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城建稅和相關附加費要交嗎?

小規模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城建稅和相關附加費要交嗎?

自從小規模增值稅起徵點變化之後,各企業在享受稅收紅利的同時,也遇到了諸多疑問,比如相關附加費的減免政策在實務中具體如何應用?近期,就有網友提出了相關疑問(如圖):


小規模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城建稅和相關附加費要交嗎?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來逐一分析:

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此季度去稅局代開20萬的專票,又自開了8萬的普票,是否需要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此政策是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都適用的,並且無論開了專票還是普票,只要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都是不需要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但是城建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來計算的,所以

只要交了增值稅,就一定需要交城建稅。

由此可知,提問中的城建稅是需要交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免徵的。那麼減免的附加費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這些減免的附加費是否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呢?

首先,小規模減免的附加費有三種賬務處理方式:

1、計提並結轉到營業外收入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貸:營業外收入

2、計提並紅衝原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貸:稅金及附加

3、直接按照實際繳納的計提,如果實際繳納的為零,無須賬務處理。

在此提醒大家:無論是採用哪種賬務處理,對於減免的附加費都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此網友的提問中,還涉及到了優惠疊加享受的問題,那麼此網友享受了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徵政策,是否還能享受城建稅的減按50%徵收的政策呢?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

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因此,在這個提問中,這兩項優惠政策是可以疊加享受的。此網友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既可以享受季度不超過30萬免徵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其去稅局代開的20萬的專票也可以享受城建稅減按50%徵收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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