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網貸機構退出指引:國企,上市等背景應提供資金援助

12月25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徵求意見稿)》。指引要求具有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背景的網貸機構,應由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提供合理範圍內的資金援助,協助網貨機構儘量縮小不良貸款餘額和待償餘額之間的差額。

指引強調,網貸機構退出應遵守市場化原則,積極穩妥原則,協作配合原則,分類處置原則,三個“不可”原則等五項基本原則。

指引還指出了網貸機構退出流程

(一)成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二)制定退出計劃和退出方案;

(三)向協會報備退出計劃及退出方案:

(四)協會提出指導意見並不定期組織相關培訓

(五)執行退出方案,按照計劃穩妥推進退出工作;

(六)每週向協會彙報退出情況,並就疑難問題及時與協會溝通;

(七)落實出借人資金清退工作,全部結清存量項目;(八)全面終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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