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解答】因为疫情延期开庭,我作为原告可以撤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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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解答】因为疫情延期开庭,我作为原告可以撤诉吗?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周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关于撤诉法律分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均可以提起撤诉的行为,但是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是指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规定,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

原告撤诉后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影响,例如,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反诉的案件中,原告撤诉后,反诉继续审理,并做缺席判决。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或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已经达成和解或原告有其它合理理由而选择撤诉的,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如仅因为疫情导致延期开庭而无正当理由的,不建议申请撤诉。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从广:


撤诉是原告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基于自愿。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的问题,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有区别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即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行起诉。

而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告申请撤诉,在法院准许撤诉裁定后,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但有正当理由且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的除外。

即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之后,需要有正当理由且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方可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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