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應對疫情法律問題五問五答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突如其來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不僅給全球帶來不小的健康威脅,同時也給企業正常履行合同造成較大困難。企業能否對此疫情依法主張“不可抗力”事由而免責呢?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此次疫情均已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構成要件。企業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可以向紡織、輕工、五礦、食土、機電、醫保等六家商會或中國貿促會申請出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企業申請該證明免收認證費。

需注意的是,不可抗力證明僅能作為不可抗力情形的補充證明,最終需根據企業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加以認定。鑑於合同的履行不僅涉及中國法律,如果是跨國貿易和投資合同,還有可能涉及境外多國或地區的法律,因此,首先要判斷合同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然後再根據相關國家的法律制度做具體分析。

企業無法按時交貨怎麼辦?

國內疫情的第一個衝擊是春節假期後復工時間推遲。這可能導致國際貿易訂單的生產和發貨延遲。1月27日,國務院決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以加強疫情防控工作。在此基礎上,多地地方政府進一步決定,將企業復工和復業時間延長。同時,為了防疫要求,多地對於除抗疫物資之外的貨物運輸都採取了限制措施。受此影響,原定在春節期間及節後發貨的訂單,可能由於生產和物流問題,不能按時完成貨物交付。對於此類潛在糾紛,建議企業一定要做好充分溝通工作。

首先,如果疫情影響到合同的按時履行,但並未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建議企業積極與客戶溝通和協商變更合同,例如延長合同履行的期限。

其次,如果溝通後企業受疫情影響依舊不能按時履行合同,或未就合同的變更同客戶達成一致,企業應當通過郵件或書面函件通知國外買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減輕損害,避免承擔因消極不作為而導致損失擴大的責任。

儘管採取了以上措施,也難免會產生糾紛,企業可以採用“不可抗力”為理由進行抗辯。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有了不可抗力證明就一勞永逸,還需要結合自身所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處理。比如,只有當疫情直接導致合同履行不能時,當事方才能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關責任。具體是否可以免責,應當根據雙方合同目的、合同期限等具體約定進行分析確認。

企業無法出國參展怎麼辦?

目前,一些國家相繼採取入境管制措施,以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也建議中國公民儘量推遲出國出境計劃。但很多近期展會安排是在疫情發生前安排好的,如果境外展會主辦方又拒絕延期或退展,建議首先可以考慮派境外代理人參展。比如公司是否在展出國當地有員工可以參加,或者在展出國是否有關係較好的商業合夥夥伴。

如果不可行,不得不退出展會,則要詳細閱讀展會合同,看一下適用法律和解除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中相關約定合理,建議同展會主辦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約定不合理或者對目前此類疫情情況沒有約定,則建議企業向展會主辦方正式發函,附上相關不可抗力事件證明,告知主辦方,申請退款。如果對方退款政策很不合理,則可以由律師發律師函幫助交涉。紡織、輕工、五礦、食土、機電、醫保等六家商會將協調國內外組展機構,幫助因疫情無法出國參展的企業妥善處理已付費用等相關問題。

如果買方拒收貨物怎麼辦?

疫情之下,已有不少出口企業接到了外國客戶要求取消訂單的通知,會給出口企業造成損失。建議出口企業積極與買家溝通,如實告知疫情現狀及最新進展,打消買家疑慮。如果對方堅持,出口企業應向買家明確指出此次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臨時建議並不包含可能限制出口的貿易措施,據理力爭並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及時向對方發出律師函,敦促收貨付款。紡織、輕工、五礦、食土、機電、醫保等六家商會將針對因疫情引發的相關貿易限制貿易措施,為企業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務。

若發生買家拖欠或拒收風險,建議企業可以及時尋求中國信保的幫助,由中國信保代表中國企業向海外買家發起追討,維護出口企業合法權益。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導致企業經營中斷,是否屬於保險理賠範圍?

企業復工在即,但目前新型肺炎疫情特別嚴峻。《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省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部分企業無法復工,停業持續期間經營中斷可能會導致銷售額銳減。企業復工後也可能面臨在營業場所發現員工或客戶被確診感染新型肺炎而再次關閉營業場所的風險。如果企業購買了附加承保營業中斷保險或利潤損失保險,需仔細審查保險單,並聯系保險公司確認自己的產品是否擴展了傳染病相關的條款及具體內容,如是否要求營業場所發生疫情,才啟動保單責任等,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外贸企业应对疫情法律问题五问五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