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取得劃撥股權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接受捐贈收入,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由於國資委為政府部門,不屬於企業、組織和個人,A公司取得國資委無償劃撥的股權,不屬於接受捐贈收入。

那麼該股權是否屬於財政性資金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財政性資金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可見,國資委雖然屬於政府有關部門,其以出資人身份擁有的B公司股權,不屬於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財政專項資金。A公司無償取得B公司股權,不屬於取得財政性資金。

綜合上述分析,A公司取得國資委無償劃撥的股權,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收入總額範圍,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企取得劃撥股權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股權無償劃轉的特點

股權無償劃撥帶有極強的行政性,政府色彩較為濃厚,是中國資產重組中的一種特殊的交易形式。股權無償劃轉的優點在於:交易成本低,簡便易行。政府直接參與,整個過程幾乎沒有阻力,而收購的成本也接近於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上市公司的融資功能及區域產業調整。

政府參與這一重組行為的動機在於理順管理體制,打破條塊分割。在極端情況下,當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不佳時,地方政府為了維持上市公司的市場形象,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從而更好地利用“殼”資源,可以使有發展前景的大集團、大企業取代經濟效益低下、產業前景黯淡的績差公司。

股權無償劃轉的標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而且只能在國有資產的代表中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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