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上市公司“蹭熱點”不宜放任

每逢熱點事件發生,都會有上市公司主動“蹭”一波,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期間也不例外。

2月16日晚間,海南海藥發佈風險提示公告稱,現階段公司和國內外合作伙伴生產的瑞德西韋原料藥和製劑主要為臨床前期研究和臨床研究的試驗樣品,不會用於投入市場銷售,預計該產品不會對公司 2020 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看似一則“免責”公告,但公司股價仍在17日“一字漲停”。

海南海藥之所以受到資本追逐,主要因為公司近期多次公告涉瑞德西韋仿製藥,後者一度被認為能夠有效應對此次新冠肺炎,還聲稱已具備年產350萬支的規模化生產能力。受此影響,公司股價在節後十來個交易日累計漲幅達到50%之多。不過,針對公司上述公告,市場質疑之聲一直未斷,包括是否掌握仿製技術、年產數百萬真實性以及對業績的實質貢獻。

此次疫情期間,另有安諾其、泰和科技等主營業務不相關的企業聲稱生產防控物資。安諾其公告自籌資金投資建設年產10000噸廣譜消毒劑單過硫酸氫鉀複合鹽項目,公司上市以來主營業務為染料,突然宣佈生產消毒液,引來監管部門的質疑,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下半年區塊鏈受政策影響被追捧時,安諾其也曾公告涉足區塊鏈領域。

事實上,在A股市場,每次出現公眾關注的事件時,上市公司跳出來發佈公告“蹭熱點”者不在少數。此前特斯拉概念火爆時,某上市公司聲稱是特斯拉等鋰電池用戶的上游企業,實際上,該公司與上海特斯拉工廠根本沒有業務往來,不過卻通過“蹭熱點”令股價大幅上漲。

上市公司“蹭熱點”的直接原因,是為了在短期內刺激股價大幅上漲,而其背後的目的,有的是為了配合股東減持,有的則是迫於股權質押的壓力,亦有操縱市場之嫌疑。因此,對於A股長期存在的“蹭熱點”現象,理應加強監管力度,不能一封監管函了事,因為這對公司本身形成不了多少威懾。

從形式上講,“蹭熱點”的內容屬於信息披露範疇。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但“蹭熱點”的上市公司,很明顯沒有做到這一點,在其相關的公告或回覆投資者的公開信息中,往往不乏模糊語言,甚至不乏誤導性陳述。

而誤導性陳述,則屬於典型的證券虛假陳述行為。《證券法》規定,披露涉及公司未來經營信息時不完整、不準確,不夠謹慎、客觀,將重大不確定性信息當作確定性信息對外披露,即涉嫌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此前,對於上市公司這類行為定格處罰僅60萬元,構成不了多大威脅。2015年證監會對安碩信息的處罰即如此,不過後來諸多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索賠,則遠遠超過此數。隨著《證券法》的修改,處罰金額上限也大大提高。

簡言之,眼下應該強化對上市公司“蹭熱點”的監管,重點在於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披的監管。包括日常公告、定期報告,以及上市公司在滬深交易所互動E平臺上發佈的信息。針對“蹭熱點”或誤導市場的上市公司,監管部門不能簡單一封關注函了之,影響較大的應該以涉嫌虛假陳述立案調查,若屬實除了證監會作出應有處罰外,利益受損的投資者亦可維權。

希望在依法重拳打擊之下,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利用此類可乘之機牟取私利的行為將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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