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讓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員工說:連工資都發不下來,還提什麼制度,你怎麼看?

職場幸福路


【紙箱客】觀點:這是典型的【職場博弈】,也是給企業敲響的【警鐘】,作為老闆如何去建立和維護好制度是關鍵點。並不是員工認為制度不好,而是員工認為企業方連最基本的企業制度都沒有執行,特別是工資制度,那企業其他的制度就會招致員工【消極對待】。

一、企業的基本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薪酬制度、獎懲制度、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請休假制度以及住宿、就餐管理制度。這些基本制度是企業、員工就【作息時間、工作業績及報酬、乾的好與壞、雙方的權利義務】所達成的共識,雙方一定不要去違反,特別是企業方,畢竟這是一個平臺基礎。

企業的制度基本上分為三類:

1.基本制度:滿足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制度;

2.模塊制度:比如銷售制度、財務制度、生產製度、設備制度、採購制度等,這些制度是為了滿足各不同架構有效運轉而建立的制度;

3.擴張制度:比如股權制度、收購制度、融資制度等等,是公司-特別是大公司為了拓展擴張公司規模和錨定有貢獻員工而設立的制度。

員工最為關注的就是【基本制度】:無論是企業規定12小時對班倒,還是每週6天工作制,亦或者是計件工資或崗位業績工資,只要員工認可了,就一定會去執行。但作為企業來講,也必須要履行制度條款,就像【勞動合同制度】中約定的企業義務一樣。

二、如果企業不去遵守相應的制度,就像題主題目提到的【連工資都發不下來】的【違反基本制度】行為,紙箱客認為:員工的訴求是合理的,違反制度的是企業。

儘管企業老闆給員工搭建了工作的平臺,但並不代表所有的制度執行都側重於員工,傾斜於企業。

比如:企業規定25日為發薪日。如果因為這一天遇到週六日或特殊情況而晚發工資,員工也可以理解。如果直到次月5日了還不發工資,並且也沒有明示或說法,就是企業違反了制度。

那麼在這個時候,企業制度的【平衡】就會被打破,該平衡是維繫平臺運轉最基本的要素,一旦這個要素【失衡】,其他再好的制度也不會起到作用。

三、老闆讓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可厚非,但一定要搞明白為什麼建立制度?

建立制度的原因有3點:

1.約束員工、公司雙方的行為,公司設立並維護高壓線,員工不得觸碰高壓線。

一旦公司或者老闆不去【維護】,反而任由高壓線跌落在地上,就比如不發工資的情況出現,那就違背了建立制度的初衷,遵守制度還有什麼意義?

2.使員工、公司達成共識,雙方的認知一致,不至於在行動中【跑偏】。

如果雙方有一方對於制度的認知出現錯誤,就好像題目中說的:老闆讓員工遵守制度,員工認為提製度沒有意義,這就屬於認知不一致,勢必會產生消極的結果。

3.為規範和不斷提升工作行為、過程、結果建立基礎。

任何制度都不會在建立初始就完美無缺,它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去完善、補充和踐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要有基礎,也就是先有一個制度,否則改善也無從談起。

如果在過程中任何一方對於制度的權威不【敬畏】、不【尊重】,同樣也不會起到相應的作用,老闆想讓員工遵守制度也只能是【空談】。

總結:

遵守制度是必須的。 遵守制度的前提是作為企業制度制定的合理並做好制度維護,作為員工要敬畏制度並切實執行,一旦這個前提被打破,無論是老闆,還是員工就必須要面對一個共同的問題【消極對待】。

希望紙箱客的回答能夠帶來一些幫助。

我是紙箱客,感謝閱讀和關注,關注後可以看到更多分享和回答。


紙箱客


老闆讓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這本身沒錯,錯就錯在這句話說得太不是時候。連工資都發不下來,站在員工的角度想,我的付出沒有得到回報,那還憑什麼按照老闆的要求去做,本來自己都窩一肚子火,錢沒拿到,老闆還讓我做得更好,換成誰都忍不住會懟兩句。

我一朋友,他的公司就有一個“奇葩”制度,為了防止員工遲到,老闆新增設一個“全勤獎”,當月一次為遲到者獎勵200塊,不過以後遲到一次五十塊錢起,超過兩個小時就算曠工。

這本來也是個好事,朋友每天也就早起個十幾分鍾就能夠保證不遲到,每月多拿200塊錢何樂而不為呢?可是朋友堅持了一個月,收到的工資條上並沒有“全勤”這個獎項,而且工資數額也沒有變化。

朋友就去找老闆問個明白,誰知道老闆直接拿出了合同,上面的條例明確說明,員工工資在五千到六千之間,因為朋友的基本工資加上加班費已經到六千了,所以這個“全勤獎”就不給了,否則這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

朋友這一聽氣的差點吐血,這文字遊戲玩的真是天衣無縫,按照老闆的說法,以後連遲到都不敢了,沒有獎勵,但是這懲罰可是實實在在的啊,後來同事的工作積極性大受打擊,沒過多久就辭職了。

如果老闆就說以後遲到扣錢,不提有沒有獎勵,朋友同樣也會早起,可老闆做出的承諾到頭來沒有兌現,這肯定會招致手下人的不滿,差的不是錢,差的是事沒辦好。

回到題主的問題也是一個道理,工資沒按時下發,別管什麼原因,這本身就是老闆的責任,因為並沒有兌現承諾,結果就是導致老闆在員工心中的權威性下降,這個時候再去要求員工做什麼,肯定會引起員工的反感。

總的來說,遵守制度與工資發不發並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因為沒發工資導致員工心有不滿,這個時候再去要求員工遵守制度,難免有些“得寸進尺”之嫌。你連你自己的事都沒做好,又憑什麼命令我呢?


朋也


跟你分享一個情況很類似的案例:

堂弟之前實習待過一家餐飲公司,做了n個月後,沒想到公司生意開始變差了。

越到後面,開始沒事可忙,特別清閒。

但怎麼說他也只是一名實習生,公司就算閒,他也得找事做。

由於生意差,公司老人已經兩個月沒有收到公司補貼。

做過餐飲的都知道,工資本來就不高,補貼都沒得發,那還怎麼有動力幹?

於是從第三個月開始,那些員工幹活動力就沒之前那麼足。

我堂弟問過這些老員工的想法,普遍是:

“你們看,公司發展不好,拿我們員工開刀。現在公司情況那麼差,估計公司撐不了多了啊,那麼拼命為公司幹活也沒啥意思了……”

上面案例可以說明一個道理:員工都是先看到再做事,比較實際。也就是給多少錢,幹多少活。


從上面案例,再延伸到你的問題:

問題說到,老闆發不下工資,員工不履行公司規章制度,這和上面案例情況基本上一致。

從老闆角度來看:現在是公司困難時期,希望公司員工可以一條心,和他一起度過難關。因此老闆才會讓大家遵守規章制度。從員工角度來看:老闆沒給夠錢,我憑什麼聽你的?

所以員工與老闆之間就在相互博弈。

總結:

到了這個地步,老闆不是說強制大家遵守規章制度,而是如何與員工們做好深度溝通,解決員工工資這個實際問題。一旦員工工資得不到保障,老闆任何好的想法也會無法執行。

比如試試先發一部分工資,後面情況好點再補償一些。以這種實際行動讓員工信賴。員工們有信心了,自然會先幹活,這時候,信心比黃金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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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迪說


心語劉在私企從事管理工作20年,太瞭解員工的心聲了。對員工有這樣的想法,能說出“連工資都發不下來,還提什麼制度”的話,也真的感觸很多,也真的是見怪不怪了。

越是公司效益好的時候,員工越好管理;越是公司效益差的時候,尤其是長時間發不出工資的時候,員工越不好管理。

在這種情況下,你不管,員工就想走人;你管嚴了,員工就走的更快。無論是管理者也好,老闆也罷,管理員工大都底氣不足,能得過就且過了。這不是管理者和老闆的軟弱,而是在現實面前的無奈。

心語劉的觀點:公司發不出工資與員工不遵守規章制度是兩回事,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繫。如果將公司發不出工資作為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理由和藉口,那是站不住腳的。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同樣會受到公司的處罰。

作為公司來說,拖欠員工工資是很傷員工士氣的事,很容易動搖員工在公司工作的信心,也是公司不好管理,落實規章制度打折扣的主要因素。

公司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絕對不能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如果因一時資金週轉困難等原因而發不出工資,也要給員工解釋清楚,讓員工心裡有底,以免引起員工恐慌。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公司老闆,也應該靈活調整工作方法,讓“冰冷”的制度富有“人情味”,對員工多些人文關懷,以減少員工的抱怨情緒。

作為員工來說,不能將公司發不出工資作為不服從公司管理,不遵守制度的藉口。越是公司困難的時候,越需要員工振奮精神,幫助公司儘快走出困境。在公司工作一天就要幹好一天,這才是員工應有的職業素養。

實在對公司的未來前景不看好,可以選擇辭職,可以選擇維權,但絕對不能做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事。

綜上所述,在公司發不出工資的情況下,員工應理性面對公司的困難處境,做出理性選擇。

【關注@職場心語劉,分享20年私企高管工作心得,職場困惑實話實說。】

職言心語


在這裡並沒有為老闆辯解的意思,特別聲明!員工的這種說法是不妥當的。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與工資發不下來,這兩者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員工在公司裡上班,那麼就必須應該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這就是公司的客觀要求,也是一個職場人的基本素質。

而公司發不出工資來,它不能夠成為員工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據,這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公司發不出工資,那麼員工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程序,來向公司討要自己的薪資待遇。所以這與員工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沒有任何關聯的,而員工牽強附會的將公司無法發出薪資待遇,當做自己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理由,其實是不合理的。

如果從大的角度來說,公司發不出工資來,拖欠員工的工資,那麼它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員工想要得到自己被拖欠的工資,那麼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採取法律手段和途徑來獲取。當然也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工資支付令,由法院來強制公司為員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它與員工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並沒有任何必然的聯繫,所以員工的這種說法其實是不正確的,也是一種不可取的行為。

如果員工因為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公司完全可以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甚至是解除勞動合同。若是員工因為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那麼公司是有權要求員工支付經濟損失,或者是直接將員工開除處理。

所以員工的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言辭,極易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經濟損失,將自己陷入到不利的尷尬境地。因此員工必須要將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與公司發不出工資,進行區別對待處理,這才是最明智的理性行為。

如果員工是為了想要要回被公司拖欠的工資,那麼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手段。

1、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及時足額支付”,也就是說勞動者每月工作結束時,公司就應馬上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待遇,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這就已經明確了題主付出了工作時間便應該得到工資,這與題主後面的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並無任何關係!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所以題主不僅僅可以要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資,而且還可以要求公司為你支付經濟賠償金。

所以老闆必須按時為員工支付工資,不能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待遇。

像題主這個情況,並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老闆支付員工的工資和經濟賠償。

不過在這裡有一個細節需要題主注意: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築、交通、水利等行業,分別由所在行業的主管部門管轄。因此需要注意題主所從事的工作行業究竟是什麼?

在這裡也想給題主一個建議:如果公司已經是拖欠了好幾個月的工資,那麼只要自己拿到被拖欠的工資之後,還是儘快的離開這家公司的好。因為這種公司誰也說不清楚,哪一天突然破產倒閉,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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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聽員工這口氣,估計是不想幹了,不過我也支持員工的態度。

作為HR,見過很多仗勢欺人的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的,無故拖欠工資的,各種名目剋扣績效的,遲到5分鐘就算礦工半天的等等,員工很多時候為了保住飯碗,養家餬口,經常忍氣吞聲,公司見狀,卻越發肆意妄為,蹬鼻子上臉。轉念一想,其實很多時候是員工把公司"慣壞"了。

而題目中的員工卻不畏權重,直面資本家的醜惡嘴臉,勇敢地指出老闆沒有按期發放工資的罪行,暗諷其不遵守勞動市場規則,讓老闆啞口無言。"連工資都發不下來,還提什麼制度"這話一出,簡直大快人心,真的是為廣大打工者爭了一口氣啊。

不過題目描述情況有限,沒有闡明具體原由,所以我們還是要理智來看待這事。

首先,工資發不下來的情況,是有多嚴重?

《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像我前幾天回答的一個問題,題主說老闆欠薪長達5個月,那就是非常嚴重的情況了。按法律規定來說,就是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必須結算工資,超過即拖欠。但這其中,我們也要分單位是不是無故拖欠工資,如果是遇到自然災害,或者公司經營不善、資金週轉困難,在徵得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工資。如果公司明明有能力,卻不支付,甚至轉移財產等,那就是犯罪了。

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

很多公司,尤其是小公司,都存在此文開頭提及的過於嚴苛,甚至公然違法的制度規定,比如遲到1分鐘扣當月全勤獎,加班加到地老天荒一毛都沒有,女員工一懷孕各種變相打壓的,這就有點過分了,公司制度明明法理不合,憑啥要求我遵守。

所以,公司制度規定首先要在勞動法之下來制定,不能隨意為之,否則一旦過了線,員工稍微法律意識強一點的,分分鐘反手一個舉報,公司就會元氣大傷。

其次,公司制度也要合理,管理人性化,多點人情味,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才會更高,才會更加賣力地給公司幹活,公司營業額才會蹭蹭往上漲。否則個個消極怠工,那公司遲早也是倒閉的份。

總的來說,公司先拖欠工資,有錯在先,那就難以要求員工再去遵守自己制定的規定,只有自己按合同做好該做的角色了,才能對合作方做出約束要求。


感謝閱讀,公司資深HR,不妨添加對我的關注,有什麼職場問題方便隨時交流!


心念HR


感謝觀看。

如果一個單位連工資都開不起,憑什麼要員工為他賣命?

公司給錢,員工賣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有些公司,自己經營不善,投資不力,連員工工資都發不起,成了拖欠工資的老賴,但還是幻想在破產前,擠榨員工最後一絲油水,要求員工遵守公司制度,按時上下班,完成工作任務,該加班的依舊加班,該打地鋪的依舊打地鋪。

這典型的就是一種欺騙行為。

每一位員工後面就有一個家庭,都需要員工工資來維持家用、治療生病老人、交納子女教育費用,不發工資就是侵害整個家庭的利益,就是侵害社會的利益。

公司不發工資,不思考如何處理問題,還企圖把員工拖死在公司裡面,讓員工為企業風險買單,為老闆的決策錯誤買單,用員工後繼勞動力填補虧空,抵禦市場風險。

對於這類公司,員工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該辭職就辭職,另找公司謀求生路,莫把前途葬送在這種無良公司,流汗還流淚。

所有人都想升職加薪,甚至成為老闆,獲得所有人的尊重。但是勤奮努力最多維持日常生活,根本不是成功的關鍵因素,只能是成功的基本條件,對於成功者是如何完成奇蹟,作者認為用常規手段,根本不可能解決這類問題。在職場中,只能用非常規手段,對症下藥才能完成別人認為不可能成功的奇蹟。請關注:勤奮努力的小螞蟻,在我的主頁作品中尋找答案。


勤奮努力的小螞蟻


從邏輯上來說,老闆這話沒錯,雙方出發點不一樣,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員工說得對!

排除老闆畫餅忽悠之類的,其實他這個說法也沒錯,公司就是為了賺取利潤的,員工來公司上班也是為了賺錢養家的,從員工角度看,如果連工資都發不起,他來公司就沒有意義,更遑論做其他事,特別是遵守所謂的規則;從老闆角度看,員工不遵守規則就無法生產出好的產品,沒有好的產品就賺不到錢,這是一個死循環,所以,從整體上看,員工和老闆的利益應該是一致的,這話沒什麼大毛病。


這個問題爭論的焦點在於雙方的利益和站的角度不一樣,老闆是創業者,承擔的壓力不能和普通打工者相提並論的,技術/生產/財務/銷售都得自己抓,自負盈虧,他當然希望在公司困難的時候下面的員工能站出來幫他一幫,幫助公司共同渡過難關,他很大程度上認為欠薪不是他的錯,是市場的錯,沒銷量沒訂單怎麼能賺錢發工資,所以,他要求員工能和他站在一起,主動幫忙分擔,但是從員工角度就完全不一樣了"我是來工作賺錢的,不是來做慈善的\


飛翔的亞洲之鷹


員工上班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公司給員工發工資,本是一個平衡的系統。然而,有些因素可以輕易而舉打破這個平衡,例如:公司不發工資。

公司不發工資,會讓員工感覺到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出現了問題,公司沒有按時履行契約,員工也會開始懷疑自己是否要單方面堅守這份契約。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出現員工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並不提倡。

職場綠皮書的觀點: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提出抗議,甚至提出勞動仲裁,但是不遵守公司制度並不是選項之一。假如公司拖欠了工資,員工就認為可以上班遲到早退甚至曠工了,那麼員工也有過失,將來就算申請勞動仲裁,公司雖然有未及時支付工資的責任,員工也同樣有違反公司制度的責任。

就像生活中,張三要是欠李四一萬元錢沒還,李四能跑到張三家去搬張三家的東西嗎?不能。只能通過正常渠道去追討,否則李四就犯了侵佔別人財產的罪名,先張三一步被制裁了。

在現實中,如果遇到公司拖欠工資不發的情況,建議員工理智對待,以正常渠道進行抗議和申訴。

要求公司給出拖欠工資的解釋。

有時候公司資金週轉問題,晚發一兩天工資也是常有的事,一般情況下員工也能諒解。如果工資已經晚發一週以上,對員工的生活造成一定影響了,就必須要求公司給出解釋。

必要時可以派出員工代表跟公司談判,需要起碼的知情權。要求公司告知公司目前的資金情況,以及工資什麼時候能發。

與此同時,請一切如常地上班,並且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話,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比如說無故曠工之類。到了這種程度,吃虧的是員工,因為解除勞動合同的過錯方是員工,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只需要把拖欠的工資給員工即可。這種情況員工是非常非常不划算的。

切記不要一時衝動,便宜了公司。

拖欠工資超過一個月,且感覺公司不會有任何起色,建議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尋找其他工作。

我之前上瑜伽課的瑜伽會館,曾經就出現過老師和會館之間的勞資糾紛。會館的資金鍊斷裂,會員的會費拿去裝修分店,週轉不過來,連瑜伽老師的工資都發不出來。等我們這些會員知道這事兒的時候,瑜伽老師的工資都已經拖欠三個月沒發了。我們一點都沒看出來,所有老師都在照常上課。可能他們還期望會館能夠扭轉形勢吧。但是隨後會館轉讓,連同我們會員的會籍一起。有些瑜伽老師也申請了勞動仲裁,不過之前的法人成了老賴,只給了一小部分工資,大部分確實沒要回來。

所以建議是,情況不妙,及時止損,否則投入越多,可能損失的越多。勞動仲裁儘早申請,公司如果申請破產清算,拖欠員工工資是需要優先償還的。

拖欠工資好幾個月了,可以組織員工罷工嗎?

不建議走到這一步,因為效果不大。都已經拖欠工資幾個月了,說明公司已經蝨子多了不怕癢了。員工罷工,剛好給了公司一個理由開除員工。這帳就更難算了。

真想罷工,也應該在拖欠工資的前期,在公司還能想辦法湊出員工工資的時候,這個時候公司可能還抱著力挽狂瀾的決心,也需要員工的支持,這時候罷工肯定是公司也不希望看到的,說不定能想辦法解決工資問題。

【總結】公司不發工資,員工應該有合理合法的申訴渠道和方式,不應該採取報復式的不遵守公司規定的方式,這樣很難解決問題,只會加深雙方的矛盾。最好還是通過雙方談判等手段,理智地共同商討出解決方案。

關注@職場綠皮書,誤入職場的文藝女青年,500強資深經理人,用生動的故事和案例講述職場上的那些事兒,與你一起成長。認同我的回答,請點贊、轉發、評論。

職場綠皮書


雖然,員工說這個話沒什麼道理,而且與是否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沒什麼關係。

但是,老闆不也經常搞“雙標”、講一些驢頭不對馬嘴的事嗎?允許你老闆放火,不允許我員工點燈?聽聽員工的心聲吧!

老闆,我跟你談工資,你跟我談理想;我跟你談加薪,你跟我談情懷;我跟你談升職,你跟我談忠誠……

反正你是老闆,怎麼說都是你在理,我服了還不行嗎?我走人還不行嗎?

結果老闆很依仗的員工走了,心裡面發虛,但是他還嘴硬:公司誰走了都不怕,少了誰都照幹!

這話是不假,可是那主動辭職了的員工,很多都是公司骨幹,跳個槽工資就翻番!你離開了員工好像是照轉,但員工離開了你也過的更滋潤,你說究竟是誰離不開誰呀?人啊,有一個普遍的毛病,那就是高看自己,看低別人,好像世界都圍繞你轉似的,沒有的事!

這個題目也是說的這個道理。老闆讓員工遵守規章制度,這沒錯,但員工懟出這樣的話,看上去好像不合時宜,很容易讓人把這兩件事聯想到一塊,於是就產生了“員工不講理”的錯覺。實際上,對於這樣的事情,還是要深挖的,遠非如此簡單。

首先,要確認公司是不是工資都發不下來?這是不是個事實。

如果是個事實,那你老闆確實沒有什麼話說,應該先解決正常發工資的問題,不發工資大家吃啥喝啥?工資發放正常化了,你才有資格和理由跟大家說要遵守規章制度。

畢竟,就像很多老闆自己所說的,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不會給員工白髮工資;對員工來說也是一樣的,他們也不是雷鋒,不會給公司白白乾活。

現在既然員工幹了活,作為公司就應該按時足額髮放工資,否則就不是等價交換,憑什麼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你自己都不遵守規則,卻讓我們遵守規則,那不是笑話嗎?

其次,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是有前提條件的。

所謂的規章制度,就是遊戲規則,要讓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得有兩個前提條件:

第一、這個規章制度本身是合法合理的。

如果公司規章制度不合法合理,為什麼員工無條件遵守呢?首先,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合法,在勞動法律法規的範疇內制定,而不是任性妄為,比方說,有的公司規章就規定遲到半小時算曠工半天,以此類推,這種規定明顯不合法;其次,公司規章制度必須合理,有的公司規章看上去合法,但不合理,比如說規定員工上廁所時間不超過1分鐘這種,就很不人道,沒有人性化可講。再次,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是否按照民主程序和規範要求出臺的,要做到程序公平,而不是憑領導拍腦袋體現個人意志寫出來的。

第二、這個規章制度不能損害員工利益。

現實中,有許多公司的規章制度都站在用人單位的一方,對員工應有的權利和利益選擇避而不談甚至漠視,這樣對勞動者也就是弱勢的一方帶來很大不利。如果員工的權利意識很強,那麼不遵守損害員工利益的規章制度條款,也是正常現象,不能就此否定員工的行為一定不對。

勞動者和公司建立的是勞動關係,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在日常管理中,員工受到老闆的管理,但前提不能逾越勞動關係的範疇,不能損害員工的權利和利益。

所以,根據以上兩點,我們可以看出,員工提出這樣的反問,是有其現實依據的。如果老闆能把最基本的員工工資做到保障的,員工是不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畢竟,連經濟生活方面的安全感都沒有,哪裡有心思好好幹活呢?

也希望老闆們認識到這一點,以“雙贏”思維引導員工發揮主觀能動性,帶來更好的業績,同時要想盡辦法儘快解決員工的工資問題,只有這樣才能贏得員工的心。

關注作者@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有料有趣有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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