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縣公安局依法對8名外出不戴口罩違法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近日,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新河縣公安局對邱某某等8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為有效切斷新冠病毒傳播途徑,新河縣人民政府2月9日發佈通告,要求外出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但仍有少數群眾安全意識淡薄,外出不佩戴口罩。為此,公安機關持續加大社會面巡邏執法力度,依法對邱某某等8人不佩戴口罩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公安機關在此提醒:外出佩戴口罩既是公民個人自我防護需要,也是對社會、對其他群眾身體健康負責。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嚴查力度,對外出不佩戴口罩、不按規定攜帶居民通行證,不聽勸阻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來源:新河縣人民政府 編輯:肖延昭 青媒編輯:霍若雪 責編:張永忠 監製:耿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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