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房產證是兒子的,但婚後兒子意外死亡,那這房子歸誰所有呢?

A葉飄零


婚前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男方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之規定: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在男方去世後,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及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及第十條 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綜上,也就是說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男方去世後,如果男方有遺囑按照其遺囑進行繼承,房產歸遺囑繼承人所有。男方沒有遺囑房產有男方的妻子、父母平均繼承,房子歸男方妻子及父母共同共有。


範春源律師1


你的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很明確的,沒有爭議的。

第一,房子是父母給兒子婚前購買的,這屬於兒子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兒子意外死亡,此房子成為兒子的遺產,進入遺產分配範圍。

第三,父母和配偶是共同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兒子的這套房屋。

第四,繼承人可以協商房屋辦理到其中一人名下,其他繼承人獲得相應的房款,可以評估作價出售房屋,繼承人分割房款。

以上就是法律上該怎麼處理的思路,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比如父母因為此房有借貸,也提供了相應的證據。那就會在考慮分割房屋的過程中,適當照顧父母。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高翠平律師


這個問題有兩個關鍵點

1,妻子有沒有這個房子的繼承權?

2.既然房子是父母全額買的,那麼父母還能不能拿回房產或房款?

我們先來看一個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例

哈爾濱市的王老太太與兒子一家五口生活在一起,滿是其樂融融,不料獨子突然去世,兒媳要再婚,老太太陷入尷尬境地,她面臨無處可居,奈何兒媳竟稱家裡沒錢,老太太無奈之下將兒媳告上法庭。

老王太太老伴去世多年,她獨自一人做生意,把兒子養大,直到兒子結婚,她也沒有離開過兒子,都是居住在一起,六年前小孫女出生,兒子籌劃準備買個小點的三居室,老太太便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積蓄30萬元,以銀行卡的方式直接交給了兒子手裡,換房後不久,兒媳又生了二胎,一家5口在新房裡生活。

沒想到2017年3月,35歲的兒子在一次出差中,突發心梗去世了,轉眼到了2018年,王老太太逐漸感到了一種不祥的氣氛,先是親家來到家中說是幫忙照顧孩子,之後又聽說有人給兒媳介紹了男朋友,老太太覺得兒媳畢竟年輕,應該再嫁,於是和兒媳提出自己要搬出家裡,但需要一筆錢買個房子,誰料兒媳卻表示,按照繼承法規定,王老太太只能拿到10萬元房產的繼承份額,王老太太知道,10萬元根本無法安家,自己將老無所依,越想越委屈,最後將兒媳告上法庭。

銀行卡轉賬記錄作證,兒媳同意做補償。

在法庭上,王老太太表示自己拿出30萬元養老錢,一共湊了50萬元讓兒子換了現在居住的房子,可自己卻面臨無家可歸。

對此兒媳表示房子是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老太太和兩個孩子只能繼承丈夫擁有的一半房產,也就是說按照房子現在的市場價值80萬計算,妻子擁有40萬,王老太太、妻子和兩個孩子4個人共同繼承另外一半40萬,計每人繼承10萬。

兒媳當庭表示家中現金3萬元可以都給老人,但對於老人出資購房的30萬元兒媳以記不清為由予以否認。

法官告訴王老太太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憑據以及相關證據鏈佐證,證明自己為兒子出資買房,雖然房子屬於夫妻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出資的可視為對子女的贈與財產,對於贈予的財產,老人可以撤銷,也可以憑藉出資證明向子女索要。

於是王老太太想到兒子是用自己的銀行卡直接向房產開發商交的房款,於是立即調取了自己銀行卡的轉賬記錄。

最後法院通過王老太太提供的銀行轉賬證明,確定了其為兒子出資買房的事實,在通過與兒媳溝通,雙方達成和解,兒媳願意出資40萬元為老人購買住房,但需要通過貸款的方式逐漸償還。

這是一個好的結局,王老太太經歷千辛萬苦,終於拿回了屬於自己的財產,然而並非所有人都能夠像王老太太這樣幸運,許多人往往會因為無法提供各類證據或證明而導致維權失敗,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朋友之間涉及大宗財產的往來,一定要通過銀行轉賬,第三者見證或者欠條收條等方式進行交流。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只是在離婚時證明其資產是歸誰所有,一旦去世,婚前財產同樣可以被繼承。

所以在問題中,男方父母是否能提供證據證明房子是他們出資全額購買就十分關鍵了,如果不能證明,那麼房子就只能平分了,分的方法,就是案例中的方法。


飛魚無缺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並將該房登記在自己兒子一個人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由此可見,該房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男方如果意外死亡,那就要看男方有無留下遺囑,有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按照遺囑來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來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所以遺產如何分割,就要視頻繼承人的具體情況而定了,如果只有配偶與父母,一般是三人均分。



餘律師


直接回答問題:

1)父母全款給兒子買的房,只寫兒子名時,房子是兒子一人的。以上這是資產盤點,記住【資產不等於遺產】

2)然後說債務。因為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父母有義務給兒子買房。所以只要父母起訴,法院就會認為“只要父母沒有明確表達是贈予,那麼父母支付的買房款就是兒子的債務”。

3)兒子的遺產=房子現市值-房子債務。 也就是說如果購房款是200萬,房子現價300萬,那麼兒子的遺產只有100萬。

4)最後一步才是繼承,有孩子的話,以上100萬里要先留足撫養未成年孩子的錢。然後在父母、子女、遺孀多人均分。如果沒有孩子;那就直接多人均分。 so 這種情況,遺孀能分得房子的10%就不錯了。


盜德高點


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房產證只有兒子的名字,屬於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送,屬於婚前財產。

婚後兒子意外死亡,該房子作為兒子的遺產發生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沒有遺囑的,發生法定繼承:配偶,父母,子女。均分房子份額。如果沒有子女的情況下,兩老的分額佔優勢,每人1/3,父母可以得到2/3的份額。當然,如果妻子懷孕了,她應該保留1/4的胎兒份額,胎兒在出生後有權繼承1/4的房子,即他們的父母可以得到1/2的房屋份額。

有多個繼承人的,要確定出房子到底要過戶給誰,想要擁有房產所有權的繼承者,就要給其他繼承者一定的補償讓其放棄房產所有權的爭奪。最好能夠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以選擇訴訟,在勝訴的前提下,可以憑藉法院的判決書過戶房子。

有任何疑惑或者需要法律的幫助,可以關注我們,私信諮詢,有專業的律師為您免費解答。


律師觀天下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房屋的產權歸屬問題。

父母婚前全額出資買房,並登記在其兒子名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該房屋屬於其子婚前個人財產。關於父母婚前出資賣房,房屋產權歸屬情形,詳見下表:

其次,如果明確了房屋屬於其兒子一方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其妻子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名義要求分割。


再次,男方意外死亡,其名下遺產繼承問題。

首先,需要關注男方名下有無遺囑,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即可。

如果沒有遺囑,需要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按照順位繼承。第一順位即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外孫子。



所以該房屋由男方父母與其配偶共同繼承,如果有孩子,三方共同繼承。


泰尚律聯


父母全額買房,建議只寫父母自己的名字,連兒子名字都別加。

第一,房子可以給你住,但這是二老一輩子積蓄,你想要擁有就自己努力賺錢自己買別想坐想其成。

第二,只寫兒子名字,雖然不是夫妻共同出資,但兒媳要求加名字,不加容易鬧矛盾,加了現在離婚率那麼高,你們夫妻賺的你們自己分,二老辛苦一輩子的錢憑什麼給你們分,分了還多了個仇人何必呢?

第三,寫二老加兒子名字,加了兒子名字那部分兒媳是否也有份,又回到第二條。

都結婚了就得想想怎麼為自己生活奮鬥,別老惦記父母公婆那點家底,想要得到什麼就得相應付出。

所以誰買的寫誰的名,避免矛盾,也給自己更多底氣


尚覺一品


婚前男方的父母全額買房,那麼房子就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夫妻離婚時,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繼承開始前就不需要先把妻子的那一半財產分出來再開始繼承分割。

現男方意外死亡,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沒有立遺囑。房子作為男方的遺產開始進行分割。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按照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之間應該平分財產份額。不知道有沒有子女?有子女的話子女也要分一份。

實踐中,一般是先協商確定房子應該歸誰,然後獲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支付相應的錢款給其他繼承人。這個時候,兒子的父母就要考慮清楚是否把房子給兒媳,畢竟兒媳不出意外會改嫁,是將房子給兒媳還是把房子賣了然後賣房的錢平分。這個問題屬於當事人自己約定和協商的範圍。自己做好考慮。


法意通


這個事不復雜,分兩步走,第一步,先確定房子的財產歸屬關係,第二步,按照繼承法或者遺囑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全額買房,給兒子,房產證是兒子的,如果沒有特殊約定,這個房子屬於兒子個人財產。如果有特殊約定,比如和兒媳婦一個人多少比例,那麼就按約定來。我估計沒有約定,所以就按兒子個人財產分析,

兒子意外死亡,這就涉及到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情況,像這種意外亡故,立遺囑的可能都不大,所以我們就按照法定繼承分析。

法定繼承的繼承人包括兒媳婦,孫子孫女,兩個老人,按照人數平均分配方便,通常如果五個人一個人20%份額。

這個問題是老人家問的,其實這裡面是有個潛臺詞的,那就是我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給兒子,兒子死了,能不能不讓兒媳婦繼承,答案是,如果沒有遺囑,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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