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预付卡商家跑路 江西省消保委首次代消费者当“原告”

打破预付卡充值金额不退“潜规则”

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为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省消保委)首次支持消费者对商家进行起诉,代消费者当起了“原告”,帮消费者追回因预付卡消费商家关门带来的损失,打破了预付卡充值金额不退的所谓“潜规则”。

省消保委近日陆续接到消费者对南昌海之味海鲜城(简称海之味)的投诉,“因为当时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充值时商家会分别赠送价值不等的金额,我们感觉比较划算就充值了。”投诉人南昌市民艾先生表示。然而,一段时间后,再到店家进行消费时,发现海之味的门店已经关门了。

“我们电话联系了海之味的经营者,先是进行询问,然后要求他们退还预付卡内的余额,但是商家一直没有理我们,也不给任何回复。”艾先生告诉记者。省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海之味具体负责人,要求其按照规定将消费者卡内余额退还给消费者,但经营者表示拒绝。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保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省消保委律师团公益律师王卿代理案件,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向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经营者向消费者退回预付款及违约金。目前,该案件在东湖区法院的诉前调解下,经营者主动承担了责任,向消费者退回了预付款及违约金。

“经营者未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要求退还服务费用的诉求久拖不决,侵害了消费者的求偿权。”王卿表示。

“尽管此案金额不大,但意义不小。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案件,让消费者勇于向‘潜规则’发起挑战,向那些不公平的行规和惯例说不。”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消保委将积极推动与有关司法机关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这样既能有效发挥消保委调解消费纠纷的职能,又能对司法机关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消费纠纷案件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实现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共建和谐消费环境的目的。”(胡少敏 南昌日报记者 欧阳雨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