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到底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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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權屬分類,土地分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

按土地用途分類,可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細分的話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完全是兩種不同的分類方法,無法比較範圍大小的。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2、用途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

(1)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

(2)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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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您配的這個耕地的圖,估計您也有一些跟土地打交道的機會。

您題目上說的這四個詞: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地。這四個字之間沒有太密切的聯繫,一般情況對國土管理有所瞭解的人是不會把這四個詞並列使用的。

下面我就結合我的工作經驗和一些資料給您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1.國有土地、集體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更清楚,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上面這兩段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法律依據。其中國有土地又包含了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分為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兩種。

2.建設用地、農用地

為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裡面的兩大類,除了這兩類還有未利用土地,一共三大類。



2017年11月1日,由國土資源部組織修訂的國家標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代替GBT21040-2007,經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佈並實施。

新版標準規定了土地利用的類型、含義,將土地利用類型分為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個一級類、72個二級類,適用於土地調查、規劃、審批、供應、整治、執法、評價、統計、登記及信息化管理等。

下圖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它們之間的關係。



因此

這四個詞是前兩個可以並列,後兩個可以並列。放到一起就互有穿插,不好區分了。建設用地及農用地的分類的土地權屬既可以是國有土地,也可以是集體土地,總得來說就是這麼個關係和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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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問題問的有點亂,因為他們是按不同的分類方式進行分類的,但是,也不否認,他們之間有區別,也有聯繫,具體如下:

第一,區別:

首先,上述四類土地分成兩組: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地。他們之間區別我們通過他們的定義可以很清楚的明白:

一、土地按性質分可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也就是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很明顯,國有土地以外的土地就是集體土地。



二、《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第二、聯繫

1、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都可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我個人覺得,國有土地中國有建設用地應該比較多,集體土地中農用地應該比較多。

2、同樣的道理,反過來說,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既可能是國有土地也可能是集體土地。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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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

這裡的集體,是專指鄉(鎮)、村,村民小組等類同性質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其他任何集體對土地沒有所有權,農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區),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或已依法徵收的外,均屬於集體所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屬於集體所有。

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農民集體,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

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

按其土地權屬、建設內容不同,又分為國家建設用地、鄉(鎮)建設用地、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農用地

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農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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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而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於集體所有,也即集體土地。另外,農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國家,一般由各級人民政府代行國家土地的管理。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或相應的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對屬於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丶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丶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訊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建設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質的不同,可分為農業建設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 按其土地權屬、建設內容不同,又分為國家建設用地、鄉(鎮)建設用地、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按其工程投資和用地規模不同,還分為大型建設項目用地、中型建設項目用地和小型建設項目用地。農用地指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如水庫、閘壩、堤埝丶排灌溝渠等),以及田間道路和其它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築物佔用的土地等。


葉公來幫忙


國有土地,集體亖地是指土地的所有性質。

建設用地和農用地是指土地的使用用途。

土地所有性質我國實行的是公有制。原因在於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的基本制度,而土地作為生產資料和生產對象的複合體,在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組合中至關重要,土地的公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礎。基於這一點,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實現土地私有的各位可以洗洗睡了。

公有制土地分為國有和集體兩種所有。法律規定,城市,湖泊,河流等土地屬於國有,其它不屬於國有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集體所有以農村基層經濟組織為單位所有,包括村(大隊),組(小隊)。

土地的使用用途按我國的法律實行“用途管制”,第一版的土地用途管制將土地用途分為三大類(現行為八大類),分別為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雖然現行分類更為細化但從理解上來說原三大類更容易理解。

國家實行“用途控制,動態平衡”的土地管理措施, 建設用地總量區域範圍內要求總量平衡,結合耕地復墾措施,原則上佔用多少農地轉為建設用地(國土部門稱為新增建設用地,又叫農轉)就需要從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中補充多少耕地(國土稱為復墾管理)。

以上都為國土管理範圍內的基本概念。關鍵詞“用途管制,動態平衡”,農轉,復墾及高產農田整理。

最新管理規定要求“佔水補水,佔田補田”,要求佔用什麼質量的農用地就要求補充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農用地。

以上,不妥之處請指教!


五筆泥巴


一、國有土地:因國家維護社會穩定,應急狀態下臨時徵用的土地,在應急狀態未解除前,仍為國家所有。

應急狀態解除後,安置處遺問題需正式徵收的土地,補辦徵地拆遷與補償安置手續;國家不需要繼續使用的,返還土地給原使用權人,損壞的地上附著物設施、應急佔用期間造成原使用權人的經濟損失,給予適當補償。不是賠償。

二、農用地: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未經國家有批准權的各級政府批准,禁止改為非農業生產使用。二是國家維護主權穩定,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用地,轉為國家機關屯墾戍邊、科技研發、道路交通農用地。

三、集體土地:專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轄的土地。其中:1、專用於農、林、牧、漁農業生產的土地。2、經批准,專用於農業水利、倉儲、肥料加工、機械設備、畜力存放場所廠的工程設施建設用地。

四、建設用地:分為:國有建設用地;農業生產專用建設用地。

與各人所想的分類標準不同


黃金時代當家


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到底有什麼區別?

我國的土地制度分為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建設用地和農用地是土地用途上的分類,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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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上的三類土地,說白了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誰都沒有買賣權,只能說使用權的轉讓,就是說實行買斷原有擁有土地的權利,如果是無論國家公益或者是個人開發一律以人為本,佔用農民的耕地就想方設法繳納安置費,年年交這就是最公平最簡單的方法了!


手機用戶69692581840


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首先要有用建設用地指標。有指標多少畝申請批准變建設用地。村委會自己開發不用將集體建設用地轉國有土地。村委會無錢開發。將集體建設用地變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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