此外,本基金還將通過分析宏觀經濟變量(包括GDP增長率、CPI走勢、貨幣供應量的絕對水平和增長率、利率水平與走勢等),積極關注國家財政、稅收、貨幣、匯率等,來判斷經濟週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來將發展的方向。

同時,根據對上市公司業務品質的改善、財務品質的改善、整體估值水平等指標進行定量分析,得出對市場走勢的判斷。

總體而言,本基金將根據中國國企改革的持續進程,結合對經濟週期和市場走勢的判斷,決定股票、固定收益證券和現金等大類資產在給定區間內的動態配置。

(二)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緊密圍繞中國國企改革的基本面分析為基礎,運用量化的方法,通過多條投資主線,設計量化策略,實施多策略的組合管理。

1、國企改革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以捕捉國企改革事件催生的各類持續性投資機會為主要投資線索。本基金將已經發生改革、擬發生改革以及將在國企改革事件中受益的上市公司股票定義為國企改革股票。

2、股票選擇的邏輯和主線

(1)制度改革和股權激勵主線

國企改革通過引入混合所有制和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員工持股等多種內部激勵機制可以有效提高治理效率,改善市場預期。制度改革和股權激勵主線關注公司內部人的行為,尋找有效實施治理結構改革的公司,實現公司治理結構改善帶來的估值提升。

(2)整體上市和兼併重組主線

國企改革過程中推進資產同質、市場同向、邏輯關聯的國有資產重組和注入,體現同業合併、突出主業、增強競爭力的改革思路。整體上市和兼併重組主線關注具有資產注入機會的上市平臺公司,主要集中在中小市值的地方性上市國企和國企集團的上市子公司。它通過評估上市公司的持股結構和行業特徵來選擇最有可能的注入對象,實現資產注入帶來的規模擴張收益。

(3)混合所有制下的資產重估主線

資產重估主線關注低估值的國企,旨在篩選具有獨特的資源稟賦,而二級市場價格未能體現其真實資產價值的公司。這些公司往往是在壟斷行業,或處於行業中的龍頭地位,其歷史成本計價的賬面價值與市場價格差距較小,但是所擁有資產的公允價值遠高於其歷史成本。它們具有較好的安全邊際,在其資產進行市場化交易時將有較大的估值提升彈性。

(4)治理結構優化的業績改善主線

國企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為國民創造更多財富。業績改善主線關注的是在國企改革過程中率先有機會實現盈利改善和業績增長的公司,享受其盈利增長和估值提升帶來的雙重收益。

(5)未來可能出現的新投資邏輯

首先是國企分類治理可能帶來不同的投資機會。在未來進一步細化的國企改革方案逐步出臺,對於國企分類治理的討論也將更加深入,其中可能的投資機會包括政府對於公益性國企的政策扶持、對壟斷性國企的治理改善和對競爭性國企的整合兼併等。其次是准許民營資本進入新領域帶來的投資機會。混合所有制使得國企所在的某些行業逐步允許民營資本的進入,一方面給國有企業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將給相關的民營企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三)債券投資策略

對債券的投資將作為控制投資組合整體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採用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結合宏觀經濟變化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權衡到期收益率與市場流動性,精選個券並構建和調整債券組合,在追求債券資產投資收益的同時兼顧流動性和安全性。

針對證券公司發行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獲得本金和票息收入為主要投資策略,同時,密切關注債券的信用風險變化,力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較高收益。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併購重組私募債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將遵循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四)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1、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滿足成長和價值優選條件的公司發行的權證。

2、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五)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進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組合管理,並根據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變化積極調整投資策略,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爭取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未來,隨著中國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

十、業績比較基準

1、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90%+中國債券總指數收益率×10%。

滬深3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在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中選取300只A股作為樣本編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數。該指數樣本覆蓋了滬深市場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是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中與本基金股票投資範圍比較適配同時公信力較好的股票指數;中國債券總指數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採用市值加權計算的債券指數,其中涵蓋了可流通的記賬式國債和金融債,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國債券市場的趨勢特徵。

2、選擇業績比較基準的理由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在綜合考慮了基金股票組合的構建、投資標的以及市場上可得的股票指數的編制方法後,本基金選擇市場認同度較高並且作為股指期貨標的的滬深300指數作為本基金股票組合的業績比較基準。債券組合則採用中國債券總指數收益率作為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區間為80%-95%,取90%為基準指數中股票投資所代表的權重,其餘10%為基準指數中債券投資所對應的權重。因此,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確定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90%+中國債券總指數收益率×10%”。

若未來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適當調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一、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屬於高預期風險/預期收益特徵的開放式基金。

十二、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博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合同規定,複核了本報告中的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複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9年09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除南京銀行(601009)、平安銀行(000001)、浦發銀行(600000)、新華保險(601336)、興業銀行(601166)的發行主體外,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019年6月4日,因存在員工行為管理不審慎等違規行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對南京銀行杭州分行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9年4月24日,因存在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等違規行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分行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9年8月6日,因存在違規辦理經營性物業貸款等違規行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9年3月15日,因存在銷售誤導違規行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保監局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寧中心支公司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8年12月21日,因存在違規辦理同業投資票據資產業務等違規行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莆田監管分局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該證券投資決策程序的說明:根據我司的基金投資管理相關制度,以相應的研究報告為基礎,結合其未來增長前景,由基金經理決定具體投資行為。

11.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資產構成

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自基金合同生效開始,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十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贖回費率

表2: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結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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