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网贷机构退出指引:国企,上市等背景应提供资金援助

12月2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货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指引强调,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守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原则,协作配合原则,分类处置原则,三个“不可”原则等五项基本原则。

指引还指出了网贷机构退出流程

(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二)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三)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四)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五)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六)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七)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八)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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