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人社部: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事業單位人員有關工資待遇的通知》,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有關單位在內部分配時,要向敢於擔當、勇挑重擔、加班加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大指導督促力度,相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政策,確保落實到位,強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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