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內容有哪些?

嶽祥聘


一、項目安全檢查制度

1、項目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項目領導牽頭,檢查組由質安部、器材部、工程部、技術部、後勤保衛部等成員組成,負責檢查、總結、評比。

2、安全檢查內容按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

3、施工班組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活動,認真做好班前安全自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和設備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施工,進行整改並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項目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有關負責人對參加施工人員針對工程特點,施工應遵守的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教育的一種形式。

2、單位工程開工前,由項目經理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交底,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管理人員,特別是工長熟悉本工程施工特點,安全技術措施。

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工長在安排分項工程施工任務的同時,必須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交底必須針對分項工程有重點的交待注意事項。

4、應經常教育職工,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關負責人應對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5、安全技術交底應由參加人員的簽字。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對新入場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主可安排工作。

2、新工程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項目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教育。

4、對從事電氣、焊接、起重、建築登高架設、廠內機械駕駛、特種設備操作等特種作業工種,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並兩年進行一次複審。

5、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工人調換工作等,必須進行適就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由質安部門進行安全學習併合格後主可上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安全思想教育: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本企業有關規章制度;本企業的施工特點、安全施工情況;本企業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識教育: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機電設備、高空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識;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

3)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種、本崗位專業安全技術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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