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受傷後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嗎?

一顆善良的心72448673


問題是: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可以要求賠償嗎?

作為一個人力資源工作者,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答案是: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實有為公司工作事實勞動關係,在工作中受到傷害,也同樣享受工傷應有的福利待遇,但是,可能要麻煩一些!

工傷事故發生後,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必須在30日內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60日內做出認定與否結論;並於醫療終結提出申請60內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符合條件確定工傷保險待遇。


總之,發生工傷事故後,一切處理事故程序都是單位辦理,如單位不予辦理,可向單位工會、直至上級工會求助,維護合法權益。

國家政策對工傷的認定,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則。

一.在工作的時間內,在工作的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活動導致傷亡。

二.進行工作前的準備性、或工作結束後的收尾性活動導致傷亡。

三.上下班必經路途,遭遇機動車事故導致傷亡。

四.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這條是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內容。

五.其他的情況,如在履行工作職責遭到暴力傷害、工出期間發生傷害事故、搶險救災維護公共利益受傷害、參加集體公益活動受傷害、職業病等。

工傷認定條件主要是這些,還有一些工傷認定的程序和時限等。

工傷認定須由單位提出,單位不予辦理,超過時限,責任在單位。

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可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與公司協商解決,力爭由公司內部解決。

二.與公司協商不成,可以向屬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關係、工傷認定仲裁。

三.也可以向所在地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解決。

四.上述途徑不能解決,最後可以走法律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因為法律太專業,必須請律師,如果經濟條件所限,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免費提供律師服務。


五.同時,可以求助工會,乃至地方工會,地方工會維護職工權益,還是有一定力度的。

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會主持正義,還你公道的。


z山海


沒簽勞動合同時受傷,必須蒐集這3類證據才能拿到賠償!

在現實中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情:一旦職工遭遇工傷,其所在單位不僅不積極施救,為職工認定工傷並給予相應待遇,相反,它們千方百計規避勞動關係,並以種種藉口逃避、降低職工工傷待遇。

因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15、18條規定,職工身份是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性條件,而職工身份主要體現在勞動關係上。

由此可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是認定工傷並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如果勞動者並非基於勞動關係而從事勞動,其在勞動中受到傷害則無法適用《條例》規定進行索賠。

以下三方面證據是必須收集並掌握的:

一、蒐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是認定工傷的前提和基礎,否則,就無所謂工傷。

因此,如果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以該勞動合同為憑。在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職工應當蒐集以下證據以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1、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向職工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3、職工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5、載有職工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如含有職工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

6、職工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文件等。如代表公司簽訂的合同、簽收快遞。

對於以上六項, 如無法蒐集到原件,可以採取複印或拍照等方式留存備用。

7、同事的證言。

8、錄音、錄像、照片。如職工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勞動關係事宜的錄音;職工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拍照和錄像。

9、網絡信息。如用人單位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消息,或者職工與相關人員的QQ或微信等各種即時聊天信息的記錄。

10、手機短信與電話錄音。如職工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短信往來和電話錄音。

二、蒐集構成工傷的證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相關證據。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機關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的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6、屬於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三、蒐集與工傷待遇相關的證據

1、治療費。包括醫院的病歷、診斷證明、處方、醫藥費收據、住院費收據的明細單據等。

2、誤工費。如納稅收入證明、工資條。

3、護理費。員工住院期間的護理證明、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證明。

4、殘疾賠償金。員工自己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的,要出具鑑定費的發票。鑑定後要求支付相應等級的傷殘賠償金的,要出具鑑定結論。

5、殘疾輔助器具費。出具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確認材料,以及購買這些輔助器具的正規發票。

6、喪葬補助金。提供火化費用的票據,但喪葬補助金並不是實報實銷,補助上限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一般應提交治療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如果員工是事故發生時當場死亡的,要提供法醫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如果是因公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醫學下落不明的,要出具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決書;如果沒有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由於生活困難一次性預支公亡補助金50%的,要出具當地民政部門的關於生活困難的證明。

8、供養親屬撫卹金。要提交村委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單位、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況、扶養贍養關係證明,包括戶籍卡或者身份證等。

拿到證據之後如何要求工傷賠償呢?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能夠認定勞動者符合工傷構成要件的,應當判令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給予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十二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工傷賠償的期限有多久呢?

對於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裡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其他有關工傷賠償的期限:

1、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

2、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3、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一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

4、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期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複雜的為60日內。

6、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

在工作中,勞動者往往都處在比較弱的地位,而作為受害人,當我們的權利受損時,需要我們主動自我保護,更多時候有證據意識的人,維權,或者說拿回補償,要容易許多。

在工作中,勞動者往往都處在比較弱的地位,而作為受害人,當我們的權利受損時,需要我們主動自我保護,更多時候有證據意識的人,維權,或者說拿回補償,要容易許多。


勞動無憂


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受傷後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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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受傷後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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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勞動合同是一個人在公司勞動的保障和證明,同時根據勞動合同的條例規定,員工必須遵守相應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但是現在許多單位,為貪圖利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通常有用人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不發給員工或者不籤勞動合同這兩種情況。乍看之下,不籤勞動合同似乎對員工十分不利,似乎自己的一切權益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在法律上真的就沒法保障這部分人的權益了嗎?

一、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不承擔以下責任

1. 勞動者可隨時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金和賠償。

2. 不需要承擔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保密協議和條款所造成的企業損失,並且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二、存在這3種情況沒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1、 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對於應當簽署勞動合同的員工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從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將每個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2、 用人單位對於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未籤,並且勞動者仍在單位繼續工作。用人單位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從應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3、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泰仁律師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在這個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明,那麼就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泰仁律師法律諮詢


這主要是看是在什麼時間因為什麼事情受傷的,如果是符合工傷認定的情況那麼是可以要求工傷賠償的。

但是由於沒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拒絕為員工申請鑑定工傷,並且否認與員工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員工想要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有一定的難度,需要由員工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本來勞動合同是最直接的證據,但是由於沒簽員工就只能收集其他的證據來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了。

像是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銀行轉賬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件;打卡記錄;勞動者填寫的公司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這些證據都可以認定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之後我們就可以申請仲裁了,勞動者們需要注意,除了一些個別情況的勞動爭議可以不通過勞動仲裁直接訴訟外,一般的勞動爭議都是需要先通過仲裁的,希望大家不要再跑冤枉路了。


東友律師團


受傷後要求工傷賠償,需要明確兩個問題:①是否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②是否滿足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的情形。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滿足工傷認定情形後,就可以按照相應流程申請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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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員工在公司上班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能否認勞動關係的建立。比如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每月的工資條以及銀行發放工資的流水、日常考勤數據以及工牌等都是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建立的。

二.是否滿足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做了明確的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第十四、十五條對於認定工傷、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具體明確的規定,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所以,受傷後,還得具體分析受傷情形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的話,那隻能員工自行用社保卡就醫結算。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的,應當按照

工傷認定申請流程和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流程,享受相關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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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

首先要做的是去仲裁委員會確認勞動關係,需要提供的證據例如公司發工資的銀行流水,社保記錄,平時工作的打卡記錄,有些公司用釘釘打卡,或者有OA系統,這些證據截圖保存,以防公司將你踢出。如果是指紋打卡,或者面部識別打卡,建議錄像保存證據,如果以上證據都沒有,可以考慮錄音證據兜底。

其次,社保局報工傷,工傷證下來也需要一段時間,這段時間養傷為主。

然後,傷情穩定之後,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費用2000-3000,這個是個人支付的。

傷殘等級做完之後,和公司主張相應的賠償,如果公司不予認可,這時候還需要再走一次仲裁,要求工傷賠償。

原則上工傷的大部分賠償費用都是社保中心來賠,因為我們上的五險中有工傷險,現在如果公司沒有給上社保,那這個費用就是需要公司全額支付。

在此提醒各位勞動者,在工作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保這都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不予落實,可以直接勞動局投訴。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祝各位順利。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受傷後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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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只要是你在工作崗位上,因為工作原因導致自己受傷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完全可以要求,你所做的單位進行工傷賠償。

因為畢竟你是在工作崗位上受傷的,而這個工作崗位是為企業創造效益的。所以無論如何,你所在的單位都應當,無條件的為你承擔一些賠償責任。

當然一般國家勞動法明確規定要為員工購買五險,這裡面的無線就包含一個工傷保險,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受傷以後可以通過這個工傷保險報銷一定的費用,那麼這樣的話可以為企業減輕一定的壓力。當然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那麼所得的企業也應當為員工賠償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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