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中國生物醫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註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1994號文

註冊日期:[2018年11月30日 ]

生效日期:2019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當認真閱讀招募說明書;

2.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4. 本摘要根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瞭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5、上投摩根中國生物醫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2019年2月20日,上投摩根智慧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召開計票,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投摩根智慧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相關事項的議案》,並已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2月22日起,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成的《上投摩根中國生物醫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

6、本基金可以參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人為中小微、非上市企業,存在著公司治理結構相對薄弱、企業經營風險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點。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將存在違約風險和流動性不足的風險,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7、本基金可以參加科創板股票的投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市場風險、系統性風險、股價波動風險、政策風險等。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8、本基金投資範圍中包含存託憑證。基金資產投資於存託憑證,可能會面臨存託憑證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註冊地法律制度、公司結構等差異、境內外中介機構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股東投票權差異、企業協議控制架構、存託人、託管人風險等。有關存託憑證相關的特定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部分。

9、本招募說明書摘要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1月31日,基金投資組合及基金業績的數據截止日為2019年12月31日。

一、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用定量及定性研究方法,自下而上優選在中國境內、香港及美國等全球市場上市的中國生物醫藥類公司,通過嚴格的風險控制,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資於在香港、美國等海外證券市場(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存託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投資工具;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

本基金境內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存託憑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權證、股指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0%-95%,其中投資於境外股票的比例為股票資產的5%-50%,投資於生物醫藥行業相關的中國公司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等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綜合考慮不同市場的宏觀經濟環境、增長和通脹背景、不同市場的估值水平和流動性因素、相關公司所處的發展階段、盈利前景和競爭環境以及其他影響投資組合回報及風險的重要要素將基金資產在中國境內及香港、美國等海外市場之間進行配置。另外,本基金將根據各類證券的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適度的調整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現金等類別資產間的分配比例,動態優化投資組合。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自下而上”的策略,通過系統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跨市場估值優勢的挖掘,優選在中國境內、香港及美國等市場上市的中國生物醫藥類公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輔以嚴格的投資組合風險控制,以獲得中長期的較高投資收益。

(1)中國生物醫藥公司的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生物醫藥行業相關的中國公司股票。其中“中國公司”是指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註冊地在中國(包含中國內地及香港);2)上市公司至少50%的主營業務收入或利潤來自於中國;3)上市公司的主要經營活動在中國。

本基金所定義的生物醫藥行業由研究開發、生產和銷售用於預防、診斷和治療疾病的生物醫藥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上市公司組成,將主要包含主營業務為生物醫藥行業相關的上市公司,前述生物醫藥行業包括化學制藥、中藥、生物製藥、醫藥商業、醫療服務、醫療器械等。

(2)個股選擇

本基金將結合定量評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來綜合評估備選公司,從中選擇具有核心競爭優勢和長期持續增長模式的公司。具體如下:

1)細分行業選擇:生物醫藥行業發展受政策因素影響重大。本基金將動態關注行業政策變化趨勢,從產業政策、產業基礎、臨床需求、醫保覆蓋等方面評估細分行業前景,選擇將來潛在增長可能較快的細分行業,並從中選擇個股進行投資。

2)競爭優勢:企業的競爭優勢是企業獲得長期增長的根本動力。生物醫藥行業各細分行業內部的競爭格局不同,行業利潤率存在較大差異。本基金將重點投資行業進入壁壘較高、現在或未來有可能在行業細分市場中佔據較大的市場份額,或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增長率的細分行業龍頭公司。同時,本基金還將從生物醫藥企業現有產品線價值、創新能力、研發投入、戰略方向、公司領軍人物過往成功案例等方向綜合評估該企業在同行業的競爭優勢。

3)成長性:本基金通過分析企業的商業模式、競爭優勢、行業前景、產品線價值、未來研發儲備、銷售能力等方面來選擇業績增速較快、持續性較強,且有較大成長空間的公司。

4)估值合理:本基金將基於動態靜態指標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上市公司所處細分行業、業務模式以及公司發展中所處的不同階段等特徵對優質公司的估值進行評估,並對公司產品線未來盈利進行預測和貼現,綜合篩選出估值合理或具有吸引力的公司。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宏觀經濟的持續跟蹤,結合不同債券品種的到期收益率、流動性、市場規模等情況,靈活運用久期策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信用債策略等多種投資策略,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並根據對債券收益率曲線形態、息差變化的預測,對債券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基於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宏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對未來市場的利率變化趨勢進行預判,進而主動調整債券資產組合的久期,以達到提高債券組合收益、降低債券組合利率風險的目的。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在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之後,本基金將通過對收益率曲線的研究,分析和預測收益率曲線可能發生的形狀變化。本基金除考慮系統性的利率風險對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影響外,還將考慮債券市場微觀因素對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如歷史期限結構、新債發行、回購及市場拆借利率等,進而形成一定階段內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的預期,適時採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槓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3)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債的收益率是在基準收益率基礎上加上反映信用風險收益的信用利差。基準收益率主要受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的影響,信用利差的影響因素包括信用債市場整體的信用利差水平和債券發行主體自身的信用變化。基於這兩方面的因素,本基金將分別採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於信用利差曲線策略

分析宏觀經濟週期、國家政策、信用債市場容量、市場結構、流動性、信用利差的歷史統計區間等因素,進而判斷當前信用債市場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對投資價值和風險,以及信用利差曲線的未來趨勢,確定信用債券的配置。

2)基於信用債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將以內部信用評級為主、外部信用評級為輔,研究債券發行主體的基本面,以確定債券的違約風險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斷債券的投資價值。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市場競爭地位、財務質量(包括資產負債水平、資產變現能力、償債能力、運營效率以及現金流質量)等要素,綜合評價其信用等級,謹慎選擇債券發行人基本面良好、債券條款優惠的信用類債券進行投資。

4、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其中,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需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主要從自上而下判斷景氣週期和自下而上精選標的兩個角度出發,結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評估進行,同時通過有紀律的風險監控實現對投資組合風險的有效管理。本基金將對債券發行人所在行業的發展前景、公司競爭優勢、財務質量及預測、公司治理、營運風險、再融資風險等指標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確定債券發行人的信用評分。為了提高對私募債券的投資效率,嚴格控制投資的信用風險,在個券甄選方面,本基金將通過信用調查方案對債券發行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分析。

5、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發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調研分析,結合發行人資產負債狀況、盈利能力、現金流、經營穩定性以及債券流動性、信用利差、信用評級、違約風險等的綜合評估結果,選取具有價格優勢和套利機會的優質信用債券進行投資。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等因素,主要從資產池信用狀況、違約相關性、歷史違約記錄和損失比例、證券的信用增強方式、利差補償程度等方面對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與收益狀況進行評估,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確定資產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證資產安全性的前提條件下,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7、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本基金在權證投資方面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立足於無風險套利,力求穩健的投資收益。

8、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將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並報董事會批准。

9、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參與股票期權的投資。本基金將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權合約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基於對證券市場的預判,並結合股指期權定價模型,選擇估值合理的期權合約。

10、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本著謹慎和風險可控的原則,適度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各類金融衍生產品,如期貨、期權、權證、遠期合約、掉期以及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品主要是為了避險和增值、管理匯率風險,以便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投資於各類金融衍生品的全部敞口不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100%。

四、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1)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購買不動產;

5)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購買實物商品;

8)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9)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0)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12)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14)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5)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由於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的數據不準確、不及時,導致監管報告數據不準確,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公平對待不同基金財產或不同投資者;

2)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基金或投資者資料;

3)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2、投資組合限制

A.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投資於股票資產的比例佔基金資產的 50%-95%,其中投資於境外股票的比例為股票資產的5%-50%,投資於生物醫藥行業相關的中國公司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資產的 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等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除上述第(2)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B.本基金境內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6)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若本基金在交易日日終未持有股指期貨合約,則不受此條款約束。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佔基金資產的50%-95%。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

(22)本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3)本基金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衝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24)本基金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2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10)、(15)、(16)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C.本基金境外投資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其中銀行應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銀行,但存放於境內外託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總量。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併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併計算全球存託憑證和美國存託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並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5)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10%。

前項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隻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的20%。

(7)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8)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10%。持有貨幣市場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9)金融衍生品投資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於投機或放大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①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100%。

②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櫃檯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10%。

③本基金投資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檯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b)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c)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④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⑤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0)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②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於已借出證券市值的102%。

③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④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a)現金;

b)存款證明;

c)商業票據;

d)政府債券;

e)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⑤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並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⑥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11)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②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金不低於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③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

④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證券市值不低於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⑤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12)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1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D.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限制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要求相應調整禁止行為和投資比例限制規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申銀萬國醫藥生物行業指數收益率×45%+恆生醫療保健行業指數收益率×35%+中債總指數收益率×20%

申銀萬國醫藥生物行業指數是以申銀萬國行業分類標準為基礎編制的醫藥生物行業股價指數,能夠明顯表徵醫藥生物板塊股票的價格變化狀況,有助於市場投資和分析。恆生醫療保健行業指數提供一項市場參考指標,反映在香港上市、主要經營醫療保健業務證券的整體表現,二者的結合適合作為本基金股票投資的比較基準。中債總指數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編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債券市場指數。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是市場中出現更具有代表性的業績比較基準,或者更科學的複合指數權重比例,本基金將根據實際情況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業績比較基準予以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應履行適當的程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混合型基金產品,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一)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二) 報告期末在各個國家(地區)證券市場的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分佈

(三)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組合

注:行業分類標準:MSCI

(四)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明細

(五)報告期末按債券信用等級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六)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七)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八)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捨五入的原因,投資組合報告中分項之和與合計數可能存在尾差。

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樓25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樓25層

法定代表人:陳兵

總經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實繳註冊資本:貳億伍仟萬元人民幣

股東名稱、股權結構及持股比例: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4]56號文批准,於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東之間的股權變更事項。公司註冊資本保持不變,股東及出資比例分別由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67%和摩根資產管理(英國)有限公司33%變更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稱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變更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該更名申請於2006年4月29日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並於2006年6月2日在國家工商總局完成所有變更相關手續。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註冊資本金由一億五千萬元人民幣增加到二億五千萬元人民幣,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不變。該變更事項於2009年3月31日在國家工商總局完成所有變更相關手續。

基金管理人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董事長:陳兵

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

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大連分行資金財務部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資金財務部總經理助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個人銀行總部管理會計部、財富管理部總經理,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現任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學本科學位。

曾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總監、摩根資產管理全球投資管理業務行政總裁。

現任摩根資產管理全球主席、資產管理營運委員會成員及投資委員會成員。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學士學位。

曾任歐洲業務副首席執行官、摩根資產歐洲業務首席運營官、全球投資管理運營總監、歐洲運營總監、歐洲註冊登記業務總監、盧森堡運營總監、歐洲註冊登記業務及倫敦投資運營經理、富林明投資運營團隊經理等職務。

現任摩根資產管理亞洲業務首席執行官、資產管理運營委員會成員、集團亞太管理團隊成員。

董事: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學政治、哲學和經濟碩士學位。

曾任摩根資產管理環球新興市場股票投資部總監。

現任摩根資產管理董事總經理、新興市場及亞太股票組別投資總監。

董事:王大智

學士學位。

曾任摩根資產管理香港及中國基金業務總監、摩根投信董事長暨摩根資產管理集團臺灣區負責人。

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潘衛東

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機構處處長(掛職)、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海寧

研究生學歷、經濟師。

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金融部總經理助理、公投總部貿易融資部總經理、武漢分行副行長、武漢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兼任總行戰略發展部總經理。

董事:丁蔚

碩士研究生。

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分行個人銀行業務部副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個人銀行總部銀行卡部總經理,個人銀行總部副總經理兼銀行卡部總經理。

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

獨立董事:俞樵

經濟學博士。

現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經濟與金融學教授及公共金融與治理中心主任。曾經在加里伯利大學經濟系、新加坡國立大學經濟系、復旦大學金融系等單位任教。

獨立董事:劉紅忠

國際金融系經濟學博士。

現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復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時兼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期貨有限責任公司、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及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獨立董事:戴立寧

獲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及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曾任臺灣財政部常務次長,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及光華管理學院兼職教授。

獨立董事:汪棣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金融專業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先後獲得美國加州註冊會計師執照和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曾擔任普華永道金融服務部合夥人及普華永道中國投資管理行業主管合夥人。

現擔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復星聯合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及51信用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臺灣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2. 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監事會主席:趙崢嶸

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歷任工商銀行溫州分行副行長、浦發銀行溫州分行副行長、行長及杭州分行行長等職務。現任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監事長、黨委副書記。

監事:梁斌

學士學位。

曾在高偉紳律師事務所(香港)任職律師多年。

現任摩根大通集團中國法律總監。

監事:張軍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總監、基金經理、投資組合管理部總監、投資績效評估總監、國際投資部總監、組合基金投資部總監。

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亞太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資源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證券投資基金(QDII)。

監事:萬雋宸

曾任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高級法務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尚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尚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3. 總經理基本情況:

王大智先生,總經理

學士學位。

曾任摩根資產管理香港及中國基金業務總監、摩根投信董事長暨摩根資產管理集團臺灣區負責人。

4.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楊紅女士,副總經理

畢業於同濟大學,獲技術經濟與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稽核監督部業務副經理、營業部副經理兼工會主席、零售銀行部副總經理、消費信貸中心總經理;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個人信貸部總經理、個人銀行發展管理部總經理、零售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杜猛先生,副總經理

畢業於南京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歷任天同證券、中原證券、國信證券、中銀國際研究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專家、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國內權益投資一部總監兼資深基金經理。

孫芳女士,副總經理

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獲世界經濟學碩士學位。

歷任華寶興業基金研究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專家、基金經理助理、研究部副總監、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國內權益投資二部總監兼資深基金經理。

郭鵬先生,副總經理

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獲企業管理碩士學位。

歷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經理、市場部副總監,產品及客戶營銷部總監、市場部總監兼互聯網金融部總監、總經理助理。

劉魯旦先生,副總經理。

博士研究生。

歷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總監、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固定收益總監/董事總經理。

鄒樹波先生,督察長。

獲管理學學士學位。

曾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高級項目經理,上海證監局主任科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副總監、監察稽核部總監。

5.本基金基金經理

方鈺涵女士,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在興業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研究員;自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在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研究員;自2015年6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行業專家、基金經理;自2018年8月起擔任上投摩根中國生物醫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基金經理,自2019年8月起同時擔任上投摩根醫療健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為張一甫先生,任職日期為2018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16日。

6.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杜猛,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孫芳,副總經理兼投資副總監;劉魯旦,副總經理兼債券投資總監;張軍,投資董事、國際投資部總監、投資績效評估總監兼高級基金經理;朱曉龍,研究部總監兼基金經理;陳圓明,絕對收益投資部總監兼基金經理;聶曙光,債券投資部總監兼資深基金經理;孟晨波,總經理助理/貨幣市場投資部總監兼資深基金經理;任翔,固收研究部總監兼基金經理;鍾維倫,資深投資經理;劉凌雲,組合基金投資部總監兼基金經理;張文峰,組合基金投資部副總監兼投資經理;孟鳴,基金經理兼資深投資組合經理;葉承燾,投資經理;陳晨,投資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四、基金概況

基金名稱:上投摩根中國生物醫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基金的類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五、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申購費率)/(1+申購費率),或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T日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本基金具體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3、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含境外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和稅務顧問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及在境外市場的交易、清算、登記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8、證券、期貨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9、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的任何稅收、徵費、關稅、印花稅、交易及其他稅收及預扣提稅(以及與前述各項有關的任何利息、罰金及費用)以及相關手續費、匯款費、基金的稅務代理費等;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基金的託管費包含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和境外託管人的託管費兩部分。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或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七、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 號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設立於1998年,現有員工110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證券、基金、信託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託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託管業務體系。在國內,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國銀行已託管764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722只,QDII基金42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範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中國銀行託管業務部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先後獲得基於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17年,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於“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國銀行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八、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銷機構:

(1)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2)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統一諮詢電話: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3)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客服電話:95566

網址:www.boc.cn

(4)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人代表:李建紅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5)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網址:www.bankcomm.com

(6)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0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網址:www.spdb.com.cn

(7)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戶服務統一諮詢電話:95511轉3

網址:www.bank.pingan.com

(8)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電話:961122

網址:www.drcbank.com

(9)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電話:95319

網址:www.jsbchina.cn

(10)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彙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彙區長樂路989號45層(郵編: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電話: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11)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5室(郵編: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

網址:www.hysec.com

(12)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213號久事商務大廈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213號久事商務大廈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客戶服務電話:021-962518

網址:www.shzq.com

(13)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669號博華大廈 21樓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客戶服務諮詢電話:95521

網址:www.gtja.com

(14)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客戶服務電話:95565

網址:www.newone.com.cn

(15)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網址:www.ebscn.com

(16)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2-6層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服電話: 400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諮詢電話: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18)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公司網站: www.xyzq.com.cn

(19)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電話:95553

公司網址:www.htsec.com

(20)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118

網址:www.guodu.com

(21)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公司網址:www.guosen.com.cn

(22)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公司網址:www.cs.ecitic.com

(23)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和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公司網址:www.sd.citics.com

(24)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客服電話:95517

公司網址:www.essence.com.cn

(25)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或4008-888-999

長江證券客戶服務網站:www.95579.com

(26)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61層-6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61層-64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電話:95511-8

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27)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耀庭

電話:021-20333333

傳真:021-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95531;400-8888-588

網址:www.longone.com.cn

(28)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1687號2號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服電話:400-821-5399

公司網站:www.noah-fund.com

(29)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267號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二期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400-820-2899

公司網站:www.erichfund.com

(30) 北京展恆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1號郵電新聞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杰

客服電話:400-818-8000

公司網站:www.myfund.com

(31)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32)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戶服務電話:400-799-1888

網址:www.520fund.com.cn

(33)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諮詢電話:400-820-5369

網站:www.jiyufund.com.cn

(34)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53層5312-15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客服電話:400-021-8850

網站:www.harvestwm.cn

(35)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電話:400-990-8826

網站:www.citicsf.com

(36)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685弄37號4號樓44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118號鄂爾多斯大廈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服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站:www.ehowbuy.com

(37) 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25樓I、J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25樓I、J單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4006-788-887

公司網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8)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18號黃龍時代廣場B座6樓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客服電話:400-0766-123

公司網站:www.fund123.cn

(39)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彙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彙區龍田路195號3C座9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400-1818-188

網站:www.1234567.com.cn

(40) 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903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2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客服電話:4008-773-772

公司網站:www.5ifund.com

(41)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

法定代表人:胡學勤

客服電話:400-821-9031

網站:www.lufunds.com

(42)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房2層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2號裙房2層222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客服電話:400-618-0707

網站: www.hongdianfund.com

(43) 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樓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網站:www.yingmi.cn

(44)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電話:010-62675369

網站:www.xincai.com

(45)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東三街2號4層401-15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電話:4000988511/4000888816

網址:http://fund.jd.com/

(46)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環球財訊中心A座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客服電話:4008-909-998

網址:www.jnlc.com

(47)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電話:0755-89460500

網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二、基金登記機構: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師事務所與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聯繫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劉佳、姜亞萍

四、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202號企業天地2號樓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夥人:李丹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曹陽

經辦註冊會計師:陳玲、曹陽

九、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說明

上投摩根中國生物醫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由上投摩根智慧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基金轉型變更而來,於2019年2月22日成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結合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經營活動,對2019年2月22日公告的《上投摩根中國生物醫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進行內容補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內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1月31日,基金投資組合及基金業績的數據截止日為2019年12月31日。

2、 在“三、風險揭示”中,新增了有關科創板股票的投資風險。

3、 在“四、基金的投資”的“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中,根據本基金實際運作情況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資組合報告的內容。

4、 在“五、基金的業績”中,根據基金的實際運作情況,對本基金成立以來的業績進行了說明。

5、 在“六、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況”中,對基金管理人的總經理的信息進行了更新。

6、 在“六、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員情況”中,對董事、獨立董事、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以及投資決策委員會等信息進行了更新。

7、 在“七、境外投資顧問及境外託管人”中對境外資產託管人的信息進行了更新。

8、 在“十八、基金託管人”中,對基金託管人的信息進行了更新。

9、 在“十九、相關服務機構”中,對代銷機構的信息進行了更新。

10、 在“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中,對基金託管人的信息進行了更新。

11、 新增了“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章節,對本披露期內的重大事項進行了披露。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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