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真相:你錯了,格力不是高瓴資本的,而是董明珠的​

混改真相:你錯了,格力不是高瓴資本的,而是董明珠的​

作者/透鏡公司一號研究員

封面/圖蟲創意


混改結束後,董明珠領導的管理層通過極其精妙的交易架構和槓桿設計,以極少的實際出資額和持股比例,實現了對格力電器上市公司全方位的強力控制,今後的格力內外,再無力量可以制衡這位素以強硬著稱、說一不二的鐵娘子。

《格力借混改消除內耗隱患,董明珠失去制衡會否成新風險?》(見最後附文)一文發佈以來,一些投資者很好奇發來私信:為什麼在文中狂贊格力“混改”的交易架構設計堪稱“教科書式”和“史詩級”?它的交易架構和資本槓桿到底具體是如何設計的?董明珠是怎麼通過這些精妙的交易設計,實現少數派當家作主的呢?本文將根據格力披露的公開資料,來詳細還原和分解整個格力混改的基本構架設計,希望能夠解答大家的疑問。

1/ 基礎架構解析:“合夥制”給格力管理層控制“留後門”

對於多數讀者而言,要想真正看懂此次格力混改的交易架構,必須首先搞清楚公司制和合夥制這兩種現代企業制度之間的差異,因此,在落筆之前,透鏡公司研究有必要先普及一下與本起交易有關的上述知識點。

合夥制與公司制(亦稱“股份制”)之間很大的一個不同在於,兩種不同類型的企業對於經營權和財產權的分配和認定上存在巨大差異:一般情況下,在公司制企業(有限公司)中,股東按持有的股份比例享受相對應權重的經營權(如股東大會的投票表決權、董事提名權等)和財產權(如股票分紅、企業清算後剩餘價值分配等),這兩種權利天然一體一般不可分割;

然而,在合夥制企業(有限合夥)中,經營權與財產權通常是分家的

,普通合夥人(GP-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夥人(LP-Limited Partner)在合夥企業中所享有的經營權比例與其享受的財產份額比例可能並不一致,在這樣的“雙軌制”下,合夥企業極可能出現這種情況:GP在合夥企業中只享有1%甚至更少的財產份額,但卻擁有合夥企業的核心經營決策和執行權;LP在合夥企業中享有99%的財產份額,但卻無權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決策和執行,他們的身份只是純財務投資者——原因很簡單,因為在合夥企業中,GP對合夥企業擁有執行管理權,LP則只有財產權,幾乎沒有經營管理權,這就是合夥企業的一大特點。

總之,公司制更像是一種標準權益框架,而合夥制則更像一種協議權益框架。有限合夥企業常見於專業技術(或市場資源)創業領域,例如:如果你有專業技術(或市場資源)但無啟動資金,你可以拉上幾個投資人發起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你以專業技術(或市場資源)入夥並擔任GP,以GP身份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你拉來的投資人以現金投資入夥並擔任LP,他們無權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且只需承擔出資額度內的有限責任

,但有權按照約定的財產份額享有合夥企業的經營收益和其他財產權益(這個財產份額比例由各合夥人事先約定好,在合夥協議或章程中確認)。

很多非公開募集的產業甚至是證券投資基金也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發起,在這樣的私募合夥基金中,GP往往充當基金管理人的角色,而LP的角色往往是背後的基金持有人——GP基於自己的專業能力和市場資源執行合夥事務(一般是產業或證券投資),LP享有基金的財產份額約定的投資收益和本金,GP享有合夥協議或章程所規定的執行報酬和管理費,以及約定的收益分成等——注意,本文下面即將討論的格力混改後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明駿即屬於這種類型。

總體上來講,董明珠領導的格力管理層正是充分利用了公司制企業和合夥制企業在經營權和財產權方面的差異特點,以較少的財產份額(意味著較少的資金投入),實現對格力電器上市公司較強的最終經營控制權——以下,我們將從控制(對應經營權)架構和資金(對應財產權)架構這兩個維度來詳細分解

格力混改交易架構的頂層設計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於合夥制企業的利益結構和協議極其複雜和個性化,且格力對其上層架構披露的資料也較為有限,因此,在本文中,我們只能基於有限的公開材料和公共知識作基本推斷,不能確保結論100%正確,只能是大致“模糊正確”,希望大家知悉這一點並自作判斷。

2/ 控制(經營權)架構解析:“公司制+合夥制”雙劍合璧,臺前木偶臺後莊

在本次格力混改交易中,承擔具體股權收購義務的實體為珠海明駿,珠海明駿出資416.62億元從格力集團手中接盤格力電器上市公司15%的股權成為格力電器新的第一大股東,而原來的第一大股東格力集團的持股比例則降至3.22%,降格為格力電器的第三大股東(不考慮深港通渠道的持股,下同)。

我們在這一步的分解邏輯是:先看看到底是誰在實際控制珠海明駿,再看看珠海明駿及其背後顯而易見的盟友陣營對格力電器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有多強——通過這兩步分析,就不難回答“誰在控制格力”這個問題了。

天眼查資料顯示,珠海明駿是一家有限合夥企業,但實際上它又具有非常明顯的私募合夥基金特點,格力電器上市公司股權應該是這隻私募合夥基金最核心甚至是唯一的投資標的,把它看作是參與格力混改的“混改基金”再合適不過。

正是由於上述雙重身份(既是合夥企業,又是投資基金)屬性,珠海明駿背後存在雙重控制框架:作為有限合夥企業,珠海明駿受GP的控制,它的GP是珠海賢盈;而作為投資基金,珠海明駿的投資運作又由基金管理人來負責實際執行,它的基金管理人正是大名鼎鼎的

高瓴資本旗下的珠海高瓴——讓多數人感到難以理解的正在於這一點:基金管理人珠海高瓴和GP珠海賢盈二者之間,到底誰掌握著珠海明駿最終的控制話語權呢

我們在此打個簡單比方:珠海賢盈與珠海高瓴之間的關係更像是舊時大戶人家的東家和管家一樣:東家花錢僱管家來幫忙打理家產和生意,管家在外代表東家談生意和做投資決策,但其執行的仍然是東家的意志,如果東家不滿意管家的表現,完全可以解僱管家另聘一個新管家——看完這個例子,珠海賢盈與珠海高瓴之間,到底誰掌握著珠海明駿最終的話語權,大家應該很清楚了——或許我們也可以這麼理解:“聘請或解僱珠海明駿的基金管理人”這一決策權,本身就是珠海賢盈作為GP執行珠海明駿合夥事務的執行權的一部分。

珠海賢盈以GP的身份實際控制著珠海明駿的最終話語權,那麼珠海賢盈本身又是受誰的控制呢?

天眼查資料顯示,珠海賢盈也是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它的GP是珠海毓秀——很顯然,珠海毓秀以GP的身份,實際控制著珠海賢盈

問題是,珠海毓秀又是受哪路神仙控制的呢

格力的混改公告顯示,珠海毓秀是一家公司制(股份制)企業,它有四個股東,其中的第一大股東為格臻投資,持股比例達到了41%——顯然,格臻投資擁有對珠海毓秀最強的最終控制話語權。

真相越來越接近了,戲份也越來越精彩了,如果您再更進一步仔細研究一下格臻投資的實際控制架構的話。

天眼查的信息顯示,格臻投資也是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它的GP兼執行合夥人不是外人,正是董明珠,而格力的其他高管如黃輝、莊培、譚建明、望靖東、陳偉才等人也都出現在格臻投資的LP大名單中——由此可見,格臻投資實際上就是由董明珠領導的格力管理層成組成的持股實體

,其中,董明珠個人在格臻投資中所持的財產份額達到了95.48%。

混改真相:你錯了,格力不是高瓴資本的,而是董明珠的​

混改真相:你錯了,格力不是高瓴資本的,而是董明珠的​

混改真相:你錯了,格力不是高瓴資本的,而是董明珠的​

混改真相:你錯了,格力不是高瓴資本的,而是董明珠的​

至此,一個清晰的格力最終控制權架構設計已清晰地浮出了水面:董明珠領導的格力管理層以格臻投資為最終控制實體,靈活充分利用公司制企業與合夥制企業各自的特點,依次以第一大股東(公司制企業)或GP(合夥制企業)的身份對珠海毓秀、珠海賢盈和珠海明駿實施傳導式的梯次控制,最終間接控制著格力電器上市公司15%的股權

(第一大股東),其具體路徑為:董明珠以GP及最大出資人身份控制格臻投資,格臻投資以第一大股東的身份控制珠海毓秀,而珠海毓秀以GP身份控制珠海賢盈,珠海賢盈則繼續以GP身份控制珠海明駿,最後再由珠海明駿出面以第一大股東身份持股15%並控制著格力電器上市公司——這就是董明珠在這次混改中精心設計的核心控制權架構。

混改真相:你錯了,格力不是高瓴資本的,而是董明珠的​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只是董明珠控制格力電器的第一條路徑,除此之外,董明珠另外還有至少其他三條路徑可以進一步加強對格力電器的直接、間接控制或施加其他重大影響:

一是,在本次交易之前,董明珠個人已經直接持有格力電器0.74%的股權,為格力電器的第七大單一股東;二是,在本次交易後,根據協議,董明珠控制的管理層還將額外獲得最多4%的格力股權激勵;三是,由格力經銷商體系控制的持股實體京海投資直接持有格力電器8.91%的股權,憑藉董明珠在格力銷售體系的多年經營,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鐵娘子能夠對京海投資施加重大影響。

綜合以上,我們粗略計算,混改之後,董明珠將在未來的格力股東大會上能夠直接、間接控制或有效爭取至少相當於格力總股本28%的投票權支持,鑑於格力的

其他單一股東持股比例均在3.22%以下,且這些股東間亦無一致行動協議,在如此高度零散的股權結構之下,28%的投票權往往意味著董明珠陣營將能夠在格力的股東大會輕鬆形成壓倒性優勢——再強調一次:今後的格力內外,再無其他力量能夠制衡這位素以強硬著稱、說一不二的“鐵娘子”了,像2016年董明珠提出的“造車”議案在股東大會上被否決的這種尷尬情形,在今後的格力股東大會上可能再也不會發生了。

3/ 資金(財產權)架構解析:董明珠請客,張磊攢局,LP入席買單

以上是格力混改中,董明珠對於格力上層控制(經營權)架構的設計,那麼在這場混改中,格力上層持股實體的資金(財產權)架構又是怎樣的呢

通過這次混改,董明珠實現了對格力電器從管理層到董事會,再到股東大會的全方位強力控制,成為這次混改的最大贏家,但問題是:作為最大贏家的董明珠及管理層在這次混改中

到底付出多大的資金代價呢答案是:很小!如果將此次格力混改比作是一場資本盛宴的話,那麼這場盛宴基本上是這樣設計的:董明珠請客,高瓴資本張磊廣發英雄貼各路LP遞交投名狀入席並掏錢買單。

先看看這場盛宴的最終買單價格:為了從格力集團手中接過這15%的格力電器股權,混改基金珠海明駿砸出了416.62億元的真金白銀——這些錢哪來的呢?

根據格力的公告,珠海明駿416.62億元的收購資金來源結構為:自有資本金218.5億元,外加最高不超過225億元的銀行貸款(招商銀行承接);而根據此次交易的定價,預計珠海明駿為了順利完成收購,其最終可能需向銀行實際申請的貸款規模約在198億元左右——也就是說,珠海明駿實際上是通過加資金槓桿的方式來完成此次收購的

,槓桿比例約為一倍,即貸款金額與自有資本金額相當(一般情況下,這種交易通常需要珠海明駿向放貸銀行質押其所收購的標的格力電器股票,相當於股權質押融資)。

那麼,珠海明駿218.5億元的自有資金又是從哪兒來的呢?答案是:主要是各路LP們認繳的投資款。

從格力的公告來看,珠海明駿218.5億元的自有資金結構如下:珠海賢盈作為GP認繳1239萬元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僅為0.057%——也就是說,控制著珠海明駿合夥企業執行權的珠海賢盈,其在珠海明駿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只有不到0.06%;GP之外,珠海博滔作為珠海明駿最大的LP認繳出資額168.41億元,出資比例高達77.07%;格臻投資除了通過前述複雜架構間接控制珠海明駿外,另外還以LP的身份直接認繳珠海明駿13.94億元的出資額,出資比例為6.38%;其他的兩大LP高瓴瀚盈和珠海熠輝則分別認繳珠海明駿剩餘12.84%和3.65%的出資份額。

從珠海明駿的財產份額比例中不難看出,

在格力的整個混改交易中,董明珠的管理層實際只投資了大約14億元(將GP珠海賢盈的出資額和LP格臻投資的出資額相加,大致就是格力管理層在這場混改盛宴中的實際投資額),即輕鬆拿到了交易價值高達416.62億元的格力電器第一大股東珠海明駿的最大、最終話語權——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少數派當家作主”的含義所在:在出資比例(財產權份額)層面,董明珠及其領導的格力管理層確實只是少數派;但在控制權(經營權)層面,董明珠及管理層卻能夠對格力形成最終的強力、有效控制。


4/ 最後靈魂一問:捧場董明珠的各種LP們是“活雷鋒”嗎?

很多人或許會有疑問:那些出大價錢幫助董明珠接盤完成格力混改卻又無法控制格力的各路LP們,他們是“活雷鋒”嗎?

顯然不是,相反,據我們粗略測算,在不考慮格力電器二級市場股價波動造成的潛在浮動損益的情況下,完全

從格力電器現金分紅回報的角度來看,這些LP們投資珠海明駿的潛在的長期投資收益(股息回報)其實非常誘人

三季報顯示,格力電器今年前三季度實現的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達到了221.17億元,假設格力將這些利潤全部用於給股東現金分紅,那麼持有格力電器15%股票的珠海明駿將獲得其中的33.18億元,以其416.62億元的投資額計算,珠海明駿今年前九個月內的股息回報率達到了7.97%,摺合年化股息回報率10.62%。

毫無疑問,10.62%是一個相當高的年化股息回報水平,如果我們沒有猜錯的話,這個數字必將遠遠高於珠海明駿從招商銀行那裡獲取的槓桿融資成本,因為從目前情況來看,即便是資信條件很一般的個人投資者,向券商申請融資融券時,其年利息率也可控制在7%以內,因此預計珠海明駿的

年化槓桿融資成本很可能不會超過6%

不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上述測算的10.62%的年化股息回報率只是建立在格力電器的利潤分紅比例達到100%(即所有利潤全部用來現金分紅)的假設基礎上的,如果格力的最終實際利潤分紅比例只有70%,那麼這個股息回報率則降至7.43%。

我們注意到,在此次混改交易中,珠海明駿方面明確承諾,其未來將以第一大股東的身份推動格力電器上市公司加大現金分紅力度,力爭格力電器今後的年度現金利潤分紅比例不低於50%

實際上,在我們看來,珠海明駿承諾推動的50%的最低現金分紅比例只是一個保守的數字,格力電器歷史上在現金分紅方面一直很給力,且其最近五年的現金分紅力度還在明顯加大。

同花順iFinD統計數據顯示,自1996年底上市到2018年底以來的22年間,格力電器累計實現歸屬股東淨利潤1291.90億元

,並先後21次向股東累計現金分紅544.25億元,其歷史現金分紅比例達到了42.13%;其中,最近五年來,除2017年格力電器未向股東現金分紅外,其餘四年格力的現金分紅比例最低也達到了47.89%,最高的年份更是達到了71.48%,剩下的兩個年份也不低,分別為63.31%和69.56%。

我們認為,格力電器目前現金儲備十分充足,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其賬面貨幣資金餘額高達1362.33億元,其流動資產總額更是達到了2371.48億元,而其流動負債卻只有1885.12億元,這表明格力的資金鍊非常穩健流動嘗債能力充足,完全具備在未來持續保持70%以上甚至100%的現金分紅比例的能力。

如果混改後格力能夠長期穩定保持70%的現金分紅比例,其年化7.43%的靜態股息回報率(不考慮格力利潤增長的因素)對於任何樂於長期投資的LP來說,都絕對是個不小的誘惑;即便是按珠海明駿承諾推動的50%現金分紅比例這一最低標準執行,其年化股息回報率也能達到5.31%

,這仍然是個不低的水平。

而且前面也提到過,混改基金珠海明駿加了大約1倍的槓桿完成這筆大額收購,如果其從招商銀行那裡的融資成本真如我們所料的不超過6%,那麼在格力電器保持50%的現金分紅比例的情況下,珠海明駿所加槓桿部分的股息回報大致剛好能夠覆蓋其融資成本——如果我們沒有猜錯的話,珠海明駿之所以做出推動格力“50%保底現金分紅比例”的相關承諾,應該也是根據其自身的槓桿融資成本預期股息回報數字精確測算的結果——在這樣的精打細算之下,如果格力電器的現金分紅比例超過50%,那麼珠海明駿將能夠獲得相當可觀的超額槓桿回報,而且,格力電器現金分紅比例越大,珠海明駿的超額槓桿收益就越高。

最後,還有一點非常關鍵:混改過後,董明珠及格力管理層的利益將和各路LP們的利益開啟深度捆綁模式(不然人家也不會那麼痛快地掏錢),加大格力電器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力度符合所有各方利益。


附文:格力借“混改”消除內耗隱患,董明珠失去制衡會否成新風險?

醞釀數月之後,格力“混改”終於落地,以董明珠為首的管理層借合夥人制度的特殊法律地位,通過極其複雜的交易結構設計實現了對格力電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層面的有效控制,這意味著,格力未來最大的不確定風險——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潛在失和甚至是衝突、內訌——將在這次交易過後被徹底消除;但與此同時,格力也將完全陷入內部人高度控盤的管理層控制狀態:自此以後,格力內外,再無力量可制衡“鐵娘子”董明珠,這對於格力長遠發展來說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現在還很難給出確切的答案,需要留待時間去驗證。

1/ 巧妙交易設計實現“管理層控制”

關於格力“混改”的細節問題,由於近期報道眾多,此處不再累述,只作簡要介紹:國內資本大鱷高瓴資本旗下的私募合夥基金珠海明駿出資416.12億元從格力集團手中接盤格力電器上市公司15%的股權,成為格力電器的第一大股東。

對於這起交易,很多媒體將高瓴資本指認為最終的收購人,這是不準確的,在我們看來,其實高瓴資本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董明珠領導的格力管理層請來給格力電器的上層持股基金珠海明駿當基金募集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而該持股基金的實際最終決策權,則牢牢地掌握在董明珠等人手中

我們認為,格力此次“混改”的整體交易架構設計極其複雜和精妙絕對堪稱是一次教科書式、史詩級的MBO

(ManagementBuy-Outs,管理層收購)交易,因為它將公司法賦予的合夥制、股份制兩種企業制度的各自特殊法律地位利用到了精緻,讓董明珠以少數股東的身份,順利實現了對格力股東大會的間接強力控制。

具體原理?

合夥制與股份制這兩種現代企業制度之間最大的一個不同在於他們對於企業的經營權和財產權的分配上存在巨大差異:一般情況下,在股份制企業中,股東按持有的股份比例享受相對應權重的經營權(如股權大會的投票表決權、董事提名權等)和財產權(如股票分紅、企業清算後剩餘價值分配等),這兩種權利天然一體一般不可分割;然而,在合夥企業中,經營權與財產權通常是分家的,普通合夥人GP-GeneralPartner)和有限合夥人LP-Limited Partner)在合夥企業中所享有的經營權比例與其享受的財產份額比例可能並不一致,在這樣的“雙軌制”下,合夥企業極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GP在合夥企業中只享有1%的財產份額,但卻擁有合夥企業的經營決策和執行權;LP在合夥企業中享有99%的財產份額,但卻無權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決策和執行,他們的身份其實只是單純狹義的財務投資者。

由於格力“混改”(或叫MBO也罷,同一事實,不同維度的叫法而已)的上層架構設計極其複雜,不是此處聊聊百字能夠完整解釋明白的,所以我們在此不作詳細分解,但簡單來說,董明珠就是通過以上基本原理來完成頂層設計,最終在格力的持股基金珠海明駿中實現“少數派當家作主”。

不出意外的話,我們預計,在董明珠“首嘗螃蟹”後,“格力模式”或成為今後很多上市公司或國資企業‘混改“或MBO的標準藍本,為眾多投行和企業所效仿。

2/ 格力成功拆除“定時炸彈”

對於格力電器的廣大中小股東而言,此次格力“混改”的最大意義在於,它成功消除了格力電器上市公司內部的最大風險隱患,避免了公司股東與管理層雙邊關係和潛在矛盾的進一步激化,為將來格力的正常發展創造良好的內外部條件。

我們認為,此前,股東與管理層關係和潛在矛盾的激化與爆發是格力的最大風險隱患,最近幾年來,董明珠與格力的很多重大利益相關方之間的關係均十分微妙。

2016年10月,在一次審議由格力管理層提出的130億併購珠海銀隆議案的格力臨時股東大會上,似乎預感結果不妙的董明珠在會上當場對股東發飆,怒斥股東“我五年不給你們分紅,你們能拿我怎麼樣?”至今相關視頻仍在網上熱傳;果然,在當天的股東大會上,上述議案遭到股東否決,此前管理層力推的格力”造車“夢碎,至此,董明珠與格力主要股東間的裂痕開始公開化

此後,董明珠卸任格力集團董事長,同時,格力電器新一屆董事會也因不明原因遲遲難產,這兩件事情都不約而同地引發市場上關於董明珠與珠海國資方面關係微妙的各種猜測;就連格力的創始人朱江洪也在公開場合疑似隔空開懟董明珠,事實上,關於這兩代格力領導層之間的矛盾,坊間此前早有各種傳聞。

我們認為,股東與管理層間的微妙關係,極可能是促成此次格力“混改”的重要幕後因素。其實,當前市場上,因股東與管理層之間反目、內訌,導致上市公司陷入巨大經營麻煩的案例不少,梅雁吉祥、步森股份都是其中鮮活的例子。

依我們的經驗,一旦股東與管理層矛盾公開激化,往往會給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確定性影響:管理層提出的重大經營議案往往很難在股東大會上獲得支持通過

,而股東自身又無權直接干預公司經營,如此長期僵持下去會令相關上市公司會陷入嚴重內耗,引發股價暴跌。

從公開資料來看,儘管“混改”前董明珠團隊還未走到跟股東徹底公開攤牌的那一步,但這樣的潛在風險卻一直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存在,而一旦這種風險發生,將會對格力電器股價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至少從目前來看,這種風險現在已經徹底解除了,“混改”結束後,格力的股東、管理層將進入一種和諧共處的“將相和”狀態,這對於格力的任何一方來說,都是重大利好。

同時,此次格力“混改”對於廣大中小股東而言的另一個重大利好在於:我們預計,“混改”之後的格力,其未來的年度分紅力度將會達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畢竟這絕對符合那些出大價錢扛著巨大風險幫董明珠接盤的各路珠海明駿LP們的利益,不然話,人家出那麼多錢冒著這麼大風險,還要放棄企業經營權,圖什麼?

3/ 管理層控制風險值得警惕

儘管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格力的此次“混改”是一項重大利好,但其中的潛在風險和不確定性仍然值得警惕,未來的格力需要長期面對的,是管理層控制風險,即坊間常說的“內部人控制”風險。

藉著這次“混改”,此前牢牢控制著格力管理權的董明珠將又在格力股東大會層面贏下了第一大股東的投票話語權,這一部分的投票權佔格力總股本的15%;此外,根據此次“混改”釋放的信號,董明珠領導的格力管理層未來還將有機會獲得最多4%的公司股權激勵,而這,並不包括董明珠目前已經實際直接持有的格力0.74%的股票;與此同時,持有格力8.91%股票的第二大股東(不考慮深港通渠道的持股)河北京海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實為由格力的各路經銷商組成的持股實體,憑藉董明珠在格力銷售體系的多年經營,透鏡公司研究完全有理由相信董明珠對這部分的投票權能夠施加重大影響。

綜合以上,我們粗略計算,“混改”之後,董明珠將在未來的格力股東大會上能夠直接、間接控制或有效爭取至少相當於格力總股本28%的投票權支持,鑑於格力的其他單一股東持股比例均在3.22%以下,且這些股東間亦無一致行動人協議,在如此高度零散的股權結構之下,28%的投票權往往意味著董明珠陣營將能夠在格力的股東大會輕鬆形成壓倒性優勢——今後的格力內外,再無人能夠制衡這位素以強硬著稱、說一不二的“鐵娘子”

朱江洪締造了格力,並慧眼識“珠”,交棒給了董明珠,而後者則將格力帶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二者皆是格力的股肱支柱。我們一直認為,董明珠的能力與魄力毋庸質疑,這一點已經得到了充分驗證,但其過於強勢的個性卻是一把“雙忍劍”:如果她堅持的方向是對的,這是格力之大幸;而如果是錯的,格力數十萬股東將需要一起來面對潛在的後果——想當年,若不是股東大會否決了董明珠的“造車”計劃

,格力此時的財務表現是否依然如同今天一樣驚豔?

至少,公開市場可以看到的是,在“造車”議案被股東大會否決之後,董明珠決定撇開格力自己以個人名義投資當初的併購標的珠海銀隆;三年之後,如今的珠海銀隆已深陷財務泥潭難以自拔,董明珠與魏銀倉之間也早已反目成仇對簿公堂,陷入生死存亡邊緣的珠海銀隆未來能否起死回生至今還是未知數,而魏銀倉更是被媒體曝出滯外不歸被列入“紅通”名單。

從如今的財務表現來看,格力絕對是一家高度優秀的公司但其業務結構和收入來源卻過於單一,空調業務貢獻了格力主營業務收入的95%以上,而格力的主要競爭對手美的和海爾的收入結構卻無一例外都非常多元化,他們並不存在像格力一樣的單一業務或產品依賴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格力未來的“百年故事”(做百年企業,相信這也是董明珠的目標)該怎麼講下去,這對於董明珠來說,是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

而且,我們注意到,在消費電子和家電領域,真想做“百年企業”絕非那麼容易,至少我們可以看到,當年在這一領域如曾經日中天的松下、索尼、夏普和日立們差不多都放棄了原來的優勢業務而轉戰其他,昔日風光蕩然無存——10年、20年、30年,甚至是100年之後的格力,仍然只做空調麼?並且能夠一直長青不老麼?

恐怕未必!我們相信,苦幹年後未來的格力有理由依然足夠強大,但很可能不再是因為空調業務,而是因為其他——而這個“其他”,正是董明珠和她的團隊接下來需要尋找的方向和答案。

我們此前曾經分析過格力的資產和財務狀況,格力有充足的財務能力向行業上下游及周邊甚至是更為廣泛的新業務領域擴張,格力強悍的持續盈利能力和千億級的現金儲備給了董明珠較為充分的試錯空間和時間,只是,在權力和威望失去制約之後,“鐵娘子”……(此處略去一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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