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年應稅額百萬以下小微企業,實際所得稅率降至10%

千萬家小微企業期盼的減稅細則終於落地。

7月13日,財政部公佈了《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意味著,年應納稅額百萬以下小微企業的實際所得稅稅率低至10%。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這次《通知》明確了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

首先,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必須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對此國家發改委公佈的產業機構調整指導目錄有詳細規定。

其次,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還必須符合相應的從業人數(包括勞務派遣用工)和資產總額要求。

《通知》明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這一人數和資產總額規定與此前法規規定的一致。

財政部稱,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近些年為了降低小微企業負擔,小微企業減半徵稅優惠政策在近5年擴圍5次。

2014年起國家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6萬元提高至10萬元,後再提至20萬元,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萬元,覆蓋了所有的小微企業。2017年再度將該標準提高至50萬元,首次突破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確定的小微企業標準,擴展至部分中型企業,此次則直接提高至100萬元,力度空前。

這次標準提高,直接受益的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範圍中的企業,2017年底以前這些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2018年至2020年三年內企業所得稅稅率相當於直接降至10%。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樣間接受益,因為此前這些企業享受這一政策優惠期是2019年12月31日,而現在則延長一年至2020年12月31日。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標準不斷提高的主要目的是讓更多企業享受到這一稅收優惠政策,讓減稅更具獲得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數據,2017年稅務部門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政策共減稅454億元,其中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範圍從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擴大到50萬元,減稅128億元。

除了減稅之外,國務院還加強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 比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擔保金額佔比不低於80%,其中支持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的擔保金額佔比不低於50%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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