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小心這些拆遷中的“雷”!一不留神,就容易“中招”

很多人對於拆遷都很重視,畢竟這可能會關係到你的後半生會過著什麼樣的生活,而說起在拆遷過程中最重要的東西,就一定是安置補償協議了,它決定著你能夠拿到多少補償款或者安置房問題。

然而,正是因為拆遷補償款重要,很多開發商也喜歡在拆遷安置協議這裡做文章,被拆遷者一個不留神,就可能掉入對方的陷阱,那麼,對於那些之前沒有的經驗的人來說,如果能夠排除掉拆遷補償款中的雷呢?

小心這些拆遷中的“雷”!一不留神,就容易“中招”

一、拒絕公開

有的網友反饋,有的地方的拆遷方根本就不給看拆遷的批文和公告。

這種違法行為多發生在農村,因為一般的老百姓不瞭解這些事,而拆遷方就想多獲得一些利益,就隨意給百姓一些補償,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說不,再有就是紅頭文件,有的地區的相關部門不公開,這種行為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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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遷方怎麼說你就怎麼做

想要得到合理的補償,最忌諱的就是這種行為,如果你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做,而且一味的聽從拆遷方的話,就很容易給對方留下可乘之機。

比如,有的拆遷方許諾,只要你在一份空白協議上簽字,就給你多少多少好處,如果你做了,不僅他的口頭承諾不會兌現,而且你的合法利益也可能受到侵害,這種虧千萬不能吃,再有就是安置補償協議內容不完整,如果被拆遷人不注意,就可能給自己的將來帶來麻煩。

在此提醒您,拆遷補償協議要有以下這些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如果有丟失的內容,一定要記得和拆遷方協商,不然就會給你的未來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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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脅迫被拆遷人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有的拆遷方沒有辦法籌集到這麼多現金,但是又想著讓工程快些開工,就想出脅迫被拆遷人的方法,對其進行言語威脅,可能會說,如果你再不拆遷就拿不到補償款了,或者說如果再不搬走,就給你斷水斷電,事實上,他們沒有這個權利,也不敢這麼做,遇到這樣的拆遷方,沒必要妥協,因為我們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行政機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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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以前的拆遷文件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對於被拆遷人的補償也越來越多,但是有的拆遷方為了少支付一些補償費用,甚至拿出之前的補償標準說事,如果被拆遷者對此完全沒有了解,很可能要損失很多利益。

在此提醒您,一定要注意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並且對於現行的拆遷補償標準做到心中有數,避免被其他人利用。而如果對於對方提出的補償不滿意,你可以拒絕簽字,並且要求重新對房屋進行評估,如果還不滿意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常情況下,拆遷方是不願意這麼耗著的,如此一來,你就能夠保住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以上就是拆遷過程中的一些雷區了,大家在現實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躲避。再有,國家出臺了這麼多相關的法律就是為了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如果拆遷方真的有任何的違法行為,一定要說出來,法律才能為您做主!

■專業的行政法領域律師,定期提供行政法知識的交流與分享。

■關注“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遇到了拆遷問題隨時可以進行溝通與諮詢。

■“楊在明律師”曾參與立法、擔任過法律課堂講師、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客座教授、遵循“只為被拆遷人服務”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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